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初,南京市政府向国民政府行政院呈请“拟敷设南京市无轨电车”。此次,市府已与英商怡和洋行草拟合同,计划在市内行驶“什九电车”。该案后由行政院召集财政、交通两部及该市政府会同审查并函邀建设委员会派员参加讨论,“嗣据该部等报告审查结果,复经交本院建设事业审议委员会详加研究”。经一系列繁复程序,是年6月行政院建设事业审议委员会议决:“京市府所拟计划事实难如预期,在江南汽车公司行驶有效期间,拟请暂停进行”。其理由有三:
第一,五年清偿债务几无可能。“京市府原计划仅为城内线,据其估计五年以内即可清偿债务,但其行驶路线什九(电车)与江南汽车公司相重复。五年之内,如果人口无激增,商务活动无剧变,江南汽车公司依然存在为其营业之竞争对手,则营业收入委无把握可言”。且就其计划本身而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每日行车时间18小时;(2)每小时行车速度30公里;(3)每车乘客须满30位;(4)40辆车同时开驶;(5)全年每车行驶必达350日,然后每公里收车费铜圆4枚乃可勉强适合其营业预算。上述五项条件,“倘有一项不能满足,其收入即短少无疑”。京市街道行车速度大多限制在每小时25公里,以30公里为计算速度,“非特路面须经加工即路基亦须改造,原计划似未澈(彻)底考虑影响,所计收入即生问题。况估计行车速度须连经过各站及终站停留时间在内”,则行驶实际速度须超30公里以上,始能达每小时30公里平均速度的标准,“此则尤在估计之外”。从而,“即无江南汽车公司与之竞争,其营业收入之估计仍不足恃。故在江南汽车公司未曾停止行驶以前,此项计划实不必冒险而行”。
第二,扩充路线更无把握。斯时,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内侍代电所指示路线,由城内线展至城外线。原以城内线计划若可行不妨一举两用,盖指示之路线尚无其他车辆行驶,较城内线为宜;且城内线因有城外线为之辅,营业恐反可较局促于城内一隅者为旺。但目前人口稀少,往来乘客一时不多,最近期间遽难求发展,亦属可虑。京市府既以种种困难移诸第二期且须另筹资金,则与原意已不相符”。由是,就京市府所提供意见观测,“第一期计划尚无切实把握,第二期计划更属渺茫。但就计划内容与营业前途观测,第二期计划如不能行,第一期计划亦难成功”。
第三,合同欠允,估价过昂。南京市政府与怡和洋行签订合同内容“似欠公允且估价过昂。通观合同似两方均有严格规定,但细译内容则对于甲方限制甚严绝无例外,对于乙方虽有限制而往往附以条件,第九、第十两条,即其显著之例。第十五、十六、十七三条且违预算法计法,涉及行政更属不妥。至其材料估价以及工程内容等,查怡和洋行合同所开各项,似嫌昂贵;且该项合同系包括材料及建筑工程在内,窃以京市建筑无轨电车即或计划可行,由外商全部承办实不相宜;且工程建筑等费不免较为糜费,似以专向外商购置材料,自行建筑为宜”。无轨电车车辆、电力输送线及配电厂机件三项,可光开具程式招外商承办。其余如工程敷设、配电厂及房屋的建筑、电焊配装、路面修整等项,可派定人员自行筹备,详加设计分别兴工。至于预算方面,该合同所载计分8款共计英金256303英镑(合法币433万余元),“其中机件价格亦均嫌昂贵,兹重拟预算,增加怡和未列入”:(1)电话及修理机件1万英镑;(2)办公室建筑费法币5万元;(3)路面修整费法币43万元;(4)筹备费用法币12万元,共计英金139300英镑,加法币101万元,总计法币3354000元,“较怡和所开,似可节省法币一百万元左右”。(如表9-2)此宗款项,关于机料139300英镑似可用分期付款办法偿还,其余费用100余万元可设法由京市银行投资。如是,则“京市无轨电车可全由政府主办,不假力外人之手。再此次预算,其车辆路线等费用较怡和所开较低,系根据向欧洲厂商调查所得合并陈明,似可由市政府向其他厂商,将无轨电车车辆、配电厂机件、电力输送线三项,再行询价以资比较”。
表9-2 南京市无轨电车估价比较表(1937年)(www.zuozong.com)
不仅如此,行政院建设事业审议委员会除指出该案尚不可行外,并提出解决方案,“京市府目的既在便利首都交通,尽有其他方式可资应用”,其办法有二:第一,江南汽车公司“在京市范围,收归市营。原拟无轨电车路线,既什九与江南汽车公司相重复,同一路线而竞争实无必要。京市府既目的在便利首都交通且减低车价,可设法将江南汽车公司之在京市范围以内者,收归市营。收归后或就原有路线改驶无轨电车,或原路线仍行驶汽车,另辟城外无轨电车路线,或城内、城外均加辟路线行驶汽车,尽可斟酌均无不可”。第二,利用京市铁路“原有铁路线或相当扩充路线改驶,或加驶有轨电车。若江南汽车公司收归市营有实际困难,则京市城内外现有铁路线与江南汽车公司行驶路线并不相同,仅可利用改驶有轨电车。原路除驶电车外,仍可供运输之用,轻而易举一举两得,似较原计划行驶无轨电车为愈。即蒋委员长所指示之路线,亦须如此,方克早日实现”,即(1)附廓路线即可利用,虽设备有须改置而所费不多;(2)原计划英金256300镑款即可大部分移作敷设东至汤山、南至秣陵关、西至大胜关的路轨,“三路一通,市郊运输能力大增,不仅便利市民,抑且有裨国防”。
最终,行政院于1937年6月密令南京市府,“经予复核南京市政府所拟计划及收支预算,又与英商怡和洋行商订之合同草案,多欠妥适。值此非常时期,京市电车自应从缓举办,令仰知照”。至此,战前南京行驶电车的仅存的一线生机覆灭。依前而述,当局虽一直未放弃“电车计划”,但因财力囿限加之“世界各都市有一致均改用公共汽车之趋势,而地面电车为落伍之工具。借镜明确,吾人应知所采择”的现况,使近代时期天津、上海和北平等地盛行的电车,终未展现于南京。然横观世界态势,彼时欧洲的有轨电车虽在早期十分普及,但后因公共汽车发展,致许多城市的有轨电车也逐步被淘汰。在此背景下,中国公共汽车数量也由1932年的5190辆增至1934年12284辆,两年间增加1 .36倍。(见表9-3)在此背景下,《首都计划》中以“公共汽车为宜”的指导思想,贯穿于近代南京交通的整体脉络,使该业发展如火如荼。可以概见,当局最终在电车与公共汽车间作出抉择,后者胜出,前者则成为其“机会成本”。
表9-3 中国汽车辆数增加表(1935年12月全国经济委员会公路处调查)
资料来源:金家凤:《中国交通之发展及其趋向》,正中书局1937年版,第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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