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7月,我国政府正式向关贸总协定递交了要求恢复我国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
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简称“复关”),总的来说对我国利多弊少,对机电工业来说则有利有弊。
(1)有利方面
1)可以享受关贸总协定规定的长期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使我国出口产品在缔约方市场上,取得公平的贸易待遇,有利于出口市场的拓宽,向多元化发展。目前,我国出口市场局限在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70%销往北美和中国港澳,20%左右销往欧洲,10%左右销往其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2)可以享受降低关税税率和削减非关税壁垒的好处,促进出口产品进入发达国家。1991年我国出口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1%,有些产业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很深,如纺织品出口占纺织工业总值的一半左右,丝绸行业70%~80%靠国际市场。
3)可以利用关贸总协定解决与其他缔约国的贸易纠纷。
4)可以直接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讨论和决策。
5)可以利用关贸总协定拥有的世界贸易和国别贸易资料和信息。
6)可充分参与国际交换和分工。
7)作为发展中国家,可享受关贸总协定为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优惠待遇。
(2)不利方面和差距 进口货的冲击是主要的,同时也不可能消除西方国家对我国的种种限制(如巴黎统筹委员会向中国出口高技术的限制)。在享受关贸总协定规定的权力时,要承担关贸总协定所规定的义务,较大幅度地改变我国现行的经济政策。目前,我国现行外贸体制和经济政策与关贸总协定的规则存在着差距或差别。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提出,目前我国存在十大差距:
1)计划管理,制定进口计划,有的商品纳入指令性计划加以控制,现在有14种一类商品实行配额并由专业外贸公司统一经营,如钢材、化肥、橡胶、木材、粮食、涤纶、腈纶类化纤、原油、粮食、烟草、农膜、羊毛等。
2)限制外贸经营权,规定外贸公司经营范围。
3)进口许可制度,是一种数量限制。目前我国有53类商品有配额限制,涉及上千个税目,进口额占总进口额的50%左右。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要求增加实行许可证的透明度。(www.zuozong.com)
4)进口替代,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认为是限制进口,排除竞争。实际上机电部公布的替代进口产品清单是推荐用户选用,不是强制性限制进口。
5)国有贸易,规定有些商品由一些公司或商店专营。
6)关税税率过高。目前工业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的平均关税为4%~5%。我国1991年关税按算术平均为42.5%,按加权平均为22.5%,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税率13%~15%的水平。
7)价格管理,部分产品由国家定价,不是由商品的供求关系决定价格。
8)外汇管理,不能自由兑换,用外汇要申请,而且手续多,透明度差。
9)进口行政审批手续繁多。
10)外贸体制、进口政策透明度差,要求公布。
以上问题,有些近期已做了改变;有些需要逐步过渡,分步实现;有些问题涉及整个经济体制,不可能全部改变,特别是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基于政治目的对我国施加压力的情况下,无论怎么让步也很难满足其要求。
我国是关贸总协定创始国之一,1950年中国台湾退出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未和关贸总协定发生联系。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同关贸总协定的联系逐渐增加,近几年,我国派遣观察员参加了关贸总协定的若干会议。1986年7月,我国政府正式向关贸总协定递交了要求恢复我国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并开展了大量工作。1987年2月13日向关贸总协定提出了中国贸易制度备忘录;1987年3月4日关贸总协定成立中国工作组;从1987年11月至今年3月,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已与我国举行了13轮谈判,主要是审议中国的外贸制度,我国已先后回答了各缔约国提出的近两千个问题。在第12次会议上,非正式议定书初步框架已经形成,列出九个主要问题。第13次会议于3月15日至17日在日内瓦举行,对农业政策、价格改革、外汇分配、贸易制度统一实施、企业外贸经营权和商品检验标准等六个问题进行讨论,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谈判仍十分艰难,西方国家仍保留着继续提问的权力,尤其是提出了由于我国的体制原因,在议定书中要附加特别条款,即他们认为我国如损害了他们国家利益,他们可超脱关贸总协定规则对我国进行报复。因此,以后还要进行多次谈判,能否尽快有结果,与国际大气候和各缔约方取得共识有关。还有个中国台湾问题,中国台湾省把关税降到4%~5%,积极要求加入,西方国家想拖住中国“复关”进程,想拉中国台湾同时加入。
(3)中美市场准入谈判结果 中美市场准入谈判,经过九轮、历时一年半,已于1992年10月10日达成协议。美方认为,美国1991年进口我国商品190亿美元,而我国只进口美国商品62亿美元,美方逆差128亿美元;故要求中国开放市场,准许美国商品进入,提出要我方在一年内取消所有进口限制,尤其是汽车、计算机、程控交换机的进口控制,大幅度降低8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1992年8月18日美国谈判代表沃尔夫等六人来机电部与曾培炎副部长会晤,国际司领导和我参加。要求我方取消进口替代措施和程控交换机进口控制。我方作了说明,同时提出了美方对我出口计算机等的限制和美方进口我纺织品的限制问题。第八轮谈判在8月21日结束后,美方代表宣布如中方在10月10日前不接受美方要求,就要对我出口39亿美元商品加征100%关税。最后一轮谈判在10月6~10日在华盛顿举行,经过紧张谈判,终于在10日23时45分签订谅解备忘录,避免了一场贸易战。
我方承诺:①一年内公布外贸法规和行政指导文件;②今后五年内取消大部分商品进口许可证配额和进口控制;③一年内对从美国进口的50种商品关税平均下降50%;④今后不再搞进口替代。
美方承诺:①取消301条款调查;②放宽对中国的出口限制,包括计算机(性能比目前提高一倍以上)及电信设备;③支持中国进入关贸总协定;④同意中方保留三种(许可证、配额、进口审批)进口管理手段和比较重要的80多种机电产品的进口控制。保留进口许可证的有:汽车整车、小轿车和9座以下面包车、吉普车的关键件(包括车身、驾驶室等)、录放像机、家用摄录一体机、电视机及彩管、汽车起重机、摩托车、照相机(除一次成相机)、制冷量4000kcal/h以下空调器、5000W以下制冷压缩机、民用飞机、手表、气流纺纱机、电子分色机、电子显微镜、录音磁带复制设备及汽车轮胎、天然橡胶、食糖、羊毛。要办理进口审批的产品有:中央空调机组、16m3以上矿用电铲、电动轮自卸车、三坐标测量机等。
需要保护的产品中没有数控机床是需要研究的。日本1955年进入关贸总协定后,首先把机床、基础零部件、计算机、轿车、重型机械等列入幼稚工业加以保护,以限制进口。1965年以后逐步放开,成熟一个,放开一个。韩国1967年加入后,1973年确定汽车、船舶、石化、冶金作为幼稚工业保护,后又把机床、计算机等作为幼稚工业保护,并规定这些产品进口要现金支付及增加关税,有的还要经专业协会咨询后才能进口,在20世纪80年代逐步放开。我国数控机床现已受到韩国、俄罗斯、东欧一些国家低价格机床的冲击,中国台湾数控机床价格低于国内(不包括台湾省)产品,近两年大量进入祖国大陆市场,需要研究对策。还有集中分散型控制系统等高技术产品如何适当保护也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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