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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和征管法的执行,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收征收管理中所享有的若干重要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定期通报的义务。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权和征管法的执行,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

税收征管法的内容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1)基本内容

以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为基本内容,这种征收和缴纳的行为,形成了税务机关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征纳关系。

2)具体内容

新《税收征管法》共分六章九十四条,包括总则、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3)主要内容

《税收征管法》主要规定了四大方面的制度,即税务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和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

4)新内容

(1)注重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纳税人的权益在法律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体现:一是,纳税人在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时应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保护;二是,纳税人不应当超出法定纳税义务再向征收税款的机关、单位承担缴纳财物的责任;三是,征收税款过程中有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时,纳税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的这些合法权益是依照法律而确定的,它是纳税人正当的、应有的权益,必须加以保护。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收征收管理中所享有的若干重要权利。第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知情权;第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利益保障权;第三,纳税人依法享有减税、免税、退税的请求权;第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参与行政程序、请求司法救济和国家赔偿的权利;第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控告、检举权。

(2)明确了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职能

一是税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制度。定期通报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这对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税务机关的配合,强化税源管理,完善税务登记制度,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具有重要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定期通报的义务。具体通报方式和时间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税务机关共同商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www.zuozong.com)

二是税务部门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配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其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设定了下列义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 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三是确立了国家税收优先的地位。税款优先原则,具体有三优先: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提出了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内容

实现税收信息化:《税收征管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实现税收电子化:广泛采用会计核算软件、数据电文、税控装置等核算工具和纳税申报、监控等方式,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

实现税收网络化:积极推广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金税工程”,鼓励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税务机关进行网上稽核,实现“科技加管理”的兴税思路。特别关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

(4)实现了税收征管法与税收组织法的融合

体制上: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的职责。主管机构: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执行机构: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领导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能。

机构上:明确了税务机关的组成及其职能。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收缴入库上:明确了按预算级次缴库的职责。税款的缴库: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收入的税款缴入国库。罚款的缴库:第七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违反缴库的责任:第七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队伍上:明确了税务机关监督制约机制和税务人员规范执法机制。税务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第十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和第八十五条规定,税务人员要实行规避制度。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建立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责任追究制。税务机关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人员规范执法机制:第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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