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照书面原则,专利申请人不得以口头、电话等非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否则,专利行政部门有权拒绝受理。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申请人也可以采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专利申请。为了规范与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有关的程序和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自2004年3月12日起施行。
一、书面申请原则
书面申请原则是指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这一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以启动专利申请程序。专利行政部门在审查专利申请的过程中,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如驳回通知书、补正通知书等)通知申请人。依照书面原则,专利申请人不得以口头、电话等非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否则,专利行政部门有权拒绝受理。(www.zuozong.com)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专利申请人与专利审查机关通过网络办理专利申请成为可能,使用这种方式申请专利既可以节约大量经费,又可以提高办事效率。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申请人也可以采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专利申请。这里的其他形式主要是指电子形式。为了规范与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电子专利申请)有关的程序和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自2004年3月12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专利申请人或代理人办理完相关手续,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站(www.cponline.gov.cn),就可以通过互联网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专利申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