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素养的具体内容
信息素养包括关于信息和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学习、合作、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信息意识和信息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具体而言,信息素养应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①热爱生活,有获取新信息的意愿,能够主动地在生活实践中不断地查找、探究新信息;
②具有基本的科学和文化常识,能够较为自如地对获得的信息进行辨别和分析,正确地加以评估;
③可灵活地支配信息,较好地掌握选择信息、拒绝信息的技能;
④能够有效地利用信息来表达个人的思想和观念,并乐意与他人分享不同的见解或资讯;
⑤无论面对何种情境,都能够充满自信地运用各类信息解决问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
美国提出的“信息素养”概念则包括三个层面:文化层面(知识方面)、信息意识(意识方面)和信息技能(技术方面)。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后,正式定义为:“要成为一个有信息素养的人,他必须能够确定何时需要信息,并具有检索、评价和有效使川所需信息的能力。”
信息素养的四个要素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中信息意识是先导,信息知识是基础,信息能力是核心,信息道德是保证。
2)信息素养的评价标准
1998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和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制定了学生学习的九大信息素养标准,概括了信息素养的具体内容。(www.zuozong.com)
标准一: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有效和高效地获取信息。
标准二: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熟练地、批判性地评价信息。
标准三: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精确地、创造性地使用信息。
标准四:作为一个独立学习者的学生具有信息素养,并能探求与个人兴趣有关的信息。
标准五:作为一个独立学习者的学生具有信息素养,并能欣赏作品和其他对信息进行创造性表达的内容。
标准六:作为一个独立学习者的学生具有信息素养,并能力争在信息查询和知识创新中做得最好。
标准七:对学习社区和社会有积极贡献的学生具有信息素养,并能认识信息对民主社会的重要性。
标准八:对学习社区和社会有积极贡献的学生具有信息素养,并能实行与信息和信息技术相关的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
标准九:对学习社区和社会有积极贡献的学生具有信息素养,并能积极参与小组的活动以探求和创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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