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使用的权利。[13]指由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而产权制度是以产权为依托,对各种经济主体在产权关系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行合理有效的组合、调节的制度安排,产权制度是既定产权关系和规则相结合而形成的。产权是关于财产的权利,收入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是产权收益的分配,产权制度对收入分配具有较大的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出,必须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毋庸讳言,我国产权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2016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建立规范高效的农地“三权”运行机制,进一步放活农地市场。作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改革创举,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已全面推开。但是,由于我国农地流转尚处于探索实施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流转市场,一些潜在的风险与流转过程相伴而生。对于农户而言,其经济权益保障困难,存在失业、失地、失权的风险,也会引发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等问题[14],此外,农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搞权力寻租,过度干预土地流转并从中牟利,导致农民合法权益被非法剥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土地日益增值,农村土地增值部分由谁获得,成为影响各主体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然而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明、产权界限模糊、权能缺失等内在缺陷导致农民利益没有合法保障。
二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改革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产权和公司治理两个方面。从理论上讲,产权的制度安排决定了企业组织管理的制度及其效率,合理的产权安排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业治理机制,因此,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和主线,而40多年的改革探索与实践也表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进行产权改革是根本行不通的。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了产权作为所有定制的核心地位,必须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同时,还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标志着该时期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有了新的内容。经过多年股份制改造,虽然很多国有企业早已变成混合所有制,但政府干预仍然较多,行政化垄断体制未真正打破,准入限制未真正放开。[15]国有企业中的政企不分问题仍然存在,国有企业运转与政府仍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资源获得、政策优惠、基础设施等方面都有着优势,导致相关垄断性国有企业很容易获得高收入,存在“过分的在职消费;行为短期化;过度投资,营造企业帝国;工资、奖金过快增长,侵蚀利润”等问题。[16](www.zuozong.com)
三是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主要存在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混淆导致权责不清,采矿权权能残缺以及一元矿权与二元地权的矛盾与冲突问题,对环境质量的使用权尚没有在法律层面上进行明确界定。[17]此外,资源产权制度没有充分体现对所有者利益的保护,所有权收益补偿标准较低,企业迅速获得超额开采收益,形成“暴利”,国家资源所有权收入变相转化成资源开发者和部分企业的超额利润。与此同时,资源环境产权配置制度也存在中央和地方资源产权关系的配置不当,集中表现在对资源属地应拥有的开发权和收益权。由于资源型企业与地方经济关联度较弱,造成企业人员与当地居民相当大的收入差距,地区间不合理的利益分配进一步加剧,对自然资源的垄断经营还造成环境污染。[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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