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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半道拾遗的研究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条例》重申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在多项条款中,注意体现了文物的合理和积极利用。利用的主要途经是对文物及其文化内涵的展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依法批准,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可以建立博物馆、遗址公园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其中遗址公园在文物保护法规中属第一次体现。

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半道拾遗的研究

《条例》重申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在多项条款中,注意体现了文物的合理和积极利用。利用的主要途经是对文物及其文化内涵的展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依法批准,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可以建立博物馆、遗址公园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其中遗址公园在文物保护法规中属第一次体现。为了有利于展示和开放,第二十一条二款又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占用的革命遗址,需要向公众开放或者继续使用危及文物安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迁出”。在第二十二条中还规定,“应当将革命遗址确定为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结合革命遗址保护做好相关文物的征集、整理和展示工作,免费向学生或者定期免费向公众开放。这部法规还大力倡导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的建立。《条例》在第四章规定,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办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发挥文物在社会教育、科学研究方面的作用。

除上述几方面突出的特点之外,《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还就馆藏文物、民间收藏等方面设立了相关规定,对于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建立及合法的收藏及文物流通予以倡导和支持、要求严格管理。然而长期以来博物馆设立和文物流通基本处于单一的国有格局,当前非国有博物馆、文物商店及拍卖企业尚处于发育时期,目前《条例》所涉及的规范只是初步的。如何既能有效防止国有文物流失,又能使非国有文物收藏和经营领域有序健康发展,需要根据实践的情况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法规体系。这也是文物保护法规领域需要加以研究的方面。(www.zuozong.com)

刊于2006年11月22日《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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