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推进城乡涉水事务统一管理。建立完善水资源保护跨部门协作机制,有效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和城乡供水安全问题。

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2015年10月20日 甘水政法发〔2015〕221号)

一、健全水利法规规范体系

(一)提高水利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前期工作,深入实际开展立法调研,加强必要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论证与审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操作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水利发展改革的需要,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水利立法调研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拓展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参与水利立法的途径。定期评估地方水法规、规章的实施效果,及时向省人大、省政府提出地方水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议。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二)加强重点领域水利立法。聚焦水利改革发展最为迫切的领域,统筹推进适合省情水情的水利法规规章制度建设。以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着眼点,重点做好节约用水、地下水管理、水权交易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以保障水安全和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为出发点,重点做好农田水利、饮水安全、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以适应加强社会治理为切入点,重点做好河湖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水资源处、厅建管处、厅农水处、厅水保局、省抗旱防汛办、省水文局。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依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将能够反复适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范围,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制度,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二、推进水利依法行政

(一)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便民式服务,减少水利资质资格认定,适合行业组织承担的由其自律管理。改进水行政审批和监管方式,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办理方式、流程、要件,明确办理时限,简化审批程序,及时高效办理。逐步推进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涉河建设、项目前期等分类合并审批改革。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加强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问责,落实考核评估措施。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司法、审计和社会监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责任处室:厅政法处、厅规计处、厅水资源处、厅建管处、省抗旱防汛办、厅水保局、厅水管局、省水政总队。

(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据《甘肃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加快建立涉水权力事项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察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处室:厅政法处、厅规计处、厅水资源处、厅建管处、省抗旱防汛办、厅水保局、厅水管局、省水政总队。

(三)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水利系统内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和力量,强化执法职能。严格落实水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法网络,下移执法重心,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健全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责任处室:厅人事处、厅政法处、厅水保局、厅水管局、省水政总队。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依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推行执法公开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加大对水政执法总队、支队、大队执法装备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保障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处室:厅政法处、厅水保局、厅水管局、省水政总队、厅属有关单位。

(五)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水资源配置、农村饮水安全、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部门预算决算等方面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等事项。依托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为需要办理相关事项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网上申报、查询信息、办件预约等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政法处、厅财务处、厅规计处、厅水资源处、厅建管处、厅农水处、省抗旱防汛办、厅水保局。

三、依法履行治水管水职能

(一)合理划分各级水利事权。按照事、权、责统一的原则,进一步下放水利事权,逐步将小型水利工程、农田水利、水保治理等项目的审批、建设、验收、运行监管职责全部下放至市县水利部门,省级水利部门加强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对不涉及跨区域和符合流域总体规划的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下放市(州)县管理。

责任单位:厅规计处、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二)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推进城乡涉水事务统一管理。建立完善水资源保护跨部门协作机制,有效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和城乡供水安全问题。发挥水价杠杆市场机制作用,推进水价改革和水权试点工作,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水资源特点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责任单位:厅水资源处、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三)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推行“建管合一”的管理模式,将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统筹考虑、统一管理。加强省、市、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下放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权限,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跨区域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四)完善抗旱防汛管理。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建立省、市、县三级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体系。着力提高防汛抗旱信息化水平、预测预报水平,重点加强城市、山区等局地突发性暴雨洪涝的预报,突出抓好重要堤防、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切实做好山洪、城市内涝以及中小河流洪水防御等重点工作,逐步实现汛情、旱情监测、水源调度全覆盖。(www.zuozong.com)

责任单位:省抗旱防汛办、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五)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机制。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落实生态空间开发管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依法严把方案审批关和验收关,控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完善水土保持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厅水保局。

(六)严格河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河道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完善河湖管理、河道采砂、岸线保护等规划。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工作。积极推进河湖水系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的保护,维持河流合理流量湖泊、水库合理水位和流量。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依法严禁涉河违法活动,禁止围湖围库造地、围垦河道,维护河湖管理良好秩序。

责任单位:厅水管局。

四、加强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

(一)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扎实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能力建设、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争议作用。对于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纠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认真参加庭审,配合法庭调查。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三)做好水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区域边界河流水利规划,落实行政区域边界河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加强移民迁安、征地补偿、环境保护等涉水领域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警研判和排查化解机制。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省水政总队、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依法治水管水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研究部署依法治水管水重大问题和重要举措。切实履行依法治水管水职责,将水法治建设摆在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与水利改革发展任务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检查、同时考核。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定期学法用法和专题法治讲座、集中法律培训等制度。

牵头处室:厅人事处、厅政法处、厅直机关党委、厅属有关单位。

六、加强水法治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人员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水法制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使用与交流力度,研究建立有利于加强水行政执法的队伍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强化水政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实施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规划,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加强执法装备建设,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水政监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厅政法处、省水政总队、厅属有关单位。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建立水利普法责任制,制定落实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把普法和守法作为水利改革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全面推动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围绕国家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注重普法内容和形式创新,积极探索培育水利系统法治文化,增强水利普法效果,为水利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省水政总队、厅属有关单位。

八、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依法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的范围、方式和结果运用。研究制定执法巡查制度,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共同推进依法治水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省水政总队、厅属有关单位。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职责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单位的工作,明确分管人员和具体承办人员,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