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形式美的独立价值
客体美的要素不外两种:一种是内在的,即内容;另一种是外在的,即内容所借以现出意蕴和特性的形式。一般说来,形式总是表现内容,构成并赋予对象以审美属性的必要条件。但是形式有自身相对独立的规律,这是因为在长期的审美活动中,人们逐渐使形式从现实的感性具体事物中分化出来,使其脱离明显的社会功利内容而成为审美对象。这时,美的形式就转化为具有相对独立价值的形式美。
1.具有独立价值
所谓形式美的纯粹性与独立性只是相对而言的,它所表现的内容不是具体的特定的意义,而是某种蒙胧宽泛的意味,如红色既可用于天空门上的红旗、红灯笼,又用于婚礼上的大红喜字,以及新郎新娘的礼服,还可用于交通的红色信号灯。这种意味因不同的形式与不同生活实践方面的联系而有不同的表现,如红色可以象征热情、兴奋甚至危险,不同的形式因素各有自己独特的符号象征含义。形式美之所以具有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其原因还在于审美对象的内容是随着时代而改变的,而形式美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不会因为所体现的内容的变化而失去它的审美意义。例如舞蹈的基本形体动作,它们既可以表现古代的内容,也可以表现当代的内容。再如中国建筑的大屋顶形式,它既存在于古代的宫殿庙宇中,也可以出现在北京火车站、中国农业展览馆之上。人民英雄纪念碑顶端的琉璃瓦屋顶、基座四周的汉白玉栏杆,这些形式也都出现在故宫。这些民族传统建筑形式美可以在不同的时空中为不同的内容服务,正说明了形式美所具有的独立价值。
在美的形式与美的内容的对立统一中,美的形式具有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和相对独立的发展历史,在生产与消费、创造与欣赏之间起着桥梁作用,具有影响、制约内容表达的积极作用。形式美在审美中有着重要作用,尤其是艺术创造必须钻研、讲求和努力表现的。有的西方现代派艺术要打破传统形式美法则,有意颠倒艺术中的时空关系,用混乱的线条,不规则的图形和杂乱色彩来造型,有的则用丑的、畸形怪诞的形式表现怪异内容和颓废情绪,这些都因为内容的苍白而流于形式主义。(www.zuozong.com)
2.形式美和美的形式
形式美和美的形式有联系又有区别。美的形式和美的内容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统一于具体的美的事物之中。而形式美则是由美的形式逐步发展而来的,它概括了美的形式的共同特征,并脱离了美的内容,具有纯粹独立的审美价值。
作为专门的美学理论研究,有人将形式又分为内形式和外形式。认为形式美作为内容美的存在方式,包括两个紧密相联的方面:内形式主要指内容诸要素之间的结构方式、结构状态,例如一幢建筑物内的框架结构和梁柱关系。事物的外部风貌,一般称为外形式。内形式与内容本身是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它本身就是内容的存在依据。内形式直接体现事物内在要素的构成关系,与事物的内容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外形式直接诉诸于人的感官,同内容的关系比较疏远,特别是其中的装饰性因素。内结构形式变化会直接导致内容本身的变化,同时也往往引起外形式的变化,外形式的某种变化却不一定引起内容及其内形式的根本变化。但是,外形式的重大变化同样也会引起内容和与之相联系的内形式的变化,使美的形式受到损毁,甚至丧失掉美的属性。
有关内形式、外形式的理论显得繁琐。我不同意再细分什么内形式、外形式,把整体切割得过于细碎。这不仅是为了避免研究学问的学究气,而且,说内形式与内容不可分割,在逻辑上也自相矛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