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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协议:独资设立旅行社试点、促进港澳旅游业发展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东协议》承诺:“独资设立旅行社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门以外目的地的团队出境游业务限于5家。”同时,《广东协议》也为港澳旅游业增加了新的商机。

广东协议:独资设立旅行社试点、促进港澳旅游业发展

《广东协议》承诺:“独资设立旅行社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门以外目的地(不含台湾)的团队出境游业务限于5家。”长期以来,在经营范围上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只能经营境外游客入境旅游业务,直到2010年发布《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才允许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这种试点只限于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广东协议》不仅使合资港澳资旅行社,而且使独资港澳资旅行社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经营港澳游业务,并明确允许其直接经营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门以外目的地(不含台湾)的团队出境游业务。

同时,《广东协议》也为港澳旅游业增加了新的商机。首先,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旅行社有了大的选择空间,直接在内地投资设立旅行社,在成本上减少了中间环节的层层转包有所降低,这将使其旅游产品的报价更具竞争力;其次,旅游业是港澳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如能抓住CEPA带来的机遇,扩大在内地旅行社的投资,利用其在港澳独具的优势,直接组织更多的内地游客赴港澳旅游,这将提升服务质量,大大地增加内地游客赴港澳旅游的数量。按内地设立旅行社的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港澳很多旅行社都能符合这一条件,有利于其利用在海外市场完善的接待营销网络特别是葡语国家平台的优势,进一步开拓内地庞大的客源市场,提供更多的旅游服务。 (www.zuoz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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