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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公共厕所布置及分类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无障碍8.13.1城市公共厕所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独立式、附属式公共厕所。9公厕3.0.3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进行功能分区,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应合理布置,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独立式公共厕所类别的设置应符合表3.0.5 的规定。12公厕3.0.6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按场所和建筑设计要求分为一类和二类。15公厕3.0.9独立式公共厕所的用地应包括公共厕所建筑用地及附属化粪池、道路等用地。

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公共厕所布置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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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8 公共厕所涉及的规范条款

续表

续表

规范原文摘录

1

统标6.6.2

卫生器具配置的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男女厕位的比例应根据使用特点、使用人数确定。在男女使用人数基本均衡时,男厕厕位(含大、小便器)与女厕厕位数量的比例宜为1:1 ~1:1.5;在商场、体育场馆、学校、观演建筑、交通建筑、公园等场所,厕位数量比不宜小于1:1.5 ~1:2。

2

统标6.6.3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管道布置应相对集中、隐蔽。有无障碍要求的卫生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规定;

2 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应防止视线干扰,宜分设前室;

3 公共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4 公共活动场所宜设置独立的无性别厕所,且同时设置成人和儿童使用的卫生洁具。无性别厕所可兼做无障碍厕所。

3

统标6.6.4

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应根据使用特点合理确定,并不应小于表6.6.4 的规定。交通客运站和大中型商店等建筑物的公共厕所,宜加设婴儿尿布台和儿童固定座椅。交通客运站厕位隔间应考虑行李放置空间,其进深尺寸宜加大0.2 m,便于放置行李。儿童使用的卫生器具应符合幼儿人体工程学的要求。无障碍专用浴室隔间的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规定。

表6.6.4 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

4

统标6.6.5

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手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55 m;居住建筑洗手盆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35 m;

2 并列洗手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 m;

3 单侧并列洗手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 m;居住建筑洗手盆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6 m;

4 双侧并列洗手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 m;

5 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7 m,小便器之间宜加隔板,小便器中心距侧墙或隔板的距离不应小于0.35 m,小便器上方宜设置搁物台;

6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洗手盆或盥洗槽的距离,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3 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5 m;

7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 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 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 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 m;

8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的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 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 m;小便器或小便槽双侧布置时,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 m(小便器的进深最小尺寸为350 mm);

9 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 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0 m,并应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0.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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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标6.13.3

厕所、浴室、盥洗室等受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水、防滑的构造措施,并设排水坡坡向地漏。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楼地面15.0 mm。经常有水流淌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宜设门槛等挡水设施,且应有排水措施,其楼地面应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并应设置防水隔离层。

6

无障碍8.13.1

城市公共厕所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独立式、附属式公共厕所。

7

无障碍8.13.2

城市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2 在两层公共厕所中,无障碍厕位应设在地面层;

3 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 个无障碍厕位和1 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 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 个无障碍洗手盆;并应满足本规范第3.9.1 条的有关规定;

4 宜在公共厕所旁另设1 处无障碍厕所;

5 厕所内的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出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 m;

6 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 mm;

7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8

公厕3.0.2

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9

公厕3.0.3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进行功能分区,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应合理布置,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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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3.0.4

公共厕所应分为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类别,固定式公共厕所应包括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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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3.0.5

独立式公共厕所应按周边环境和建筑设计要求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独立式公共厕所类别的设置应符合表3.0.5 的规定。

表3.0.5 独立式公共厕所类别

注:独立式公共厕所二类、三类分别为设置区域的最低标准。

12

公厕3.0.6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按场所和建筑设计要求分为一类和二类。附属式公共厕所类别的设置应符合表3.0.6 的规定。

表3.0.6 附属式公共厕所类别

注:附属式公共厕所二类为设置场所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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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3.0.7

应急和不宜建设固定式厕所的公共场所,应设置活动式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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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3.0.8

独立式公共厕所平均每厕位建筑面积指标(以下简称厕位面积指标)应为:一类:5 ~7 m2;二类:3 ~4.9 m2;三类:2 ~2.9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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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3.0.9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用地应包括公共厕所建筑用地及附属化粪池、道路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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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1.1

在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下同)的比例不应小于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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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1.4

公共厕所男女厕位(坐位、蹲位和站位)与其数量宜符合表4.1.4-1 和表4.1.4-2 的规定。

表4.1.4-1 男厕位及数量(个)

注:表中厕位不包含无障碍厕位。

表4.1.4-2 女厕位及数量(个)

注:表中厕位不包含无障碍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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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1.5

当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为70 m2,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宜为2:1,厕位面积指标宜为4.67 m2/位,女厕占用面积宜为男厕的2.39 倍(图4.1.5)。

图4.1.5 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2:1 示意图

1—女厕;2—男厕;3—第三卫生间;4—管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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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1.6

当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为70 m2,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应为3:2,厕位面积指标宜为4.67 m2/位,女厕占用面积宜为男厕的1.77 倍(图4.1.6)。

图4.1.6 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3:2 示意图

1—女厕;2—男厕;3—第三卫生间;4—管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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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2.1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服务人数应符合表4.2.1 的规定。

表4.2.1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服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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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2.6

公共厕所的男女厕所间应至少各设一个无障碍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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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2.7

固定式公共厕所应设置洗手盆。

23

公厕4.2.8

洗手盆应按厕位数设置,洗手盆数量设置要求应符合表4.2.8 的规定。

表4.2.8 洗手盆数量设置要求

注:洗手盆为1 个时可不设儿童洗手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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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2.9

公共厕所应至少设置一个清洁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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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2.10

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应在下列各类厕所中设置:

1 一类固定式公共厕所;

2 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公共厕所;

3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及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区域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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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2 宜将大便间、小便间、洗手间分区设置;

3 厕所内应分设男、女通道,在男、女进门处应设视线屏蔽;

4 当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 个时,应设双出入口;

5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厕位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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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3.2

公共厕所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厕所间平面净尺寸宜符合表4.3.2 的规定;

表4.3.2 厕所间平面净尺寸(mm)

2 公共厕所内墙面应采用光滑、便于清洗的材料;地面应采用防渗、防滑材料;

3 独立式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之和与地面面积比不宜小于1:8,当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

4 独立式公共厕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3.5 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 m;

5 一、二、三类公共厕所大便厕位尺寸应符合第5.0.3 条的规定;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 m ~0.80 m;一层蹲位台面宜与地坪标高一致;

6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30 m,不应小于1.00 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50 ~2.10 m;

7 厕位间的隔板及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应大于0.10 m,最大距离不宜小于0.15 m;

2)隔板及门的上沿距地面的高度:一、二类公厕不应小于1.8 m、三类公厕不应小于1.5 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为0.8m 的隔断板,隔断板距地面高度应为0.6 m;

3)门及隔板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

4)厕位间的门锁应用显示“有人”、“无人”标志的锁具,门合页宜用升降合页。

8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 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50 m;

9 独立式公共厕所管理间面积应视条件需要设置,一类宜大于6 m2,二类宜为4 ~6 m2,三类宜小于4 m2

10 公共厕所应设置工具间,工具间面积宜为1 ~2 m2

11 多层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地坪层;

12 厕位间宜设置扶手,无障碍厕位间必须设置扶手;

13 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设置在单独的夹道中。(www.zuoz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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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3.3

第三卫生间(图4.3.3)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3.3 第三卫生间平面布置图

1—成人坐便器;2—成人洗手盆;3—可折叠的多功能台;4—儿童坐便器;5—儿童洗手盆;6—可折叠的儿童安全座椅

1 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 m;

2 内部设施宜包括成人坐便器、成人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和呼叫器、儿童坐便器、儿童洗手盆、儿童安全座椅;

3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 m2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成人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呼叫按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有关规定;

6 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应可折叠并设有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长度宜为280 mm,宽度宜为260 mm,高度宜为500 mm,离地高度宜为4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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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3.4

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机械通风。通风量的计算应根据厕位数以坐位、蹲位不小于40 m3/h、站位不小于20 m3/h 和保证厕所间的通风换气频率5 次m/h 分别进行计算,取其中大值为计算结果;

2 寒冷、严寒地区大、小便间宜设附墙垂直通风道;

3 机械通风的通风口位置应根据气流组织设计的结果布置;

4 公共厕所排水管道的主干管应设通气管,通气管宜采用塑料排水管,管径不应小于7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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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3.6

公共厕所应采用节水防臭、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便器的布置应以蹲便器为主,布置要求应符合表4.1.4 的规定;

2 一、二类公共厕所大、小便池应采用自动感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3 每个厕位间应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物钩;

4 洗手龙头、洗手液应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一类公厕应配置烘干机或纸巾盒;

5 应选用耐腐蚀和水封性能可靠的地漏;

6 清洁池应设置在单独的隔断间内,清洁池的设置应满足坚固、易清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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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3.7

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 的有关规定,设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和每次用水量≤1.5 L 的冲水系统;

2 大便器宜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4L 的冲水系统;

3 厕所内所有龙头应采用节水龙头;

4 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的有关规定,并应在用水点(如清洁池、地面冲洗用水处)设置杂用水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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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4.1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空间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厕所卫生洁具可采用下列图例(图4.4.1)表示。

图4.4.1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图例

33

公厕4.4.2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的使用空间应符合表4.4.2 的规定。

表4.4.2 常用卫生洁具平面尺寸和使用空间

续表

注:使用空间是指除了洁具占用的空间,使用者在使用时所需空间及日常清洁和维护所需空间。使用空间与洁具尺寸是相互联系的。洁具的尺寸将决定使用空间的位置。

34

公厕4.4.3

公共厕所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烘手器和洗手盆需要的人体使用空间最小尺寸应满足图示要求(图4.4.3-1 ~图4.4.3-5)。

图4.4.3-1 蹲便器人体使用空间

图4.4.3-2 坐便器人体使用空间

图4.4.3-3 小便器人体使用空间

图4.4.3-4 烘手器人体使用空间

图4.4.3-5 洗手盆人体使用空间

图4.4.5 内开门坐便器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图

35

公厕4.4.4

通道空间应是进入某一洁具而不影响其他洁具使用者所需要的空间。通道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600 mm。

36

公厕4.4.5

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应为人体的出入、转身提供必需的无障碍圆形空间,其空间直径应为450 mm,内开门坐便器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应满足图示要求(图4.4.5)。无障碍圆形空间可用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开启范围内画出的最大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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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4.6

行李空间应设置在厕位隔间。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宜在厕位隔间内提供900 mm×350 mm 的行李放置区,行李放置区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坐便器便盆宜安置在靠近门安装合页的一边,便盆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不宜少于400 mm,内(外)开门坐便器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满足图示要求(图4.4.6-1、图4.4.6-2)。

图4.4.6-1 内开门坐便器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图

图4.4.6-2 外开门坐便器带行李区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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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4.7

组合式洗手盆相邻洁具空间应不小于65 mm(图4.4.7)。

图4.4.7 组合式洗手盆人体相邻洁具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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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4.8

在洁具可能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一个洁具占用另一相邻洁具使用空间重叠最大部分可以增加到100 mm。平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置(图4.4.8)。

图4.4.8 洁具平面组合使用空间重叠

40

公厕4.4.9

在有坐便器的厕所间内设置洗手洁具时,厕所间的尺寸应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开启方向来决定。450 mm 的无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重叠使用空间占据。洁具的轴线间和临近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0 mm。在有厕位隔间的地方应为坐便器和水箱设置宽800 mm,深600 mm 的使用空间(图4.4.8),并应预备安装厕纸架,衣物挂钩和废物处理箱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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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4.5.4

城市公共厕所的卫生设备安装时,严禁给水管道与排水管道直接连接;严禁采用再生水作为洗手盆的水源。

42

公厕5.0.3

固定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及要求应符合表5.0.3 的规定,其中一类和二类适用于所有固定式公厕,三类只适用于独立式公厕。

表5.0.3 固定式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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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5.0.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

44

公厕5.0.5

三类公共厕所便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便槽可不设站台,室内地面坡度应坡向小便槽;

2 大便器宜使用隔臭便器。

45

公厕5.0.7

公共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并应设置水沟或地漏。地面坡度应坡向水沟或地漏,禁止冲洗水流向室外。

46

公厕5.0.8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所的纵轴宜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并应综合考虑太阳辐射及夏季暴雨袭击等因素;

2 门窗开启角度应增大,改善厕所的通风效果;

3 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保证通风效果;

4 应设通气管。

47

公厕5.0.9

寒冷及严寒地区独立式公共厕所建筑应采取保温防寒和器具防冻措施,外门应设门斗。

48

公厕5.0.11

化粪池和贮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 m。

49

公厕5.0.12

化粪池和贮粪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抽粪车抽吸;

2 池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 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3 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必须坚固(可能行车的位置);

4 检查井、吸粪口不应设在低洼处。

50

公厕5.0.18

附属式公共厕所厕所间应设置单独出入口,出入口位置应避开人流集中处和楼梯间。

51

公厕6.0.2

活动式厕所应按结构形式、冲洗类型进行分类,活动式厕所结构形式和冲洗类型应符合表6.0.2-1、表6.0.2-2 的规定。

表6.0.2-1 活动厕所结构形式

表6.0.2-2 活动厕所冲洗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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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6.0.3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至少配置一个无障碍厕位或第三卫生间及相关配套无障碍设施;

2 根据使用需要可设置管理间和工具间,管理间面积不宜小于4 m2,工具间面积宜为1 ~2 m2

3 厕间内应设置蹲便器或坐便器、洗手盆、扶手、挂钩、面镜、手纸架、废纸容器、防臭地漏。其采用的卫生器具应节水防臭、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扶手应牢固、方便、安全,挂钩应坚固、耐腐蚀,其承重不应小于5 kg;

4 应设置拖布池;

5 管理间、厕间外部的门楣处应分别设有相应的功能指示标识,厕门锁处应设有状态指示标识;

6 厕间及管理间内均应设置具有节能功能的照明灯具

7 厕间的采光窗有效面积不应小于0.2 m2,应采用透光率不小于50%的材料,并应保证隐蔽性。管理间窗户面积应满足采光系数(8:1)~(10:1)的要求;

8 厕间内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通风换气频率不应小于5 次/h;

9 宜优先采用水冲洗系统,在给水排水条件不具备的地点,应根据粪便收运条件,采用水箱给水冲洗系统或免水冲系统;

10 应设置储粪箱并应便于粪便清运;

53

公厕6.0.4

活动式公共厕所厕间尺寸和墙面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间内部平面最小净尺寸不应小于1.00 m×1.30 m;

2 厕间内部净高不应小于2.1 m;3 内墙面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地面、蹲台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材料。

54

公厕7.0.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与公共厕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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