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韩美林曾言:“没有文化的文化是可怕的。”后一个文化指的是广义上的文化含义,即人类社会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精神活动及其产物;而前一个文化指的是文化的内核与灵魂,是文化体系中起引领作用的核心部分。对于新乡贤文化这一典型的人本文化而言,价值观是新乡贤文化的灵魂,统领着一切新乡贤文化现象,是一切新乡贤文化观念的思想精神源泉。
新乡贤文化价值观,是新乡贤在思维感官之上而作出的认知、理解、判断或抉择,是新乡贤对于好坏、善恶、得失、美丑等的立场、看法、态度,具有稳定性与持久性、历史性与具体性、普遍性与特殊性。
首先,新乡贤文化价值观是在乡村地域系统范围内,由长期乡村文化实践形成的。一经形成,价值观便深入人心并为新乡贤群体所普遍认同,成为其认知与行为的指南针,起到定向与调节的作用。从整体上而言,在一定时间、空间条件下价值观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具有稳定的特征。而新乡贤文化价值观对于新乡贤认知与行为的定向与调节作用是持久发挥作用的,以潜移默化的方式长期影响新乡贤及相关群体的言行。其次,新乡贤价值观是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它总是既传承着历史上的乡贤文化价值观,同时又与时代价值观相联系,始终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在当代,新乡贤文化价值观则是传统乡贤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融合。这种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特征使新乡贤文化成为“一潭活水”,在保留自身乡贤文化特色的同时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丰富着新乡贤文化价值观的内涵。2014年7月23日,时任中宣部部长的刘奇葆批示:“研究发扬和培育乡贤文化是一个有意义的课题,乡贤文化中的人文道德力量在当地一方具有重要影响,对传播滋养主流价值观定然有益。”[18]再次,由于文化习惯、环境等因素的差异,我国乡村地域系统中的新乡贤文化具有强烈的地域色彩,新乡贤文化价值观也自然具有强地域性。与此同时,新乡贤文化是一种榜样文化与先进文化,因此新乡贤文化价值观必然要回答的问题是“何为乡村榜样”。这一问题在我国当前的乡村社会中显然存在普遍性的答案,新乡贤文化价值观也由此成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体。基于上述对新乡贤文化价值观的定义、特征、功能的论述,现对新乡贤文化价值观的普遍性要素进行概述。
(一)崇德向善
道德层面的判断是新乡贤文化价值观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这是因为,新乡贤在乡村文化振兴中承担着淳化乡风、教化乡民的重任。当下,传统乡村价值处于挑战与变革之中,部分优良乡风民风在时代洪流的冲刷中逐渐被遗弃,罔顾道义、过度追求利益的行为愈发频繁地出现。“尤其是如今‘市场取向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所向披靡,彻底颠覆了中国农村伦理道德、乡规民约的基础’,这直接伤害到作为共同体本质的信任,进而导致农村的衰败和道德的沦丧。”[19]要实现乡村社会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就必须让中华传统美德、农村社会道德回归,以优良道德体系引领乡村文化建设,以具有乡村特色的“道德标尺”规范乡民认知与行为。
新乡贤的亲善性使其在这方面大有所为。新乡贤熟悉乡村道德文化底蕴,了解乡村道德发展环境,在乡民中有道德威望。这使得他们能够以其出色的道德操守与思想品质,将个人价值的实现置于整体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之中,通过长期展现崇德向善的思想与行为方式引领乡村道德建设,带头遵守与弘扬乡村道德准则,进而推动中华传统美德的回归,形成和美家风、醇美乡风、尚美社风。
就其内容而言,当代新乡贤文化价值观中的“崇德向善”绝不是对传统道德体系的复原,而是对传统道德体系的扬弃,取其精华而去其糟粕,使其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相适应。例如,过去“女子无才便是德”的道德观念广泛存在于乡村社会,而随着我国对男女平等观念的不断加强,这一压抑乡村女性发展、扭曲乡村女性社会地位的畸形道德观念就被新乡贤文化价值观所舍弃。当代众多优秀女性新乡贤的出现,即为新乡贤文化摒弃传统性别价值观的有力证明。
(二)亲和乡里
从新乡贤的价值实现来说,新乡贤的地位只有得到村民认可才具有实质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新乡贤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也只有在服务乡村、服务乡民的行动中才能统一。从新乡贤的作用机制来说,新乡贤只有发挥其亲善性的优势,深入基层了解乡民需求并精准供给公共服务,才能最大化实现新乡贤的引领与教化功能。因此,亲和乡里,在与乡民的和谐关系中升华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始终是新乡贤文化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而言,亲和乡里一是强调“亲”,二是强调“和”。
一方面,新乡贤需要从观念上重视乡村与乡民,愿意主动以平等的姿态与乡村、乡民亲近,拉近与乡民的心理距离以开展进一步的工作。
另一方面,新乡贤需要促进与乡民的关系从“亲”变为“和”。前者是心理上的亲近,后者则是在这种亲近的基础之上以“和谐”的方式共同为乡村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例如,新乡贤作为乡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之一,首先前期要与乡民亲近从而了解乡民存在哪些具体需求,哪些是需求中的重点,又有哪些需求是当下乡村难以满足的。随后,新乡贤需要根据乡民所反映的需求改善公共服务配置情况,实现公共服务的“精准供给”,提高乡民获得感与满足感、满意度与幸福度,从而改善整体乡村生活质量。最后,新乡贤还需要收集乡民的服务反馈,从一切为了改善乡民生活、一切为了乡村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工作。由此,新乡贤与乡民之间的关系由“亲”转为“亲”基础上的“和”。
(三)见贤思齐(www.zuozong.com)
新乡贤是乡村社会中的榜样人物,新乡贤文化是乡村社会中的榜样文化。有学者认为,乡贤文化本质上就是“以‘先进性’引领‘广泛性’并使广泛性朝‘先进性’运演和攀越的优秀文化”[20]。对于新乡贤而言,形成见贤思齐的品质并将这种先进品质传递给每一位乡民,是其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见贤思齐的价值观从两个方面发挥其功能。其一,它指引着新乡贤磨炼自己为乡村发展作贡献的能力,以立功、立德、立言的形式直接作用于乡村发展进程。其二,它推动了新乡贤之间的相互学习,进而带动乡民向乡贤学习,在整个乡村社会中形成自主学习、不断进步的风气,间接推动了乡村发展进程。
(四)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成为新乡贤文化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来说是新乡贤在新时代条件下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决定的。
一方面,传统乡村社会是礼俗社会,以礼俗与伦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依据。而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宏伟蓝图的指引之下,现代乡村正向更遵循法治、契约精神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新乡贤将对乡村治理的参与置于法治的框架下进行,更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与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养,形成依法治理的习惯。
另一方面,当今乡村治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情况复杂,许多时候治理任务并非依靠单打独斗就能够完成,这对新乡贤的乡村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乡村社会各治理主体能力参差不齐,相互之间缺少有效制约,容易出现单极化治理情况。在此背景下,需要新乡贤积极承担对地方的社会职责,推动公共理性的形成,坚持法律底线,严格要求自觉强化自身社会责任感。
当然,遵纪守法并不能与教条化的办事方式画上等号,而是要求新乡贤在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的基础上,在法律框架之中更好地结合农村传统的乡土性进行社会治理。例如,新乡贤在今天乡村基层治理中可以在传统“情理”基础上,把现代法治思想以村民情感上容易接受的方式加以改造,最终实现“情、理、法”三位一体的乡村秩序。[21]
(五)敬业奉献
新乡贤对于乡村的贡献多是乡情主导下,以满足乡村发展需要为目的的行为。尽管部分新乡贤可以从贡献行为中间接获得名声、地位、利润等利益(如富乡贤在乡投资设厂,在拉动乡村产业发展的同时也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回报),但绝大多数新乡贤并不能从中直接获取基层政府以及乡民的回报。从这一角度而言,新乡贤的对乡贡献是一种情感主导下的奉献型行为,带有自发、自愿的特征。这就要求新乡贤价值观中必须牢固树立敬业奉献的精神信念,不因回报的有无而影响新乡贤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人层面同样强调敬业。我国的社会主义敬业观包括以下几个内涵:其一,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是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共同为之奋斗的历史伟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创造。社会主义事业是各个不同的具体行业和职业组成的有机统一体,每个人都在自己特定的岗位上通过爱岗敬业的职业活动来为这个事业服务。其二,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敬业观的核心。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岗位活动都需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目的。其三,奉献是敬业的必然境界。敬业精神要求我们不斤斤计较投入与回报,而以适当的牺牲与无私的奉献助力行业发展与社会发展。
新乡贤文化价值观中的敬业奉献,在社会主义敬业观内涵的基础上,与乡村发展实际结合起来,与新乡贤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它要求新乡贤以乡村发展与乡民利益为一切新乡贤工作的出发点,坚守岗位职责,完成时代所赋予新乡贤的任务与使命,以无私奉献诠释新乡贤角色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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