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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背景与性质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TIR公约》及其过境制度背后的思想已成为许多区域性过境制度的基础,直接和间接地为便利国际公路运输作出了贡献。②减少过境程序对国际运输造成的费用、延误和干扰。

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背景与性质

最早的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ransports Internationaux Routiers,TIR)是1949年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少数欧洲国家之间缔结而成。该公约于1959年通过,1960年生效。1975年11月,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主持下,产生了《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以下简称《TIR公约》),也称为1975年《TIR证国际货物运输海关公约》。公约于1978年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该公约与本书前四节关于国际海上、航空铁路及多式联运货物运输公约不同,《TIR公约》并不是一个关于调整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发货人与承运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法性运输公约,而是一个为国际公路运输提供海关便利的公法性国境制度公约。随着新的运输技术、如海运和内陆集装箱、公路、铁路车体调换技术的采用,该制度为提供通关便利、提高海关监管的效率可靠性,平衡海关、运输经营人、运输发证机关的利益起了重要作用。该公约最初仅适用于少数欧洲国家,目前已扩展成普遍适用于欧洲、非洲、亚洲、美洲的海关过境制度公约。该制度已被证明是迄今为止现有的唯一普遍性的海关过境制度,是最成功的国际运输公约之一。《TIR公约》及其过境制度背后的思想已成为许多区域性过境制度的基础,直接和间接地为便利国际公路运输作出了贡献。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2016年10月我国加入该公约,成为该公约第70个缔约国[29]。该公约通过国家担保制度建立起的国际风险防范机制对预防和减少我国“一带一路”实施中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风险,具有重要作用。(www.zuozong.com)

自1975年以来,公约经历数十次修改,现实行的是2013年版本。《TIR公约》包括正文(含解释性说明和评注)及9个附件(含解释性说明和评注)。[30]TIR制度的好处在于:①平衡海关当局的要求与运输经营人的要求。由其建立的海关过境制度尽最大可能便利国际贸易中海关加封货物的流动并提供必要的海关控管和保障。对运输经营人及其代理人来说不至过于复杂,对海关官员来说不至过于烦琐。②减少过境程序对国际运输造成的费用、延误和干扰。特别是考虑到当货物在国际公路运输中穿越多国领土时,各国海关当局在边境检查货载实行本国的控管和过境程序存在着差异,各国实施的货物保障要求(如担保、保税、关税押金等)以及货物在穿越各国领土过境时潜在的涉险税费等措施。③保障每个国家能从过境货运中得到财政收入。TIR制度减少了运输经营人遇到的上述困难,同时为海关当局提供一种统一的国际控管制度,还能有效地保护货物运输所经过的国家能从过境货运中得到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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