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一词源于农业,其早期具有的原始意义之一即为“耕作”(husbandary),或指对于自然物的生长实施管理[2]。现代人普遍认同的“文化”,早在人类学家E·B·泰勒1871年所著《原始文化》一书中就得以概括,即所谓“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知识、信念、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任何其他的能力和习惯。”[3]这一概念涉及范围广泛,从字面来看,“文化”一词似乎从早期完全物质化的耕作过程的代表,转而反映人类千姿百态的精神世界。赫德尔也其《Reflections on the Philosophy of the History of Mankind》一书中表示,文化是“一个民族看作是其思想体系必不可少的东西”[4],在这个意义上,本文所讨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视角中的“文化”,某种程度上,与泰勒等人关于文化的定义基本一致。
“无形文化遗产”一词,最早由日语翻译而来,源于日英两国在这一领域具有前瞻性的立法中。联合国《保护原住居民传统的原则和方针》的定义中包含了该文化,及“其本质或使用方法代代相传的知识”,“未来可能会创作出来的文学和艺术作品”和“音乐、舞蹈、歌曲、仪式、标志和图案、口头叙述和诗歌;所有的科学、农业、技术和生态知识,包括分类学、医学和对植物志和动物志的理性利用。”[5]在此基础上,学术界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争议一直不断。
为了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这一概念指定为:“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述,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字、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艺术及其他艺术。除此之外,还包括传统形式的联络和信息。”[6]
由此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中包含的艺术、知识、习惯等方面,与人类学家普遍界定的“文化”一词,在所指上出现了部分契合,这是显而易见的,且与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历史密切相关。E·B·泰勒作为近代进化派人类学的鼻祖,对于“遗留”概念的界定,是其学术研究生涯中重要的里程碑。他认为,所谓“文化的遗留”,乃是“文化形式已失其效用而尚能保存者”,“譬如传说、谚语、风俗、迷信、魔术等皆是。”[7]在现代人类学研究领域中,虽然不同学派对此问题的观点不一,比如心理学派的代表人物E·萨皮尔提出“文化是那些普通态度,以及文明的一切特殊表现,而使其一民族在世界上占一种特殊的地位。”[8]马林诺斯基更在泰勒的基础上,把物质的器物、货品加入到文化的定义之中。但总体来看,他所认为的文化“不是刊印在书上的关于文化的记载,而是群众的活动,是他们活生生的生活的一部分,充满着有哭、有笑有感情的举止言行。”[9]
人类学视野下的文化是鲜活的、动态的,将文化的本质回归人的生活本身。人类学家在讨论“文化”一词时,明显地倾向于将其界定为人类既有或将有的行为模式。换句话说,他们更愿意把“文化”看作是人类世界复杂而多变的社会组织形态、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技能等一系列“过程化”的“线”,而不是诸如纪念物、建筑、艺术品之类体现人类社会行为结果的“点”。(www.zuozong.com)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包括了人类传统语言、宗教信仰、艺术行为、道德观念、生活模式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恰恰是这些“线”的杰出而具体的实例。正是在这样的理念下,一直以来,人类学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显得更为积极而主动,或者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推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人类学家的通力合作。因为从人类学的角度出发,为了确保人类社会创造力的延续,真正需要保护的是行为过程,而不是已经被制造和使用过的物品。甚至可以进一步地说,从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看,非物质文化才是人类文化的真正主体。
然而,持有以上观点并不意味着否定物质遗产的价值,那些具有杰出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产所散发出来的恒久魅力有目共睹。并且,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世界的本质是物质,这就决定了看似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必然拥有物质的有形的部分。“非物质”与“物质”并非绝对对立。正如青铜鼎被赋予王权的象征意味一样,京剧也同样需要服装、道具作依托。无形与有形,物质与非物质,彼此之间并不存在绝对化的界限,特别是在二者都以物质的形态出现时,这种区别变得让人捉摸不定。不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遗产毕竟不同,这种不同当中最重要的一点,“便在于前者是当下的,活生生的,且与特定人群的生存方式密切相关;它虽然‘无形’,却有自己的声音,有自己的意志和欲望”[10],而这些无形的非物质的方面,才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华所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代代相传的活态文化,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与一定的自然、社会环境息息相关,“虽然不会因为风雨的侵蚀而改变,但在社会变迁和自然灾变面前却可能脆弱不堪”[11]。也正以为如此,那些已经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风俗、语言和生活方式,眼前却在全球化的暴风骤雨中以惊人的速度奔向消亡。以言传身教为主要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灭绝远比想象中容易得多。正像白庚胜先生说的那样:“一个萨满死了,就是一个博物馆倒了;一个民间艺人走了,就是一个艺术品种死了。”[12]人在艺在,人亡艺绝。我们无法预见正在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未来究竟会产生多么深刻的影响,我们所知道的是,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的重要价值,就像生物多样性对于自然一样弥足珍贵。一种生活理念或者行为方式的绝迹,必然会像自然界中已然灭绝的物种一般,无法获得重生。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在为子孙后代保护一种传统的智慧和值得珍惜的生存方式,保护一种文化的身份和尊严。它和人类学家所界定的“文化”一词在涵盖范围上的贴近,并非只是一种无意义的偶然巧合,相反,这种“巧合”恰恰证明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并不亚于保护“物质的”建筑和纪念物。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看,前者在某种程度上有时更甚于后者。定量定形的“物品”虽然永恒却只能代表曾经辉煌的过去,而“过程”却可以在不断地传承中吸收养分,焕发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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