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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伦理道德与阴阳哲学的关系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哲学的背景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一种特有的观念,它是调节人类行为的基本手段之一。在太监文化的总体构架中,伦理道德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它又毁灭了作为个体的太监,以及作为整个群体的社会文明。很明显,中国伦理道德的若干规范,是渊于中华文化之源——阴阳哲学。所以,人们又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土”、“命氏”是周初分封制的核心。

中国伦理道德与阴阳哲学的关系

哲学的背景

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一种特有的观念,它是调节人类行为的基本手段之一。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了其同人类文明的进程以及人类自身发展休戚相关的地位。

近代美国政治家欧内斯特·A·格罗斯在《联合国:和平组织》中这样写道:“道德的力量并不能创造奇迹,但他却驱使人们去行动,正是由于人们的行动,才创造了奇迹——建设文明或毁灭文明。”(1962年英文版,第125页)道德在人类文明史上的确起到了这样的作用,也确实由于道德所具有的这种无形而强大的力量,才使人类文化具有这样斑斓的色彩。

太监文化的总体构架中,伦理道德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它从根本上决定了太监群体形成的“软环境”,即意识形态方面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由传统伦理道德所规范的这种文化形态,既对大众心理起着毒化的作用,也对太监群体中的个体起着桎梏作用。伦理道德与君权政治成为整个太监文化发生、发展与灭亡过程中的两大支柱。通俗地说,传统的伦理道德造就了太监的文化群体。与此同时,它又毁灭了作为个体的太监,以及作为整个群体的社会文明。

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讲,古代的中国理论界普遍将人分为九类,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友。在这九类中有这样五种对应的关系,即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兄与弟以及朋与友。《中庸》说:“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俗称“五伦”。

论语·颜渊》:“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食诸?’”这是一种既具体又抽象,既有序又混乱的伦理框架

大学》:“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

《礼运》:“父慈、子孝、兄良、弟梯、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

孟子》:“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以上这些解释,对于“五伦”的内涵来说具有普遍的典型意义。后来,这种“五伦”观念又有了新的发展,即特别重视“三伦”,即所谓的“三纲”之说。

《白虎通·三纲六纪》:“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又曰,‘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信。’何谓纲纪?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也。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六纪者,为三纲之纪者也。师长,君臣之纪也,以其皆成己也。诸父兄弟,父子之纪也,以其有亲恩连也。诸舅朋友,夫妇之纪也,以其皆有同志为己助矣。”从这个理论出发,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在批评男女的标准上是有所侧重的,即注意人物的所谓“忠孝大节”。大节有违,则其余皆不足论。而在评论妇女上,则以夫妇一伦的行为作尺子,即所谓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很明显,中国伦理道德的若干规范,是渊于中华文化之源——阴阳哲学。

《易·坤·文言》:“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者,妻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阳尊阴卑》中认为:“阳始出,物亦始出;阳方盛,物亦方盛;阳初衰,物亦始衰。物随阳而出入,数随阳而终始。三王之正,随阳而更起,以此见之,贵阳而贱阴也。故数日者,据昼而不据夜;数岁者,据阳而不据阴,阴不得达之意。是故《春秋》之于昏礼也,达宋公而不达纪侯之母。纪侯之母,宜称而不达,宋公不宜称而达。达阳而不达阴,以天道制之也。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是故《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臣之义比于地。故为人臣者视地之事天也。为人子者视土之事火也。……傅于火而调和养长,然而弗名者,皆并功于火……孝之至也。是故孝子之行,忠臣之义,皆生于地也。”对于这个理论,《白虎通义》作了更加明确的说明:“子顺父,妻顺夫,臣顺君,何法?法地顺天也(《论人事取法五行》)。”

为什么中国传统的伦理学家特别注重君臣、父子、夫妇这“三伦”呢?从古代典籍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秘密。

荀子·礼论》:“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何生?无先祖何出?无君师何治?三者偏亡无安人。”

墨子·尚同篇》:“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臭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如禽兽然。”

这些论述告诉我们,中国的传统伦理极其重视君主的利益。研究传统的理论家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来向我们说明,没有君主就不能维持我们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没有父亲,则没有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中国的封建社会是超稳定结构的,这种结构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社会结构,是以血缘关系为依托的。让我们再来考察一下传统伦理体系中“德”的概念。

左传·隐公八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所以,人们又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土”、“命氏”是周初分封制的核心。以前对“天子建德”的解释,多偏重于道德伦理,这其实与“德”字的本义并不相符。

《国语·晋语》:“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同姓,畏灾乱也。故异德合姓,同德合义。义以导利,利以阜姓。姓利相更,成而不迁,乃能摄固,保其土房。”这段记载似乎说明了“德”与“姓”是同一的。(www.zuozong.com)

李玄伯在《中国古代社会新研》一书中,提出了“德”是图腾性质的观点。他认为:“最初的德与性的意义相近。”斯维至受这一观点的启发,在《说德》一文中认为“德的本义是生,由生演变为性、姓(生、性、姓原为一字)”,并提出“建德就是建姓建族”的思想,这与生殖崇拜观念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在春秋时期,还有一本介于儒家道家之间,阐发伦理思想的书,叫做《礼运》。有人疑为老子或墨子所作,其实它是儒家的作品,因为儒家的思想始终贯穿于其中。至于为何要命名为《礼运》,按《礼纪正义》转引郑玄《三礼目录》中的说法,是“以其记五帝三王相变易,阴阳转旋之道”。

值得重视的是,《礼运》在阐发道德的社会作用时,强调并不反对人的情欲。它有这样的论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这也就是说,情、欲是必然存在的,问题是怎样治理。其实,作者是要求用礼来“节欲”、“导欲”,而不是“禁欲”。这在传统的儒学大合唱中,是一个小小的不和谐音符。但就其层次来说,显然逊色于荀子“养人之欲,给人以求”的思想。

《荀子·礼论》:“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这个思想否定了儒家学说把利欲、物欲与道德对立起来的倾向,肯定了人们物质欲望和生理欲望的合理性,指出它并不违背道德。可以说,这种思想如果能够发展起来的话,那么中国的太监文化就会失去其赖以生存的伦理道德土壤。

因此,通过回顾我国伦理思想的发生和发展,我们不难发现它具有这样几个特征:

第一,伦理思想和哲学、政治融为一体,构成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中心,强烈地影响着社会的各个方面。中国哲学的主体类型就是“伦理型”,即从伦理思想方面上升为世界观,并反过来为伦理思想提供理论根据。哲学上的宇宙观本体论,都用来解释道德的本质和起源,都用来论证统治阶级道德规范的合理性。如所谓的“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春秋繁露·基义》);荀子所称的“明于天人之分”(《天论》),以及儒家所敬奉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说法,都是伦理与政治和哲学相互融为一体的具体表现。

第二,我国历史上的伦理思想,具有强烈的血缘关系和宗法制度的色彩,特别表现在道德规范上,重视忠、孝,强调整体和服从。“忠”与“孝”是传统伦理道德中“德”与“礼”最具体的表现。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由于这种伦理传统强调整体利益,有利于社会的正常生产与生活秩序的稳定,对民族的繁衍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忠”与“孝”成了扼杀个性自由和制造奴性与奴才的渊薮。正如陈独秀指出的:“缘此(指三纲五常)而生金科玉律之道德名词,曰忠、曰孝、曰节,皆非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而为以己属人之奴隶道德也。”(《新青年》,第一卷第五号)这种伦理基础构成了权力塔尖上的高级奴隶——太监文化形式的温暖的土壤。

第三,中国历史上的伦理思想有着强烈的中庸成分,在形而上学的体系中,带有朴素的辩证法的思想。《论语·尧曰》:“允执其中。”《论语·雍也》:“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民鲜久矣。”据《尚书·皋陶谟》中记载,古之圣贤有九德,即所谓“宽为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尚书·洪范》中还记载,帝王必须“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这种既反对“过”,也反对“不及”的观点,肯定了矛盾体的存在与统一。中庸性不但具有保守的倾向,而且具有难以把握事物全貌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对太监这种非男非女、非官非奴的特殊人群的存在,从理论上有了说明。当然,这个说明,随着伦理与政治观念的相互交叉,逐渐被整个社会所接纳。

冯友兰在《中国政治哲学与中国历史中之实际政治》一文中写道:“因哲学家之政治社会哲学有时系说明将出现之某种政治或社会,故哲学家常有见称为先知者。先知固可说,但须知哲学家所先知之出现,无待于哲学家之先知。‘雄鸡一唱天下晓’,非雄鸡能使天晓,乃天欲晓而鸡始鸣也。天将晓而鸡能先感觉之,故先鸣焉,人闻其鸣亦觉天之将晓。由此义言,此即所谓‘以先觉觉后觉’也。非鸡鸣能使天晓,乃天将晓而鸡始鸣,故鸡鸣之于天晓,必不能成为两撅。在普通的状况下,天将晓,鸡必鸣,鸡已鸣,天必晓。政治社会哲学之于实际政治社会,其关系亦如此。”冯先生的这个比喻,同样也适合于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与太监文化之间的关系。

在太监文化中,统治者和统治阶级对太监个体的要求停留在“他律”阶段的道德规范。从本质上讲,由于道德的主体尚未将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品格,这样的道德性是不完全的,即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道德规范。从理论上说,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如果不转换为道德主体的内在约束,那么,对道德的主体来说是无道德可言的。因此,太监文化体现的非理性的倾向,似乎又是可以原谅的。

从冯友兰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发,即太监文化只是整个封建伦理道理的一块“肿瘤”,这块“肿瘤”的出现,是基于以“礼”、“德”、“忠”、“孝”这样一些观念而存在的,二者之间并非是那种具有直接联系的产物,就像“鸡鸣”并非“天晓”一样。

蔡元培在《中国伦理学史》一书中指出:“我国人文之根据于心理者,为祭天之故习,而伦理思想,则由家长制度而发展,一以贯之,而敬天立畏命之观念,由是立焉。”(上海书店,1984年版,第6页)在高度集权的封建制度下,统治者的思想即为社会的统治思想,能够维护统治者利益的任何事情,都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中国的传统哲学和伦理学都是以儒家的思想为主要脉络发展的。在考察这样一个伦理道德体系时我们不难发现,这个伦理道德体系的外在的若干形式,诸如“礼”、“仁”、“义”、“忠”、“孝”等,均通过其对于婚姻子嗣的认识而体现着生殖崇拜的观念。这个过程本身,虽然不会直接引发有关太监文化的若干基元,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正是由于这种从根本上维护封建集权的伦理道德体系,确定并促使了一些社会丑恶现象走向其倡导的道德标准反面。

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礼记·哀公问》引孔子的话说:“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人;礼为大,所以治礼;敬为大,敬之至矣;大昏为大,大昏至矣……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昏,万世之嗣也。”

以上两段引述说明,儒家对婚姻的重视,主要是从传宗接代的角度来考虑的。正如冯友兰在《儒家对于婚丧祭祀之理论》一文中指出的那样:“儒家以为婚姻的功用在于使人有后,结婚生子造‘新吾’以代‘故吾’,以使人得生物学的不死。本来男女会合,其真正目的即在生殖。至于由此而发生之爱情与快感乃系一种附带的心理情形。自生物学的眼光观之,实无关紧要,故儒家亦不重视之。儒家论夫妇之关系时,但言夫妇有别,从未言夫妇有爱也。”(《古史辩》第二册,第227页)

因此,尽管儒家把社会伦理看得非常重要,但在社会伦理与生命伦理发生冲突的时候,社会伦理必须服从生命伦理。从这个角度来说,当最高统治者需要保持其后宫所谓“血统”的纯洁性时,他就会逆整个社会的倾向,而从根本上解决身边仆人的“那玩意”。

这样的举动,一方面,将这一群人从正常的人群当中分离出来,剥夺他们在封建社会中被认为是大忌的生养子嗣的权利和能力,使他们始终处于整个社会的唾弃和不齿之中。这样,也就界定了他们只能在非生理需求中得到满足的范围。另一方面,由于处在权力的核心位置,其生活状况以及生活方式的选择,均处于一种神秘的封闭状态,又使整个社会伦理道德的规范所不能涉及。与此同时,由于统治者的日常生活对其政治决策和行政行为具有极大的影响,而安排最高统治者生活的却又是这样一群被强制转换性别的人。于是,这些人就获得了一些本不属于他们的权力和地位。他们通过帝王的影响渠道,起到了对整个社会伦理道德传播“毒素”的作用。

《中庸》有这样一段论述:“君子之道,造端于夫妇,及其至止,察乎天地。”世界是复杂多变的,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生殖的基本组成——夫妇之道。太监的出现,是一种违背人伦的生命现象。但是,它在中国整个伦理道德的框架中又是被允许的。它仅仅是封建帝王的需要,这说明这种封建制度已经腐朽透顶了。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义》中说:“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各有阴阳。”董氏所论及的“合”与《国语》中的“和”是同一概念。既然太监缺少了男性的象征,就无所谓“妻者夫之合”了。但是,他们同样可以“臣者君之合”,仍然可以被社会伦理道德所默许。

台湾学者孙隆基在《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中有这样一段意味深长的论述:“中国人的问题往往不是性压抑,而是整个心灵结构除了人伦化的渠道之外,就不知道如何去面对‘性’这个问题。换而言之,即使在生理上‘性’已经萌芽,也多半不晓得如何将这一冲动加以组织化,使它变成一股向外求的生命力量。”封建帝王们也许仔细地研究过传统伦理文化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当某些需求无法真正转化为个人的自律行动时,就想到了用简单而有效的手法来制造没有性别的人群——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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