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的种类较多,从诉讼程序上划分,可分为一审代理词、二审代理词和再审代理词;从案件性质来划分,可分为民事代理词、行政代理词和刑事自诉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从委托人法律地位来划分,可分为原告方代理词、被告方代理词、第三人代理词、上诉人代理词、被上诉人代理词、再审申请人代理词、再审被申请人代理词等。不同类型的代理词其内容和写作重点有所不同,但其行文格式基本上都是一样的。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此项在文书上端居中写“代理词”。
2.称呼语。此项在标题下行顶格写“审判长、审判员”或“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表明代理意见的发表是在向法庭审判人员申述。
3.序言。序言是代理词的开场白,说明委托关系建立,开庭前做的准备工作,提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实践中,该项内容已形成了如下较固定的表达模式:
我(们)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席法庭的审理活动。开庭前我认真听取了我的当事人所介绍的情况,查阅了案件有关材料,并展开调查,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刚才又参与了法庭调查,使我对本案的事实有了进一步认识,代理人认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采纳。(www.zuozong.com)
(二)代理意见
代理意见是代理词的中心内容,主要是围绕着代理观点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具体写法应考虑案情需要,根据被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提出的诉讼请求、答辩目的等因素来决定写什么和怎么写。
(三)结论
结论是代理词的结束语。这一部分主要是总结归纳代理意见,点明代理意见的主旨,并向法庭提出希望采纳己方观点的主张。最后由代理人署名,注明具文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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