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地位 封建时代,教师被歧视为受雇用的教书匠,社会地位低下,工作无保障,存在着随时被解雇的危险,民间曾流传有“家有半升粮,不当孩儿王”的谚语。新中国成立后,教师的社会政治地位不断提高。1965年8月,西郊学校教师赵有录被选为出席平定县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极“左”路线的影响,教师曾一度受到过不公正的待遇和批判,甚至出现极端化和片面化的倾向,把教师当成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称其为所谓的“臭老九”。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师政治地位日益提高,教师被称为“辛勤的园丁”受到重视,尊师重教形成社会风气。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吸收教师参政议政。邵功、赵启如等先后出席平定县党代会,岳义昌、赵巧兰、蔡华林分别当选为平定县第七届、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郝惠琴、蔡新燕等先后当选为出席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5年9月10日第一个“教师节”,西郊学校教师栗宪周获“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以上”荣誉证书。之后,本境积极开展尊师重教活动,各级领导走访慰问教师,各行各业为教师提供优质服务,吸收优秀教师入党入团。每年的教师节,各级政府都要召开庆祝表彰大会或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至2019年,境内中小学教师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先后有:赵科文、贾永维、段瑞芳、张京生、张保国、李金花、贾计芬、石荣慧、郝文庆、贾温言、穆联琪、王崇、贾源鹏、周红平、李天佑、李存贵、蔡喜平、周素明、周润平等。
工资待遇 清末民初,塾馆塾师的工资称束脩,主要来源于学生学费,一般收入极其微薄。据《西郊村蒙学堂条规》载“暂以二十千为率,俟续有经费公同再议”。如遇灾荒,粮食歉收,学童无法缴纳学费,先生的工资就没有保障。家塾先生的经济收入,主要靠本家富户的筹集和入学生徒所缴学费。20世纪20年代,境内学校教师实行月薪制,分高小和初小各四等。高小教员甲等12元,乙等11元,丙等10元,丁等9元:初小教员甲等7元,乙等6元,丙等5元,丁等4元。日伪统治时期,教师工资更加无法保障。遂之把小米作为价值尺度衡量,教书先生也实行小米工资制,一般一天赚2—3斤小米不等,并分4个档次,以先生参加教学时间的长短和教学质量的优劣来确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教师实行小米工资制。1951年,县政府教财字第12号文件规定:联合校长月薪小米190—210斤,初小教员甲等190斤,乙等180斤,丙等170斤,见习教员150斤。1952年10月始,改小米工资制为工资分,即以分计值,领发货币,教师每人每月平均工资约为旧人民币22万元。1953年,西郊村集资办起高小班后,该校教师工资实行民办公助的方式。1955年,改为货币工资制,不再以工资分计值。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评定小学教师为4—11级,小学行政为4—8级,以3类地区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计算。一般初中生参加工作的教师为26.21元,中专毕业生为29.5元,转正定级后为34.5元,大专毕业生为38元,转正定级后为42.5元。境内多数教师的工资为26.21元。1963年工资调整,小学教师最低月工资不少于29.5元。“文化大革命”时期,教师工资基本上没有变动,只是1972年对工龄长、工资低的少数教职工升了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先后对少数工龄长、工资低的教师进行增资晋级。1979年,本着“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按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评定,对40%的教职工进行晋级增资。1981年,境内教师又在以前调资的基础上平均晋升一级,其工资额与同级行政干部持平。1982年,又有少数教师工资升级。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教师的工资分配方法相应进行改革,实行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同年,为了鼓励中小学校教师安于职守、长期从教,国家规定对中小学教师增发教龄津贴。1988年,根据有关精神,公办教师工资在原基础上增长10%,人均月增9元。
1993年工资改革,教师执行职务等级工资标准。2006年,国家实行第二次教师工资大调整,制定了教师工资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进行了改革。2009年1月1日,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当年教师人均绩效工资6000多元。
2015年1月起,教师开始享受乡村工作补助,工龄满30年以上者每人每月400元;工龄满20—29年者每人每月320元;工龄满10—19年者每人每月260元;工龄在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
据统计:1979年教师人均月工资额为32元。1983年,教师人均月工资51元。1985年,教师人均月工资73元。1988年,教师人均月工资120元。1990年,全乡教师人均月工资198元。2000年,人均月工资683元。2005年,人均月工资1202元。2010年,人均月工资3391元。2015年,人均月工资5140元。(www.zuozong.com)
福利待遇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教师无福利待遇。新中国成立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境内中小学教师享受有关的福利待遇。1952年,中小学校公办教师享受公费医疗、特殊困难补助,女教师给予幼儿补助、生婴补助费,外地教师给予回家路费补助。1953年7月开始,全县公办中小学女教职工享受56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1956年1月开始,全县公办中小学教师实行退休、退职制度。1958年2月开始,全县公办中小学教师工作满1年的,同父母或爱人分居两地而又不能够利用公共休假日回家探亲的,每年均可享受一次2—3周的探亲假,并报销路费。
1960年,由于自然灾害,部分学校被迫停课,学生放假回家。为了保证教师度过灾难,县教育局下达了劳逸结合的紧急通知,要求学校要确实减轻教学负担,保证每天睡眠12小时。西郊大队为帮助教师渡过难关,将火石岩十余亩耕地给了学校耕种,学校教师卢智龄、赵科文等率领学生耕种,所收粮食归学校,解决教师吃粮困难问题。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各大队学校均有少量粮地和菜地,以补助教师伙食。
1977年11月开始,中小学公办教师试行班主任津贴。1983年7月,在山区工作的中小学教职工开始享受山区补助费,每人每月6元。1985年9月,开始为教职工发放书报杂志费,每人每月4元。1987年1月起,凡晚育、采取长效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6个月的产假,同时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享受独生子女补助费5元。1988年始,按职务工资加工资性津贴发放年终奖金。同期,境内条件好的村每年均拨付资金奖励优秀教师,入冬前为学校教师分发低价白菜、大葱等过冬蔬菜。西郊村还补助学校教师伙食,补助标准开始每人每天补0.5元,后改为每人每餐补助0.5元。
1998年,中小学教师增加了误餐补助和山城补助,误餐补助每人每月60元,山城补助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以上职称者每人每月40元,中学二级和小学一级以下职称者每人每月30元。1999年始,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2005年,中小学教师同其他企事业单位职工一样,开始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2006年1月,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境内小学每月30元,中学每月50元。2011年12月,县教育局决定小学班主任津贴调整为:小学班容量45人及以下每班每月60元,超过45人,每增加1名学生增加班主任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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