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社会学的奠基人毫无疑问是斐迪南·滕尼斯(1855—1936),因为他是社会学的三大德国经典作家当中最年长者,而他的主要著作《共同体与社会》发表于1887年,盖奥尔格·齐美尔于1890年才发表他的著作《关于社会的分化》,马克斯·韦伯甚至到了1905年才发表《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韦伯的《关于理解社会学的若干范畴》更迟至1913年才出版。这样一来,关于谁是“贤明的老将”的问题已经作了回答。斐迪南·滕尼斯也是作为独立学科的德国社会学的奠基人[1]。
只有从共同的意愿即从相互的肯定中,才能引申出在比较狭义的和比较严格的意义上的所谓的社会的生活。这种意义意味着,通过这种共同的意愿,在那些想要有本质实体的人的意识里,就存在着这类特殊的本质实体;也就是说,这种本质实体是那些在意愿上不谋而合的人首先和直接确立的。纯粹社会学的各种基本概念与此有关系[2]。
德国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斐迪南·滕尼斯(1855—1936)1855年7月26日出生于德国的沃尔登斯奥特。他的父亲是一位富裕的农民。滕尼斯自幼天资聪慧、勤奋好学。16岁,他开始上大学,先后就读于斯特拉斯堡大学、耶拿大学、莱比锡大学、波恩大学、基尔大学、柏林大学、莱宾根大学,主要学习哲学、历史、希腊艺术、语言学等。1876年,滕尼斯在莱宾根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此后,他开始研读霍布斯的哲学著作,并研究政治经济学、法学史和种族学。1878年,滕尼斯专程前往伦敦进行霍布斯专题研究。通过英国之行,滕尼斯接触到了斯宾塞的社会学思想,进而又了解了孔德、马克思等其他社会学家的思想。他自述自己在1878年曾经“满怀激情地学习了《资本论》的第1卷”[3]。他还对人类学的知识很感兴趣。1881年,滕尼斯在大量阅读大英博物馆中霍布斯丰富的手稿的基础上,撰写了《关于霍布斯哲学的注释》一文。通过这篇论文,滕尼斯获得了大学教师的资格,成为基尔大学的编外讲师,讲授柏拉图、休谟、康德、叔本华等人的学说,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三年后离职。1887年,滕尼斯出版了《共同体与社会》这部代表作。叔本华的唯意志主义哲学和其他人类学、科学社会主义等思想一起,为《共同体与社会》一书提供了理论来源。1894年,滕尼斯39岁,与小他10岁的一位农庄佃户的女儿结婚,并移居汉堡。1896年,滕尼斯发表了《霍布斯的生平与学说》。1901年,滕尼斯搬到欧丁居住。1908年,滕尼斯被普鲁士文教部委任为副教授,1909年就任,从此结束了私人讲师的生涯。社会学在那时在德国被制度化、纳入大学教学的课程体系。1909年,滕尼斯与韦伯、齐美尔等人一起创立了德国社会学学会。他于1909年德国社会学学会成立至1933年担任德国社会学学会第一任主席[4],他努力为社会学的制度化辩护。他写道:“人们把它放到马鞍上,它将会学骑马。只有社会学的较长远的发展,才会为今天的制度化提供根据,为之辩护。”[5]1912年,《共同体与社会》一书再版,滕尼斯声名大震。1913年,基尔大学聘任滕尼斯为政治学教授。三年后滕尼斯自愿放弃了这个职位,只在基尔大学讲授社会学课程。1915年,滕尼斯被任命为普鲁士政府枢密顾问。1921年,汉堡大学授予他法学名誉博士学位。1927年,波恩大学授予他国家科学名誉博士学位。1921—1933年,滕尼斯除继续进行纯粹社会学的研究外,还对公共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经常对政治、社会政策、社会伦理、社会改革等问题发表见解。20世纪20年代,滕尼斯对德国公众舆论的影响达到了巅峰。此外,滕尼斯对犯罪学、社会统计学也进行了研究。1921年,滕尼斯定居基尔。直至逝世,他都一直住在那里。由于滕尼斯对希特勒的不满言论和态度,1933年1月,希特勒上台[6]后,滕尼斯被剥夺教职,不能享受退休金。1936年4月11日,滕尼斯病逝。(www.zuozong.com)
滕尼斯的代表作有《共同体与社会》(1887年)、《公众舆论批判》(1922年)、《社会学引论》(1931年)、《新时代的精神》(1935年)。《共同体与社会》在滕尼斯生前出过8版,被公认为社会学理论的经典之作,为滕尼斯赢得了巨大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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