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武口区公安分局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基层由区、乡人民政府负责,户口迁出县境的迁移证由公安部门负责。
1953年6月,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后,建立了户口登记册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登记制度。
1954年9月,根据国务院决定,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统一由公安部门负责。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使户口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1959年,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在石嘴山镇和石炭井矿区,为解决劳动力缺乏的问题,曾一度实行过无证登记入户的办法,即对内地自然流动人口,由民政部门登记安置,公安部门登记入户(并通知原籍注销户口),粮食部门供粮。
1960年,贯彻中央压缩城镇人口的精神,停止“无证入户”。
1960年7月,石嘴山市公安局成立“整顿城镇户口工作领导小组”,培训基层干部和治保主任177人,深入居民区逐户核对登记户口。集体单位以车间、食堂逐人登记,单位劳资与保卫部门花名册对证核实。在逐人入户登记中,发现“报假户口”“涂改年龄”“走不迁移”“死不注销”等情况,处理了一批犯罪分子,查处了“五类分子”(“地、富、反、坏、右”分子的统称)在市区入户的问题,在整顿的基础上换发了居民户口簿。分段建立户口管理责任制。
1963年,由公安、民政部门对辖区街巷编排门牌,但随着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加快,编排街巷门牌工作仍然处于滞后状态。
20世纪70年代,石嘴山市公安局对城市户口进行整顿,“农转非”实行集体审批。
80年代,曾两次换发户口本,并实行城市户口由市局、分局和派出所三级管理。
1986年2月,对城镇居民颁发居民身份证。根据国务院决定,居民身份证编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终身不变),每个持证居民编号由1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六位号是行政区划代码,中间六位是出生日期码,最后三位号为分配顺序码。通知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为64,石嘴山为02,大武口区为02。分局组织专人使用打字机打印居民身份证底卡,当年共打印居民身份证底卡52542人。
1990年,大武口区的“农转非”工作统一由市公安局审批,并实行“许可证”制度。
1993年2月起,对在石嘴山市城区从事工商业、兴办企业及引进、聘用的科技人才等,可为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办理“蓝印户口”。办理蓝印户口人员的城市管理费是500—1500元/人。
1994年8月,停止办理蓝印户口审批。对已办理入户的“蓝印户口”全部转为城镇户口。开始执行办理“农转非”收取城市增容费的规定。石嘴山市内的办理1人交纳1000元;市外迁入的,每办理1人交纳1500元。9月,停止“农转非”收增容费的审批工作。市局为城市派出所配备了人口管理计算机,人口管理初步实现了计算机化管理,除长城街派出所尚未实行人口计算机管理外,朝阳街派出所、人民路派出所、长胜路派出所、大武口乡派出所均实现了人口计算机管理。
1996年8月,《石嘴山迁入人口征收增容费暂行规定》正式公布实施。对国家征地、无耕地的空挂户;石嘴山市从外地招收的工人、录用干部;退伍军人入伍时户口不在石嘴山,退伍后分配石嘴山市工作的;石嘴山市农业人口申请入城市户口的;原是城镇户口,迁入石嘴山市的每人征收1000元城市增容费。外县、市的农业人口申请入城镇户口的每人征收1500元。调动的工人、干部随迁的城镇户家属,每人征收500元。除以上各类入户的以外,其余迁入石嘴山市城镇的人口免征城市增容费。
1999年5月,废止《石嘴山市迁入人口征收增容费暂行规定》,实行了指标控制“农转非”审批,放宽了“农转非”入户条件;对来石嘴山市投资兴办企业、经商、科技人才等实行了优惠政策,使其利于改革开放。对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未满周岁的新生婴儿,实行入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2001年,在“农转非”户口审批中取消了指标限制,并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分局,“农转非”户口由各分局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有关户籍政策自行审批。对需要办理户籍等相关事宜的,主动询问,上门服务,送证到家。凡在大武口区有固定住房,申请入户人员,直接到各派出所申请办理,手续齐全的由过去每月集中审批,变为即来即办。
2003年8月,公安部下发了《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自治区公安厅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03〕50号),对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户口迁移、户口注销政策放宽,可根据本人意愿自由选择。对各派出所更换了新的人口信息管理软件,并及时举办了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培训班,为人口信息联网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4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户口审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了四项户口审批程序,内容涉及变更、更正民族,变更、更正年龄,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通知》除对户口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外,对窗口民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也有了严格的要求。结合行政区域调整,对大武口区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派出所进行升级改造,更换计算机软硬件,使其实现了户口办理由手工操作到计算机管理的转变。
2005年12月,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在朝阳街派出所正式启动,当日受理办证信息19人。分局全面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2006年,公安厅制发了《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暂住证、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宁公通〔2006〕281号),开展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工作,二代身份证的编号由15位升至18位,持证人的相片由黑白换成彩照。证件质量显著提高,不仅便于携带,还增加了防伪等科技含量。规范了为群众办理户口、暂住证、居民身份证工作。分局对固原原州区、海原调至迁入大武口隆湖开发区城市改造失地的农民进行了“农转非”入户。
2008年,为贯彻执行公安厅《全区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措施50条》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有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的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公安局取消和保留户政业务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石公治〔2008〕74号)、《石嘴山市公安派出所(政务大厅)户政办理人员管理制度》(石公治〔2008〕75号),推行减少户口办理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新举措的同时,也为派出所办理户口提供较为规范的、统一的工作依据,有效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自1月1日起,市局在市政务大厅设户口办理岗,分局朝阳街派出所、人民路派出所的15万常住人口户政业务全部进驻市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并按照《石嘴山市公安局政务大厅办理户口、身份证工作规范》,将过去的16项审批事项取消,保留7项审批项目。取消分局、派出所两级审批制,在市政务大厅办理户政手续时,对必须进行审批的项目实行一级审批,即由大武口区公安分局派驻的首席代表进行把关审批,实现了户籍办理“一站式”服务。
是年,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分解落实推进大武口区城乡一体化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大武口公安分局于2008年6月率先在全区范围内改革现行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并存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模式为统一的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实行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户口准入制”,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和迁移制度。
2009年,分局开始实行市内户口迁移只需到居住地派出所就可迁移的规定。继续深化“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隆湖辖区已成功受理沙湖大道建设后1525户5863名失地农民的户口改制工作,对其中1422户5507人办理了“农转非”业务,完成率达94%;长胜路派出所也为辖区254户830名失地农民中的101户256人办理了“农转非”业务,完成率达40%。
2013年,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分局于2013年1月16日至3月31日全面开展了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分局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户口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表册,细化行动目标,量化行动任务、明确具体责任,共清理双重户口56人,变更户口项目差错19人。核实常住人口84666户、总人口246540人,非农业人口215199人,农业人口31341人。
二、暂住人口管理(www.zuozong.com)
1995年,根据市公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对暂住人口、租赁房屋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整治工作,在大武口区建立了4个流动人口管理委员会,下设50个流动人口管理登记站,配备了100名流动人口协理员,对出租房屋发放“房屋出租户”标牌,使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
1996年,分局增设了1个流动人口管理委员会和1个流动人口管理登记站,使流动人口管理委员会和登记站分别增至5个和51个,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大规模对流动人口的治理整顿工作,共清查流动人口7025人,办理暂住证5069人,办证率89.1%,其间查获外地逃犯5人,破获刑事案件172起,查处治安案件127起。
1997年,分局共清查流动人口5657人,其中16周岁以下的1215人,办理暂住证4355人,办证率98.5%。清查中向外省、区发协查函4299份,通过发函协查,查获了山西运城地区杀人在逃六年之久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王××。在清查中破获刑事案件17起,查处治安案件62起,查获违法人员86人。
1998年,分局共清查流动人口7204人,办理暂住证6282人,办证率100%。向外省、区发协查函5307份,破获刑事案件14起,查处治安案件87件,查获违法人员41人。
1999年,分局共清查流动人口7456人,办理暂住证6995人,办证率100%。清查出租房屋2150户,签订治安责任书2150份。
2000年,分局在流动人口管理上进行改革,变以往的清理整顿为主动上门服务,主动深入到各出租房屋以及用工单位等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场所进行登记、办证。全年共登记暂住人口7075人,办理暂住证6563人。
2001年,分局共登记外来人口9566人,办理暂住证8910人,清理出租房屋1405户2266间,并逐一签订了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
2002年,确定210省道两侧、全兴市场、步行街、惠通街、百花市场中心商贸区、大武口洗煤厂煤泥坑、网吧和废旧物品收购业、出租车管理业等外来人员相对集中区域为严打斗争挂牌整治区域,出动警力1000余人次,共清查登记出租房屋2684户,登记外来人口8539人,办理暂住证8181人,与用工单位、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2000余份。
2003年,分局组织以朝阳所为主和刑警大队、禁毒队、治安科、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民警配合的联合行动组,对辖区大武口电厂1至2号灰池等外来人口聚集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出击行动,共出动警力96人,共清理登记外来人口8000余人,办理暂住证6000余人,清理出租房屋2247间,查获盗窃、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案件150余起,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0余名。
2004年,分局集中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相对集中的“河南村”“沙河村”等重点区域进行了集中专专项整治,共登记外来人口6000余人,办理暂住证5000人,登记出租房屋2041户,与出租房屋雇主签订治安责任书2041份。
2005年,分局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相对集中的“河南村”、“沙河村”等重点区域开展了集中和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共清理登记外来人口6821人,办理暂住证5293人,登记出租房屋2266户。暂住人口中受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169人,占外来人口总数的2.5%。
2006年4月,对辖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进行清理整顿,共清理暂住人口9207人,办理暂住证8568人,办证率达93%;登记出租房屋1697户,与出租房户主签订治安责任书1697份。暂住人口中受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356人,占外来人口总数的3.9%。
2007年,大武口分局全面贯彻实行市公安局《实行公安派出所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8月15日,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对大武口贺兰山北路兴缘综合服务部、人民北路248号楼3单元8号住宅同时进行突出检查,当场将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人员唐××、廖××、张××、陈××等外来人口抓获,并查处假公章1300余枚,各类条形章、名章200余枚,用于伪造各种公文、证件的簿册1800余册,各类表格1万余张,已伪造好的职工人事档案19册。当年,共登记外来人口7986人,其中:受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156人,占外来人口总数的1.95%。
2008年,大武口公安分局基层基础指导科成立,专门从事户政管理工作,将人口管理从治安部门独立出来。并多次组织户政管理人员赴人口管理工作经验较好的广东省进行学习交流。
2011年,分局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实行物业公司托管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同年6月,分局取消了流动人口暂住证办理,用居住证代替了暂住证,对流动人口给予了更加人性化的管理。
三、石炭井公安分局
自成立后,设立户政科统一管理辖区户口。
2002年10月,国务院批准撤销石炭井区合并到大武口区,石炭井辖区设立街道办事处1个,下设4个社区居委会,因撤区造成石炭井辖区人口大幅度减少,常住人口由原来的常住9634户25659人,减少到7678户18597人,其中男性10140人,女性8457人,且空挂户居多,人户分离现象严重。
2003年10月,石炭井公安分局户政科与治安科合并成立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管理辖区户籍。同年实现了辖区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的电子化管理。
2013年,清理登记流动人口1536人,清理闲置房屋365间,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入住96间184人。在石炭井民生服务大厅联合街道办成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站,办理暂住证95张。登记流动人口1624人。
四、太西公安分局
太西公安分局自成立后,设立户政科统一管理辖区户口。
2002年10月,国务院批准撤销石炭井区合并到大武口区,太西辖区设立街道办事处1个,下设2个社区居委会,有常住2678户7597人,且空挂户居多,人户分离现象严重。
2003年10月,太西分局户籍室实现了辖区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的电子化管理。创新了外来人口管理办法,变管理为服务,坚持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提升了对外来人口的管理水平。
2013年,户政受理窗口为辖区参加高(中)考学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共为高(中)考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件10余人次,受理咨询30余人次。开展集中清理房屋行动5次,共清理登记流动人口2536人,清理闲置房屋365间。在太西民生服务大厅联合街道办成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站,先后接待咨询群众72人次,提供务工信息14人次,办理居住证65张,登记流动人口6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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