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机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和若干业务职能机构组成。
1)理事会
理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每个会员国的1名理事和1名副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国任命,通常是财政部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将其大部分权力授予执行董事会,但保留以下权力,即批准增加份额、分配特别提款权、接受新会员国、强制取缔会员国资格,修订《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及其附则。理事会负责选举和任命执行董事,并对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解释有关的问题做出最终裁决。
2)部长级委员会
两个部长级委员会向理事会提供咨询。这两个委员会是: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
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有24名成员,他们来自190名理事当中,并代表所有会员国。其结构与执行董事会及其24个选区对应。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每年在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春季会议和年会期间举行两次会议,讨论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的管理事宜,审议执行董事会的《基金组织协定》拟议修正,或对各国共同关注的影响全球经济的其他一些问题进行讨论。在每次会议结束时,委员会会发布一份公报,概述其观点,并以之作为基金组织工作计划的指引。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进行正式投票。
发展委员会是一个联合委员会,负责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有关的问题向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理事会提供咨询。委员会有25名成员(通常是财政部或发展部部长),它代表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全体会员国,主要是作为一个论坛促进各国对关键的发展问题达成共识。(www.zuozong.com)
3)执行董事会
执行董事会目前由24人组成,24位执行董事分别代表一个国家或一组国家,由持有基金份额最多的5个会员国,即美、英、德、法、日各派1名,中国、俄国与沙特阿拉伯各派1名。选派董事由其他会员国按选区轮流选派。由24名成员组成的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负责基金组织的日常业务,行使由理事会授予的权力。执行董事会讨论基金组织的所有问题,包括从基金组织的工作人员对会员国经济平衡状况的年度检查到与全球经济有关的政策问题。
4)总裁和工作人员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是执行董事会主席,也是基金组织工作人员的首领。总裁由执行董事会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并由3名副总裁协助。基金组织的理事和执行董事可以提名基金组织任何会员国的公民担任总裁。尽管执行董事会可以通过多数票选方式选出总裁,但过去一直是采用协商一致原则任命的。2011年,法国女财长拉加德出任IMF总裁。拉加德提名中国央行前副行长朱民出任新增设的第四副总裁。2019年10月1日,世界银行首席执行官克里斯塔利娜·格奥尔基耶娃任IMF总裁。
基金组织治理结构必须跟上快速变化的世界经济步伐,以确保其可以继续成为有效代表所有190个会员国的机构。为实现该目标,基金组织理事会于2010年12月批准了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的一揽子深远改革计划。2016年1月26日生效的这些改革计划对份额比重排名进行了重大调整,以更好地反映全球经济现状,并加强基金组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基金组织当前治理结构如图11.1所示。
图11.1 基金组织当前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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