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7.1.4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7.1.1 各类建筑应进行采光系数的计算,其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 居住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解析】
本标准采用采光系数作为采光标准值,见《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采光系数虽是相对值,但当各采光系数标准值确定后,该地区的临界照度也是一个定值,因此,室内的天然光照度就是一个确定的值。(www.zuozong.com)
采用采光系数作为采光的评价指标,是因为它比用窗地面积比作为评价指标能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建筑采光的状况,因为采光除窗洞口外,还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窗洞口大,并非一定比窗洞口小的房间采光好;比如一个室内表面为白色的房间比装修前的采光系数就能高出一倍,这说明建筑采光的好坏是由与采光有关的各个因素决定的,在建筑采光设计时应进行采光计算,窗地面积比只能作为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对采光进行估算。窗地面积比Ac/Ad见表4-2。
表4-2 窗地面积比Ac/Ad
注:1.计算条件:a.Ⅲ类光气候区;b.普通玻璃单层铝窗;c.Ⅰ~Ⅳ级为清洁房间,Ⅴ级为一般污染房间。
2.其他条件下的窗地面积比应乘以相应的系数。
在进行采光计算时,对于以晴天居多的Ⅰ、Ⅱ、Ⅲ类光气候区,北向房间除应考虑GB /T50033—2001中规定的各种计算参数外,还需要考虑由对面建筑物立面产生的反射光增量系数。侧面采光的北向房间,当室外对面建筑物外立面为浅色时,反射光增量系数kr值可参照表4-3,并加在GB /50033—2001的5.0.2条侧面采光的计算公式中。
表4-3 侧面采光北向房间的室外建筑物反射光增量系数kr值
注:表中Dd———窗对面遮挡物与窗的距离;Hd———窗对面遮挡物距工作面的平均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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