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在民间俗称“大耳窿”、“地下钱庄”。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向“高利贷”借钱,契约一般毋须抵押。
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假设银行个人贷款利率是6个月至一年期为6.12%,1-3年期年利率为6.30%。即:凡月利率高于1.5%的就界定为高利贷。经济史学者认为:如果法定的借贷年利率为20%,那么,年利率超过了20%的借贷就可定义为高利贷。
由于民间贷款机制灵活、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对银行信贷造成冲击。高利贷”的利率普遍高于银行的基准利率,放债人受利益驱动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这就对地方金融机构 (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仅凭个人的主观臆断判定借款人的资信,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www.zuozong.com)
有一些利率其高的非法高利贷,由于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而无法偿还。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有时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在中国的传统语境下,“高利贷”这个概念往往跟负面的意识形态连在一起。人们往往把所有超过法定利率的借贷认定为“坏的”,无论是电影、小说还是学术著作往往将高利贷描画为充满血腥、面目狰狞的恶魔。
但高利贷也有其积极的方面,就看人们能不能恰当的用好它,用好了它就可以使人们渡过眼前的难关,维持生产和延续企业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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