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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继续使用中央专项借款剩余资金处理供销合作社股金兑付问题

时间:2023-05-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同时,继续抓好农村“两会一部”和信托机构清理整顿中央专项借款的管理,切实加强到期贷款的清收与偿还,督促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偿还到期本息。

广西继续使用中央专项借款剩余资金处理供销合作社股金兑付问题

【中央专项借款管理】

为解决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兑付问题,确保专项借款资金安全,维护金融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财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如期归还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有关问题的函》(财金函(2008)115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将广西区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剩余额度用于农村两会一部股金兑付的通知》(银办发(2008)202号),同意广西继续使用供销合作社等专项借款剩余额度29576万元。为顺利办理中央专项借款有关手续,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北部湾银行签订《广西处置供销合作社股金兑付政府借款合同》和《广西处置农村合作基金会股金兑付政府借款合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与南宁、梧州钦州贵港玉林贺州崇左、北海、河池、百色等有关市人民政府签订《广西处置供销合作社股金兑付再贷款转贷协议书》和《广西处置农村合作基金会股金兑付再贷款转贷协议书》,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将借款划拨各有关市财政部门。与此同时,继续抓好农村“两会一部”和信托机构清理整顿中央专项借款的管理,切实加强到期贷款的清收与偿还,督促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偿还到期本息。(www.zuoz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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