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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研究成果(2018~2019)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在义务教育的校际间均衡状况方面。核查结果:16个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均在93至98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目前仅义务教育阶段,非京籍学生已达到41%,加剧了义务教育入学竞争的激烈度和各种社会矛盾。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化解向中心城区流动的压力。支持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远郊区办学,接收非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北京市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研究成果(2018~2019)

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1302个县(区)通过督导评估认定,完成2015年目标的68%,完成了2020年目标的47%。其中以北京市在当年已整体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均衡评估。

(一)义务教育均衡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2015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北京市的16个区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231所,其中小学122所,初中53所,一贯制学校31所,完全中学25所。在随后发布的《对北京市16个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中,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指出:①在义务教育的基本办学标准方面,北京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达标的评估体系,包括专用教室配置、专用教室管理与使用、计算机配置、校园网建设、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册数6个指标。督导检查组对16个区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义务教育的办学标准。②在义务教育的校际间均衡状况方面。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核查结果是:16个区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③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北京市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21项指标,且要求量化总分达90分以上。核查结果:16个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均在93至98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

(二)义务教育均等化仍有一定差距

一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统筹推动力度不足。截止到2016年6月,全市仅有4个区以区政府的名义制发了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区实现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影响因素和推进举措,缺乏系统分析、顶层设计和统领统筹。[4]

二是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7)》分地区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情况[5],北京市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数量差距明显,且城乡教师水平不一,也一定程度存在学科教师不配套现象。

三是城乡办学条件差异仍较大。表现为农村生均教育教学设施配置水平较低。据201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计,远郊城镇地区部分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不达标。部分学校普通教室和专业教室不达标。生均运动场地不足情况比较严重[6]。

(三)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自主择校”等机会平等问题值得关注

在基本解决了适龄儿童和少年有学上的问题之后,对义务教育入学机会平等的关注就成为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有关义务教育入学机会平等的问题又集中体现在对“就近入学”和“自主择校”两个问题的平衡之上。(www.zuozong.com)

一方面,“就近入学”作为一项基本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它指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有权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和规章规定的服务半径内接受法定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12条规定,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就近入学”的实质和目的在于方便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保障其享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在教育实践中,由于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历史因素等差异而导致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使得由此引发的择校之风屡禁不止,同时也带来了高额择校费、学区房价格飙升等一系列问题。

“就近入学”在法理层面的本意是实现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的公平性和方便性,意味着受教育者应当在法律规定和保障的服务半径内享受义务教育,同时防止其他因素阻碍受教育者获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当义务教育普及率和巩固率达到较高水平之后,对教育公平的追求则更多地体现在对“高质量”和“高水平”义务教育的普及上,人民群众的教育利益诉求也转向了较高层面的要求。

从“就近入学”与“自主择校”的关系来说,“就近入学”所要实现的公平是建立在通过对受教育者“自主择校”权限制的基础之上。不过,实施“就近入学”需要一定的条件,需要一个实践过程。首先,目前的“就近入学”政策以户籍所在地决定所上学校,对于适龄儿童来说并非真正的教育机会均等。由于父母户籍所在地教育质量的差异,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就近入学”只能保证最低条件下的入学机会平等,而学生往往很难获得同质的教育内容。其次,要保证“就近入学”的有效实施,就需要解决好学校间差距过大的问题。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不可避免地使人们关注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公平性。“自主择校”借助市场因素有着自身的积极意义,但使得在竞争中校际间的差距越拉越大,把优质教育资源与普通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对立起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义务教育的普及与提高。

(四)保障“流动人口”接受义务教育存在制度困境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增长的周期性变化,以及城市资源与环境压力的增大,北京市义务教育面临着供需失衡,瓶颈制约等诸多问题,困难与挑战重重。2014年起,北京市依据《义务教育法》,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经济、资源特点提出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即通常说的“五证”,目的是在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前提下,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公开、规范工作程序。

从有关制度实施的情况来看,尽管非京籍学生坚持了严格的“五证”审核制度,但与京籍学生只能“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相比,非京籍学生在实际入学方面享有一定灵活性。目前仅义务教育阶段,非京籍学生已达到41%,加剧了义务教育入学竞争的激烈度和各种社会矛盾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北京市将减少教育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发挥教育在首都人口调控中的积极作用。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化解向中心城区流动的压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非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坚持“五证”审核。支持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远郊区办学,接收非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为此,北京市从入学条件、申请渠道、中考限制等多个方面采取了限制措施。基于义务教育公平性的特点,保障流动人口同本市人口接受同等教育是制度化的刚性要求。如何化解疏解外来人口同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冲突,是北京市在接下来的义务教育工作中解决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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