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垄断的概念垄断是指一个或若干个经营者支配着市场某个领域的产品或服务的总供给规模,操纵市场、排斥或限制竞争的状态。一方面,垄断对市场竞争机制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另一方面,垄断对其他守法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不正当竞争是以承认竞争为前提的,有竞争才能“混水摸鱼”。
(一)垄断的概念
垄断是指一个或若干个经营者支配着市场某个领域的产品或服务的总供给规模,操纵市场、排斥或限制竞争的状态。垄断具有以下特征:
(1)垄断行为的实施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工商登记,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需要说明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基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考量,也可能成为垄断的实施主体。
(2)垄断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相关市场产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消除或限制同行业的竞争。
(3)垄断的危害具有多重性。一方面,垄断对市场竞争机制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另一方面,垄断对其他守法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二)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在本质上都是对市场规律和市场竞争机制的破坏,都是反竞争的行为;在结果上,都要损害其他竞争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两种行为有时相互交叉或重叠。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www.zuozong.com)
1.实施主体的条件不同
一般而言,不正当竞争的实施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因此,任何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都可以实施,但垄断行为实施的主体一般需要具有经济上的优势地位。
2.行为的目的和后果不尽相同
垄断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排除竞争,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主要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竞争利益。因此,不正当竞争是以承认竞争为前提的,有竞争才能“混水摸鱼”。
3.两者实施的手段不同
垄断一般是经营者凭借自己在市场中的经济地位来实施的,在表面上其手段可能符合平等自愿的市场交易规则。但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采用非正常的手段,如采用经营者欺骗、仿冒等来打击竞争对手,从而谋取竞争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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