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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处理违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问题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或者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监督处理违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问题

《吉林省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扣除3-12个月保证金,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违规科室3至6个月的医疗保险服务,直至取消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这里跨度较大,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细化具体处理情形及对应处理时限。

1.通过编造医疗文书、办理虚假住院、冒名住院或采取其他手段获取非法利益、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医药费用票据,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3.隐匿、恶意涂改医疗文书、受检资料的。

4.挂床住院或将明显达不到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治住院的。

5.采用为参保人员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分解或者无指征住院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6.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或者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7.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人员配药,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www.zuozong.com)

8.通过向参保人员重复收取、分解收取、超标准收取或者自定标准收取的费用,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9.未按照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10.擅自与未定点的医疗机构或者零售药店实施联网,或者以代划卡形式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11.以伪造或者变造的病例记录、处方、账目、医药费用单据、上传数据等,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12.串改药品目录将非医保处方纳入医保内进行费用结算的。

13.采取其他损害医疗保险基金的方式,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14.其他违规事项,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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