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来源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输出转移困难重重,而且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又得不到合理的配置,所以才会有中国特有的农民工现象。同时,农村人口多,增长过快,耕地数量减少也是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因素。大武口区农民工来源主要分布在隆湖经济开发区和长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常住人口5万多人,人多地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从事体力型劳动者多、技能型劳动者少,零散型劳动者多、密集型劳动者少,是大武口区周边劳务用工最大的来源地,且相对比较稳定,占农民工总数的50%以上。四川、河南、陕西、甘肃等省来宁务工人员数量也较多,占农民工总数的40%,大多集中在建筑行业,且流动性大。长胜街道办事处是大武口区最大的煤炭加工、运输集散地,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主要从事煤炭行业的筛、洗等粗加工。
二、农民工收入
大武口区建筑工地的工资水平与其他行业的工资水平不一样。收入一般在每月1000元至几万元不等,工资水平与提供劳务的技术含量成正比,但都是繁重的体力活。掌握一门技术的工人,业内称其为“大工”,此类农民工每天的工资水平一般在200元以上,甚至300元左右。而那些除了有体力其他技术都不会的农民工被称为“小工”,每天的工资水平通常在120元至180元不等。小工中还有相对的长期工和日工之分。通常,日工的工作不稳定,工资是一天一结。建筑工种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哪里有工地就到哪里,工程竣工就走人,如果做工技术好且和老板关系不错,那么工作的机会就比较多;如果无一技之长且人脉不熟,只能干一天算一天,工资收入很不稳定。
总体来看,民工工资收入水平呈两极分化趋势。工资水平和民工的技能水平成正比,工种技术含量越低,做工越简单,工资收入就越低,反之,则收入越高。
三、农民工结构
大武口区农民工主要由两部分人员构成:一是外来务工人员,二是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包括失地农民。大武口区农民工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在年龄和性别构成上,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年龄主要集中在16岁至40岁。从性别上看,以男性为主,其中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女性也较多。
从文化构成看,总体上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偏低。据调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大多数,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比例非常低,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所占比例更低。(www.zuozong.com)
从农民工打工的行业看,大武口区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业、销售服务、家政服务业、园林绿化以及环卫等行业。其中:建筑业所占比重最大。服务业逐渐成为吸纳农民工的重要渠道,而宾馆、餐饮业、零售业的农民工多为青年女性。在加工制造行业的部分工种如装卸、搬运、包装等重体力劳动、工作环境较差的企业,男性农民工所占比例大。在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的企业中,由于原来富余人员比较多,仍然以正式合同工为主,农民工占比例很少,一些私营企业农民工比重较大。
从务工目的来看,大武口区农民工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农民工一样,存在传统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的差异性。传统农民工进城打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赚钱,改善生活;已婚或带孩子外出打工的主要目的是想让孩子在城里找一所理想的学校读书。而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外出务工前在家读书,他们的需要层次正在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
四、管理与服务
全面开展劳动用工监察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等执法大检查,设立举报投诉中心,强化学习培训,推行公开承诺服务,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部门联动快速处理机制,以部门联动、监察督促等措施,全力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扩面,进一步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街道(乡镇)三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络。大武口区现辖2个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区、1个镇、10个街道办事处、47个社区居委会,共有企业1771家,5人以上个体工商户332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经过多年的努力,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已初具规模,建立了大武口区劳动监察执法局二级网格一个、街道(乡镇)三级网格12个、居(村)委会四级网格47个,并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网格监管范围,进一步为农民工安心务工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主要工作
大武口区通过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大力宣传,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深入人心,从而增强了用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了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减少了劳动违法案件的发生。自监察机构成立以来,共开展各种宣传活动63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7万余份。
大武口区建立了举报、投诉台账,设立了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投诉案件坚持做到了有诉必查,查必有果,对涉及劳资纠纷的大案、要案和突发性案件,坚持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
大武口区劳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接受举报投诉以及专项检查等形式积极开展执法活动,查出未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案件984起,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万余份;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910起,追回和责令补发工资1亿多元;责令退还收取职工的不合理费用4万余元;查处非法职介活动25起,依法取缔非法职介机构12个;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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