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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来料加工需求快速增长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9年9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通知》,鼓励上海各纺织企业开展来料加工业务。来料加工工缴费的收入,在3年内,企业可免征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全年承接加工合同99份,工缴费收入655.58万美元。

纺织来料加工需求快速增长

1989年9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通知》,鼓励上海各纺织企业开展来料加工业务。政策规定,企业开展来料加工的工缴费收入,可以用外币结算,开户到工厂直接结算。工缴费收入的外汇额度,除10%上缴国家、10%上缴主管局外,80%的外汇额度全部归工厂所得。由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介绍客户给工厂进行来料加工的,外贸公司可得30%的外汇额度,另上缴国家10%外,工厂净得60%的外汇额度。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为来料加工进行代理进出口、报关、托运、保险、结汇等业务的酌收手续费1%—3%,银行结汇手续费收取2.5%。来料加工工缴费的收入,在3年内,企业可免征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来料加工合同规定的进口原材料、辅料、包装料等和外商提供的部分设备及零配件等,都实行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1990年,通过外贸经营自主权的公司介绍,承接到的来料加工业务涵盖服装手套、袜子、涤纶线、牛仔裤、棒针衫、帘子布、PU革、印染布、丝绸方巾等。参加承接加工的工厂主要有:上海实验服装厂、上海时装厂、上海衬衫厂、手套一厂、上棉七厂、上棉二十五厂、化纤十一厂、第五印染厂、针织二十厂、第一丝绸印染厂、第七印绸厂等,全年承接加工合同50份,加工工缴费收入886.07万美元。1991年,承接到服装、涤纶线、羊毛衫、毛纱、呢绒、牛仔服、丝绸领带、方巾等加工业务。承接加工的工厂有:上海实验服装厂,上海第一、十二、十四、二十五等服装厂,东昌服装厂,康派司衬衫厂,永新雨衣厂,胜利服装厂,春光服装厂,景纶针织厂,上棉七厂,上棉十五厂,上棉十六厂,协丰毛纺厂,十二毛纺织厂和第七印绸厂、申实纺织公司等,全年承接加工合同121份,加工工缴费收入754.5万美元。1992年,来料加工的品种有:服装、衬衫、帽子、雨衣、风衣、手套、羊毛衫、棉大衣、涤纶线、手帕、丝绸服装、印染布等,承接加工的企业有:第一、四、二十四等服装厂,实验服装厂,南汇服装厂,精美服装厂,康派司衬衫厂,上海羽绒服装厂,和平帽厂,寰球手帕厂,上棉七厂,第一、七印绸厂和华申公司所属各企业。来料加工业务当时出现短期交货来不及的情况,部分加工合同外发给奉贤县、南汇县和江浙的太仓、南京、平湖等地区代加工。全年承接加工合同99份,工缴费收入655.58万美元。(www.zuoz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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