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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问题》中洛克道德观的内在一致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齐奈施撰赵雪纲译洛克在《自然法问题》中表达的道德观是否如其表面一般前后一贯?[1]拙文将对此作出肯定回答,也就是说,我要为洛克书中表达的道德观的内在一致辩护。[5]霍维茨对《自然法问题》作过详尽的疏证,我就要从思考他所表达的观点开始我的研究。霍维茨指出,洛克在这部著作中数度表达了自相矛盾的观点;但是,正如霍维茨的解释,洛克在故意自相矛盾。

《自然法问题》中洛克道德观的内在一致

齐奈施(Samuel Zinaich,Jr.)撰

赵雪纲 译

洛克在《自然法问题》中表达的道德观是否如其表面一般前后一贯?[1]拙文将对此作出肯定回答,也就是说,我要为洛克书中表达的道德观的内在一致辩护。

洛克关于自然法的最初思考记录于十篇不同的散论(essays)当中,这些散论被称为《论自然法》[2]或者《自然法问题》。洛克这部著作直到1954年才由莱登(W.Von.Leyden)首次出版。为了达到本文的论述目的,我采用霍维茨(Robert Horwitz)和克雷夫妇(Clay and Clay)所编名为《自然法问题》的版本。虽然没有学者对其中的任何一个版本进行深入研究,审查其文本正误,但却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斯图亚特(M.A.Stewart)已经讨论过霍维茨等人的编译版本的种种局限。[3]许多学者都认为,洛克在这部作品中支持自然法的道德观。[4]另有一些人则不这样认为。持后一观点的两位典型人物是晚近的霍维茨和朱克特(Michael Zuckert)。[5](www.zuozong.com)

霍维茨对《自然法问题》作过详尽的疏证,我就要从思考他所表达的观点开始我的研究。霍维茨指出,洛克在这部著作中数度表达了自相矛盾的观点;但是,正如霍维茨的解释,洛克在故意自相矛盾。其原因在于,洛克运用的写作方式反映了他的企图,即他并不想阐述一种前后一致的自然法观念,而想阐述某种其他的东西。我认为霍维茨搞错了,因为他未能理解这些所谓的矛盾的具体语境。

然后,我会反思朱克特的观点。朱克特的主张与霍维茨基本相同;不过和霍维茨不同,朱克特的论证尤为详尽,也更具说服力。[6]比如,霍维茨只向我们举了一个例子以说明这部著作中的矛盾,但朱克特却举了若干例子。但在任何一种情形中,我都认为朱克特同样也犯了错误。我既不赞成霍维茨的评论,也反对朱克特的看法,而我自己的所有评论,都以审慎细读朱克特认为前述矛盾所在的文本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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