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姆渡遗址的榫卯结构的半楼式木屋,在考古界还流行着另一种说法,认为这种半楼式木屋是水上建筑。如“这里(指河姆渡遗址——笔者注)的房屋肯定是建筑在水面上的。如果把它恢复可以和瑞士的水上房屋媲美”。[6]作为一种推测,在研究探索中多了一个可比因素和可供选择的途径,可以开启人们的思路,无疑是有益的,但如果作为“肯定”的结论,则显得证据不足。
持有河姆渡半楼式木屋为水上建筑观点的,主要是单纯地从房子结构形态来观察和分析问题,认为像河姆渡这样结构式的房子,应属水面建筑;那层离地面一米左右高处的地板,可以说是水面建筑的典型构造,否则,原始人为何要费此艰辛在房屋结构中平添一项如此浩繁的工程,觉得不可理解。其实,只要将它返回到7000年前的河姆渡的具体环境中加以分析,一切疑团就会迎刃而解。
笔者觉得河姆渡半楼式木屋不是水上建筑而是地面建筑的主要理由有二。第一,构成河姆渡遗址水面建筑还是地面建筑的主要条件之一,应与河姆渡先民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方式有关。如果当时还处于渔猎采集经济时期,“水面建筑”的推测尚可成立,何况遗址已有8支木桨出土,证明已有了船只。人类从事渔猎为主的经济活动方式,水面建筑比之于地面建筑确实存在着一些优越的条件,他们入水可以捕捞鱼虾,采集菱茨,上岸可以狩猎,采集植物果实;把房子建在水面上既可防止陆地上的猛兽和蛇虫的袭击,又能保证行动自由。但问题的关键是,河姆渡氏族当时已进入了以稻作为主的农业经济,这从大量出土的骨相和稻谷堆积可以得到证明,渔猎虽仍占一定比重,但已退到辅助地位。遗址的考古发掘表明,当时大片的稻谷栽培在居住区附近的田地上,而田地的地面与房基的地面大致持平,如果房子是建筑在水上,如以地板与地面中间点为经常水浸部位,地面水位就达到50厘米高度,处于与房基同一水平线上的田地上的稻谷,就得终生浸泡在没顶的水中了,这与稻谷生长规律相违背。
第二,地层探测表明,遗址木构群的东面是一短岗,北面为湖沼,木构建筑群出现地方应是一片陆地。因为在遗址居住区发现的许多处灰坑也证明了这一点,人类每天举炊和赖以保持火种的灰坑是只能构筑在陆地上的。这已属常识性的问题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河姆渡遗址的半楼式木屋不存在“水上建筑”之可能,而是地道的地面建筑。它是河姆渡先民在这片土地上用自己的智慧和才干创造的奇迹。诚如贾兰坡教授在同一序言中所指出的:“新石器时代的村落都是泥土的房屋而像河姆渡遗址那样的带榫卯构件和干阑式的房屋,实在难能可贵,如果不是有‘绝对'年代测定和其他方面的证据,谁也不敢相信它有如此之早。”这种“难能可贵”主要表现在河姆渡先民为了适应稻作农耕经济活动方式而展开综合整治环境的能力。对设置于离地面一米左右高度那层厚实的地板,笔者在前面曾约略地提到过它的功能和作用,这里想稍作展开。功能之一,河姆渡遗址的房基虽是一片陆地,但从附近是湖泊和沼泽地的地形观,地势是低洼而潮湿的。人类长期生活在这种地方,无疑会引发许多疾病。如关节炎、皮肤湿疹等等,有损人类健康,而目.低洼潮湿的环境也容易使谷子等食物发生霉变腐烂,很难保存。铺设上这层地板,上述弊端才得以克服。功能之二,这片土地上由于气候温湿,水草稠密,蛇虫横行,凶鳄出没,人们席地而居,使人与这些蛇鳄生活在同一地平面上,不免常常遭到无端的攻击,尤其在夜晚,不但生命处于危险之中,精神也笼罩在朝不保夕的恐怖氛围中。这层地板虽不是铜墙铁壁,但毕竟是将危险隔开的一道屏障,具有很大的实际防护作用。功能之三,遗址及其周围环境属滨海湖泻区,属滨海湖相沉积。大批半楼式木屋群出土的第四文化堆积层之底面(地面生土层)高度,比今天的平均海平面还低1.8~2米,虽然我们还无法测得当时海平面的确切高度,但可以推知这片由滨海湖相沉积的陆地的地势不会高出海平面太多,加之当时气候温湿,雨量远比今天充沛,海潮和洪水常有入侵,泛滥成灾,人们不得安生。初民们根据观察和记忆中的历史上洪水和大潮入侵的最高水位线,设置了这层地板,使洪、潮对人类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因此,将半楼式木屋中这层地板设想为当时大潮和洪水的最高警戒线,也并非全属妄测。将建房的地基选择在历史上洪、潮入侵之最高水位线以上,这是江南一带,尤其是沿海地带人们建造住宅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代代相传,毫不含糊。即使附近一时寻不到这样的高地,人们也会不惜工本地挑泥填土,凿石筑基,把房基力争填高到洪、潮最高警戒线以上,而从不敷衍,这自然与这一带地势低洼,居民深受洪、潮之害的惨烈记忆有关。
为了适应稻作农耕生产方式的需要,河姆渡氏族要在这块潮湿低洼的土地上定居繁衍,面对当时看来许多无法克服的巨大障碍而没有退缩,而是启动智慧,凭着在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经验和增长的才!,对环境展开了综合整治,使之与人类生存发展的条件相适应,而在桦卯结构的木屋中铺设上一层坚实的地板,使看来这些无法克服的困难一一发生了逆转,确是建筑史上的一项伟大创造,可谓一石数鸟,充分显示了河姆渡先民在治理改造环境中的整体综合能力。
注释(www.zuozong.com)
[1]综合《浙江日报》(1993年3月26日)《新民晚报》(1993年4月5日)消息。
[2]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3]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4]见〈文物)1993年第12期第31页〈广东高要县(肇庆)茅岗水上建筑遗迹》
[5]美国F普洛格・DC・贝茨《文化演进与人类行为》.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6]贾兰坡《浙江河姆渡遗址新石器时代动物群》·序》.海洋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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