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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与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传统银行业务在网络上的延伸,虽然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为了监控网上银行环境,统一网上支付系统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也应该实行网上业务许可制度,并由人民银行办理许可证及实施必要的协调和监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网上支付的健康发展,维护网上支付系统的稳定和安全。不过目前国际社会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

网上银行与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

1. 网上银行法律问题

(1) 网上银行的许可和监管问题。网上银行可以是全新设立的网上银行,也可以是原有的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络开展网上金融业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应当具备《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并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办理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不过,目前我国仅存在后一种网上银行。针对传统银行业务在网络上的延伸,虽然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为了监控网上银行环境,统一网上支付系统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也应该实行网上业务许可制度,并由人民银行办理许可证及实施必要的协调和监控。

(2) 网上电子支付系统的安全问题。在建设网上电子支付系统中,首先必须解决安全问题。这其中包括防范网络系统风险和网上商务交易风险两个方面。因此需要从组织、技术、管理和法律等方面,采取手段进行防范,也需要在国家层面、行业层面和企业层面上对网上支付系统进行各种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网上支付的健康发展,维护网上支付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3) 网上电子支付的风险防范。将传统的银行业务移至网上开展,会使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所以银行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减少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其中包括:

①开户审查和签约;

②建立身份认证制度;

③建立内部安全运作的管理规章;

④建立服务合同。(www.zuozong.com)

2. 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

(1) 电子货币的发行问题。电子货币是将客户所能支配的资金或者货币币值存储于其特有的某种电子设备中,如智能卡、电子钱包、电子现金等,因此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公司也拥有发行电子货币的权利。不过目前国际社会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认为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应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而美国和英国则倾向于应该更加灵活的政策,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则规定,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或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权发行电子货币。

(2) 电子货币系统的风险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人在开发、发行电子货币时,必须对技术、安全、业务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分析,同时还要对各种电子货币犯罪、系统攻击、应急措施以及业务恢复等一系列方面进行周密的考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对电子货币系统的风险控制。

(3) 电子货币的金融监管。在电子货币的发展和应用过程中,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防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的发生,避免出现恶性竞争、无秩序的行为,政府应适度地进行以下必要的监管:

①构建新型的监管框架;

②调整监管职能;

③解决洗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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