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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的《芭蕉花》与乐山古城的地产官司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天后宫作为内地的移民会馆时,妈祖的海神性质几乎完全消解,而成为祖地原乡、血缘祖先的代表象征。福建客民后裔郭沫若在《芭蕉花》中对于母亲的深情回忆,无意间为我们留下了线索。郭沫若的母亲体弱,有“晕病”。一次犯病后,郭沫若与二哥一起到沙湾天后宫内偷摘了一朵芭蕉花,想给母亲治病。

郭沫若的《芭蕉花》与乐山古城的地产官司

位于丽正门内的天后宫就是乐山城的福建会馆,不知建于何时,但嘉庆《乐山县志》已有记载。从县志的“府城图”上,能清晰地看出天后宫的规模,与万寿宫规模相当,可见福建移民的雄厚实力。

天后宫供奉的是蜚声海内外的海神妈祖。妈祖也是神圣化的历史人物,本姓林,传说能言人间祸福、治病消灾,死后被祭祀,从宋代开始累朝敕封,民间常称天后、天后娘娘、天妃、天妃娘娘、湄洲娘妈。福建是妈祖信仰的发源地,因此全国的福建会馆都叫天后宫。

当天后宫作为内地的移民会馆时,妈祖的海神性质几乎完全消解,而成为祖地原乡、血缘祖先的代表象征。文献中缺少对乐山城天后宫的记录,但我们可以从乐山沙湾天后宫的记述中了解乐山移民群体的天后崇拜和原乡情感。福建客民后裔郭沫若在《芭蕉花》中对于母亲的深情回忆,无意间为我们留下了线索。郭沫若的母亲体弱,有“晕病”。乐山地区传说芭蕉花可治疗此病,但芭蕉花却极难得到。一次犯病后,郭沫若与二哥一起到沙湾天后宫内偷摘了一朵芭蕉花,想给母亲治病。

“回到家里了,二哥叫我把花苞拿去献给母亲。我捧着跑到母亲的床前,母亲问我是从甚么地方拿来的,我便直说是在天后宫掏来的。我母亲听了便大大地生气,她立地叫我们跪在床前,只是连连叹气地说:‘啊,娘生下了你们这样不争气的孩子,为娘的倒不如病死的好了!’我们都哭了,但我也不知为甚么事情要哭。不一会父亲晓得了,他又把我们拉去跪在大堂上的祖宗面前打了我们一阵。我挨掌心是这一回才开始的,我至今也还记得。

“我们一面挨打,一面伤心。但我不知道为甚么该讨我父亲、母亲的气。母亲病了要吃芭蕉花。在别处园子里掏了一朵回来,为甚么就犯了这样大的过错呢?

“芭蕉花没有用,抱去奉还了天后圣母,大约是在圣母的神座前干掉了吧?”[105]

在福建移民心中,天后宫是象征原乡的神域,里面的一切东西,哪怕一草一木都是神圣的,任何对天后宫的损坏行为都不可饶恕。因此,尽管郭沫若兄弟是为了母亲治病,采摘了天后宫的一朵花,都不能被父母接受。郭沫若的父亲将他们拉去跪在大堂的祖宗面前惩罚,也是警示他们不能数典忘祖。孝顺是中国传统社会对于为人子女的基本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要求,在这里,对原乡和祖先的大孝道远高于对父母的小孝道。

郭家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之前,由福建宁化入蜀,世居乐山沙湾镇,其时已历一百余年,原乡感情依然浓厚,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天后宫原乡信仰的维系。这种原乡信仰和情感有利于团结同乡,抵御本地土著的歧视和打压,也能抚慰移民漂泊无依的心灵。但是移民群体的原乡信仰和情感并不影响他们接受新的地方认同,这也是郭沫若终其一生都自认是四川乐山人的原因。

物质是精神的载体,一旦承载移民信仰的会馆消失,则移民群体的原乡认同则会渐渐减弱,以至于无。在民国社会的巨变中,福建移民后裔逐渐丧失了天后宫的所有权。民国时,天后宫的房舍和场地办过丝厂、学校,也驻扎过军队,还做过国民党三青团乐山分团部所在地。这些杂乱的设置与福建会馆的衰落和产权的变动息息相关。从大佛寺和福建会馆对天后宫地产的争夺一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古代到现代的转变中,传统的移民团体如何解体。

刘文辉发动的“变卖官公营庙会产”运动波及到福建会馆的地产。1930年,经二十四军“官公营庙会清理委员会”和乐山县政府征收局提卖处理,天后宫庙产归大佛寺所有,天后宫成为大佛寺在乐山城中的脚庙。福建移民后裔们对这场明目张胆的豪夺毫无办法,心中愤懑可想而知。他们一直试图夺回天后宫所有权。

1940年与1941年之交,正值大佛寺更换主持,人事变动造成管理松懈,福建移民后裔们觉得有机可乘。罗信安、田仲农先后迁入天后宫内住家,占据了天后宫五间房舍。大佛寺寺僧再四交涉,敦促两家搬出,但这两人像嵌入天后宫的两根铁钉,丝毫不动。

1945年,大佛寺向乐山地方法院提请诉讼,要求被告罗信安、田仲农将所住天后宫房舍返还,并赔偿几年来的房租损失。原告拿出的证据非常“扎实”:民国十九年(1930年)二十四军官公营庙会清理委员会和乐山县政府征收局发给的管理天后宫全院之营业证,后来的征收地价税收据,1945年乐山县政府发给的土地所有权状等。11月,乐山地方法院判决大佛寺方胜诉。

罗信安、田仲农哪里肯服,于1946年向四川高等法院提请上诉。上诉方阵容很大,参加人还有雷德荣、邱文安、邱位福等人。被告方法定代理人为大佛寺主持果静和尚,诉讼代理人是驻天后宫的常乐和尚。上诉方称,天后宫乃福建会馆所有,要求大佛寺归还天后宫庙产,赔偿损失。四川省高院第六分院于1946年12月17日做出判决:被告方提供的管业证上写清了天后宫四至界址,所有权“至无可疑”,原告方陈述“不足予以釆信”,维持原判。

图4-9 《四川乐山地方法院民事判决(三十四年诉字第149号)》(1945年12月)(www.zuozong.com)

图4-10《四川高等法院第六分院法院民事判决(三十五年上字第57号)》(1946年12月)

《民国乐山县政府关于申请更正界址、发给权状等的呈、公函及地价税收据、诉愿状、返还庙产判决书》,乐山市档案馆藏民国乐山县政府档案,档案号:6-1-18。

原告憋着一口气:祖宗留下的产业,岂能白白被人夺走?神圣崇高的妈祖娘娘如何能让位于山寺神佛?不服,坚决不服!何况,天后宫真正的土地所有权状是在我们手里!在四川省高院判决之后,原告又提请了上诉。就在上诉的过程中,杀出了个程咬金,让福建后裔们手中的这根救命稻草脆弱不堪。

毗连天后宫外山门之右的房屋,属于居民李秉权的产业。这些房屋在1939年“九一三大轰炸”中被日机炸毁,土地尚存,但常年被部队驻扎,因而李秉权没有按县政府近年来的要求去登记土地所有权。1947年2月,李秉权准备要去登记了,才发现自己丢失了土地契约。3月,李秉权去县政府查阅地图、补办所有权证时,才发现自己那块土地的所有权状竟然已经被人领走了,冒领者是大佛寺!李秉权当即到寺中质询,寺僧和他一同去县政府查看,才发现确实是大佛寺误领了李秉权的土地所有权状。那天后宫的土地所有权状又在哪里呢?在福建会馆会首邱文安手中!

原来,1944年乐山县政府给土地业主发放土地所有权状时,邱文安假借福建会馆之名,向乐山县政府登记,于1945年领回了天后宫的土地所有权状。其实,整个事件中,罗信安、田仲农只是展现在前台的人物,背后的实际操纵者就是邱会首。在大佛寺给县政府的呈中,也明确指出“邱文安侵权来争天后宫庙产”。产权证在手,邱文安认为可以拉开天后宫地产争夺战的序幕了。

然而,邱文安冒领的天后宫土地所有权状,却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乐山地方法院和四川省高院都不支持福建会馆对天后宫的所有权。邱会首的心思和手段都是白费。

因所有的土地权状都上交给法院备查,1947年3月底,大佛寺恳请县政府“出具证明前系误领土地权状,应当作废更正,恳予察核,另发天后宫地积所有权状,即归李秉权承领,并以福建会馆地积更正为天后宫土地权状,归住持果静承领。”对邱文安冒领之事,“请予追究该邱文安立将冒领土地所有权状退转,以免纠缠涉讼,并恳另发土地所有权状,而维产权”。

4月3日,乐山县政府在批复中说,应等天后宫庙产主权一案结案后,将李秉权土地所有权状缴往县府注销,并另填所有权状发给李秉权。

1948年,土地诉讼案终于结案,大佛寺一方仍旧胜诉。县政府命令邱文安将原领土地所有权状一并缴呈注销。

绵延数年的天后宫地产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以邱文安为首的福建移民后裔彻底失去了福建会馆的所有权。尽管掌权者换了几茬,但政权的法统并未改变,法院如何能推翻先前政府做出的决定呢?邱文安们在国家权力的强压下,做困兽之斗,试图夺回属于自己的财产权。他们未必不知道胜算几分,但必须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因为天后宫所系的是信仰,是原乡,是祖先。

大佛寺继续合法拥有天后宫,直至解放后。乐山著名画家李琼久在20世纪60、70年代曾做过大佛寺的临时工,就住在脚庙天后宫。他在此处卖画维生。1972年,成都画家苏国超去拜访李琼久,记录下当时天后宫的败落之景:

“天后宫是座落在大渡河边上的一座破败的庙子,老师就住在右侧不到十平米的破烂阁楼里,楼板有的部分已腐朽,尽管轻轻下脚,也有要垮的感觉。破庙挡住小窗,本来就很矮小的阁楼,十分昏暗,全靠瓦房上安了几匹玻璃亮瓦采光。……所有的用具都很矮,看来是和低矮的阁楼配套的。楼下有一间四家人共用的厨房,做饭时,煤气直冲阁楼。”[106]

1986年,天后宫被拆除。再也没有人对它心系神往,再也没有人为之黯然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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