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中央决定中学语文实行汉语和文学分科教学。到1958年,汉语、文学分科试验中止。虽然这次试验只有短短三个学期,但却是我国现代语文教育史上一次具有开创性的改革。后来许多研究者都把汉语文学分科的这三年视为文学教育的黄金时代。在这样的时代,文学写作的命运如何?且看1956年教学大纲对文学教学任务的规定:
1.指导学生学习更多的文学作品,领会这些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
2.结合文学作品的教学,讲授某些必要的文学理论常识和文学史常识,帮助学生更好地领会文学作品。
3.指导学生在学习文学作品的过程里,丰富语言知识,并学习用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明确地表达思想感情。
上述三点,分别指向文学作品鉴赏、文学知识教学和文学语言教学三大块内容。而文学写作并没有成为文学教学的任务。(www.zuozong.com)
在文学教材中,同样不存在对文学写作训练的设计。考察当时的文学教材,可以发现全套教材由两类选文构成,一类是文学作品(全套教材,除七篇政论文外,其余都是文学作品),另一类是文学常识(包括文学理论常识和文学史常识)。没有额外的写作练习设计。
在汉语、文学分科之前,写作教学原来一直与阅读相结合,形成近半个世纪读写结合的教学模式,1956年分科时,借鉴苏联语文课程设置模式,汉语与文学分开,取得了独立的课程地位,而原本结合在“阅读教学”中的写作教学,被“摊派”在汉语和文学教学中,《初级中学汉语教学大纲(草案)》这样规定:“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是文学教学和汉语教学的共同的、综合的任务。为了很好地完成这个任务,除去在文学教学中有计划地进行作文教学之外,在汉语教学的每个阶段里也必须进行有计划的工作。”但是,对写作教学的落实来说,情况是相当不妙的。所谓在汉语教学每个阶段“有计划地”进行写作教学,在教材中被设计为诸如在词汇教学中进行造句练习之类的“语法练习”,而所谓“在文学教学中有计划地进行作文教学”,至少从教材编排的内容来看,是彻底落空了。
尽管当时的教学大纲强调“在各种书面作业里,作文是很重要的一种”,但现实是:一方面,写作在汉语、文学的彼此独立中被挤兑出局;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被挤兑出局的写作并没有借此走向独立——创建独立的课程目标与课程内容,编写独立的教材,当时,教育部也曾草拟了《中学作文教学初步方案(草稿)》,并打算编写《写作》教材,但最后,这个方案没有公开发表,写作教材也没有编成。写作教学如此,更遑论文学写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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