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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人员费用需合理反映工作付出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务费等人员费是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价值的体现。有关政策已明确,财政性科研项目中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但目前大多数项目中的人员费实际比例仍仅为20%左右,虽有所提升,但整体水平仍偏低。很多科研人员反映,超过30%就可能进入“雷区”。一是科研主管单位在项目预算评审中应鼓励科研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填报,不能简单以劳务费比例高低来决定是否通过科研立项。

科研项目人员费用需合理反映工作付出

劳务费等人员费是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价值的体现。有关政策已明确,财政性科研项目中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但目前大多数项目中的人员费实际比例仍仅为20%左右,虽有所提升,但整体水平仍偏低。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统计,近三年科学基金项目中,平均劳务费分别占16%、17%和18%,超过30%的不足10%。很多科研人员反映,超过30%就可能进入“雷区”。为什么在劳务费比例已经不设限制的情况下还难以提高呢?据大家反映,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如果科研项目预算中的劳务费比例过高,很难通过立项。劳务费占比低已成为科研经费预算的“通行惯例”,一些劳务费占比较高的科研项目,在评审中就会成为削减预算总额的“首选”,甚至直接被“毙掉”。如某重大项目列支300万劳务费,预算调整后变成了30万。二是现行政策规定劳务费不能发给参与项目研究的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只能发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这就大大限制了劳务费使用范围。清华大学科研院科研人员认为,科研项目现有劳务费标准根本无法请到高水平研究人员,尤其是一些跨行业跨领域融通创新项目。三是对学生劳务费计税较重。目前参与科研的学生获得的助研津贴和勤工俭学等收入,按照劳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每月劳务收入超过800元的部分,按照20%缴纳,这对以科研工作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研究生来说,负担较重。

建议:尽快研究解决人员费用比例过低问题。一是科研主管单位在项目预算评审中应鼓励科研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填报,不能简单以劳务费比例高低来决定是否通过科研立项。二是放宽劳务费发放范围,允许有工资性收入人员获得一定比例的劳务收入,允许劳务费中列支研究技术系列人员工资及其住房公积金等成本,体现多劳多得和以增加知识价值导向的分配机制。(www.zuoz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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