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色之旅”是指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战争和建设时期建立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参与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等的主题性活动。
二、学校贯彻落实“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两个纲要”(《民族精神教育纲要》和《生命教育纲要》)精神,对师生开展以革命传统与理想信念教育为宗旨的“红色之旅”社会考察项目。
三、“红色之旅”社会考察项目目前包括“重走长征路”与“光荣的新四军”两大系列。分别以红军长征和新四军华中抗战为考察主题,以弘扬长征精神和铁军精神为情感目标。
四、“重走长征路”系列目前包括“贵州行”“四川行”“陕西行”“广西行”“江西行”“湖南行”“福建行”“甘肃行”等项目。“光荣的新四军”系列目前包括“皖南行”“泗洪行”“苏中行”“苏北行”“苏南行”“浙东行”等项目,与上海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四师分会合作共建。学校可根据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后使用原有项目,也可开发设计新线路项目。
五、“重走长征路”系列为长线项目,一般为期7~9天,利用暑期完成,每2~3年组织一次。“光荣的新四军”系列为短线项目,一般为期2~3天,利用小长假期间完成,每年组织一次。
六、考察队员由学生党校学员、学生干部及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组成。队员资格须经德育处、年级组审核。各届党校学员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次“红色之旅”考察活动。
七、在校长室领导下,由德育处负责“红色之旅”考察活动的组织实施。指派人员与年级组教师共同担任带队老师,按每15名学生至少一名教师进行配比,全程负责项目指导与管理。
八、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项目的安全实施。
1.承接方必须经过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资质与操作经验,必须在合同中对人员、车辆、餐饮、住宿及行程安排做出安全保障。必须在合同中确认购买人身意外保险。(www.zuozong.com)
2.将考察队员合理分组,强化、完善分组管理制度。
3.活动中全程不安排个人自由活动、水上活动项目及其他存在一定风险的项目。
4.反复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人人熟知安全规范及途经少数民族地区的礼仪规范。
5.学生参加考察活动须由家长出具书面回执。主要内容包括:同意参加该项活动;已知晓全部行程安排;学生无不适合远行的疾病等因素;已配合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听从带队老师安排。
6.学生在考察过程中出现任何不适症状,立即送医疗部门处置。
九、考察队员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与规范,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认真完成行程中所有活动内容。
十、考察队员须在行程结束后认真完成考察报告和体会文章,以小组为单位合作完成给当地党政领导写信、为当地社会经济教育发展建言献策的任务。积极参加德育处组织的考察报告会或提供资料,将考察成果与全体学生共享。
十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守社会公德,听从教师指挥,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十二、考察经费由考察队员承担,学校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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