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活动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境内参加八路军和人民解放军450余人,其中,156人为国捐躯。境内广大人民群众接待过路部队,抢救负伤战士,积极支援前线;县、区干部经常到烈军属家中慰问,帮助制定生产计划,解决实际困难;儿童站岗放哨,妇女做军鞋、缝衣服、碾公粮成为光荣传统,并为军烈属挑水、扫院、磨面、贴春联等。新中国成立后,每年的“八一”、元旦、春节都要进行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政府组织各界人士进行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举办联欢会、征求意见、了解情况、解决困难,并组织民兵、学生给烈军属拜年、挑水、担煤、扫院、送礼品等,有的还敲锣打鼓送红花、挂光荣匾,以各种形式慰问军烈属。1984年始,拥军优属采取分片、定村、包户的措施,在13个村建立了20个活动小组。各小组具体分工,制订方案,任务落实到人,坚持常年开展优抚活动。乡妇联、团乡委分别组织“三八”服务小组和学雷锋小组帮助军烈属脱贫致富,为优抚对象帮耕、帮种、帮收庄稼、清扫卫生。1990年始,在全乡开展了“爱心献功臣”活动,以解决优抚对象住房、医疗、生活三类问题为突破口,以建基地、办实体、解决优抚对象三难为主攻方向,在政策上、资金上、生产生活上实施一系列优抚新举措,极大地调动和加快了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优待军人家属 民国36年(1947)平定解放后,境内依不同历史时期对军烈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现役军人实行优待。
代耕包耕 民国36年(1947)平定解放后,普遍对军烈属和参战支前民工实行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制度,有效解决了军烈属劳力少无法耕种的困难,为奔赴前线参战青年消除后顾之忧。1952年后,普遍推行固定包耕制。
优待工分 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化以后,对军烈属实行优待工分(劳动日)制,即以当地社员中等生活水平为标准,评出军烈属家庭收入的不足部分,由集体补足工分,参加集体统一分配。1981年,全乡对烈属18户、56口人优待劳动日1385个;现役军人24户、357口人优待劳动日13670个;复员军人28户、106口人优待劳动日3700个;残废军人9户、30口人优待劳动日525个。(www.zuozong.com)
优待现金 1986年开始,实行以乡统筹、平衡负担义务兵优待金制度,并在按时按量兑现的基础上逐年有增。1987年,全乡发放优待金6250元,每人平均472元,比全县平均数高73元。1993年1月1日起,遵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服役的义务兵战士实行新的优待金发放办法。优待金由村劳力承担,按一定数额征集后,交乡政府统管,统一向全镇的义务兵家属发放。是年,全乡发放优待金22400元,每户平均1200元。1994年,石门口乡被市委、市政府、军分区授予“爱国拥军模范乡”。1995年,乡党委、政府规定,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者,由乡政府分别发给300元、200元、100元奖金。1996年,全乡义务兵39人,发放优待金62400元,每人平均1600元;1997年,全乡有义务兵35人,发放优待金70000元,每人平均2000元。2007年,为义务兵23人发放优待金55100元,人均2396元。2008年,平定县实行统一的优待金标准,当年标准为3200元。同年全乡为21名义务兵发放优待金64100元。2009年,按照《山西省军人抚恤实施办法》的规定,每个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4532元。2010年,每个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128元。2011年,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当年标准为每人6137元。2012年,县财政全额预算安排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每人14854元。2012年,县财政改变以往靠转移支付的办法,全额预算安排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15年后,按照《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年人均纯收入的2倍。2016年入伍新兵开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县为单位,取消城乡差别,统一按照不低于批准入伍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计发。
发放补助 从1950年始,对生活困难的军烈属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临时补助和定期定量补助。1960年至1978年,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3至6元。1979年,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至10元。1984年,定补标准再度提高到每人每月10至15元。1997年,桥头村在安装闭路电视中,无偿为全村11户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安上了闭路。1998年,全乡对优抚对象58人发放补助9750元。1997年至1999年,共给21人发放医疗补助款7040元。2005年,全乡对烈属、病故家属、复员军人、病退军人、遗属共25人发放生活补助39996元。2008年1月始,按照《山西省军人抚恤实施办法》的规定,对部分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实行定期补助。是年,全乡对优抚对象50人发放定补金173865元,组织残废军人、老复员军人免费体检并发放5000元的药品。2014年,对参战参试退役军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岁以上烈士子女实行补助。2015年,对部分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当年为29人发放医疗补助5800元。2016年,对优抚对象102人共发放定恤定补金412318元。2018年,对优抚对象117人共发放定恤定补金557020元。2019年,对优抚对象128人共发放定恤定补金626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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