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是以信用制度的建立和股份公司的出现为前提而产生的。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并要求进一步扩大生产。然而,基于资本家个人所有制、个人直接支配生产的方式已不能适应这一要求,因此必须依赖并发展信用制度。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股份制和股票市场机制就萌生了。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信用的基本形式是高利贷,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信用形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出现了商业信用和资本信用。商业信用是职能资本家(产业家和商人)之间以延期付款方式出售商品的一种短期信用,它主要利用商业票据或采取赊账的方式来完成,这种信用是在商品形态上提供的信用。而资本信用则是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它最先表现在银行信用上。银行资本信用是银行把从社会各方面筹集起来的闲置货币资本和社会的游资,贷放给职能资本家充当企业资本的行为,这种资本信用是一种在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由银行做中介人的间接信用。信用制度发展到后来,就出现了筹资者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而无需银行介入的直接资本信用形式。股票和债券从金融工具的角度而言,正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的,它们为直接资本信用提供了工具和载体,其发行和流通为证券市场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信用制度越发展,就越能动员更多的货币收入和储蓄转化为货币资本,投入到证券市场中去。
如果说西方近代信用制度的建立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前提,那么,股份公司的出现和发展则为证券市场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因为股票和债券始终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对象。
公司制度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但公司的萌芽早在中世纪就已经有了。在中世纪时,有两个因素对于以后出现的公司具有重大意义:①合伙制度的巨大发展,出现了由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经营的经济实体;②法人制度的巨大发展,出现了一些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这二者的结合就形成了早期的公司形式。[15]
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与合伙型的经济实体并无本质区别。在罗马法中合伙就已被区分为简易合伙和普通合伙。前者又称单种交易合伙,即一次性实施某一种法律行为的合伙,如合资购买一艘船或共同做一笔生意,这种合伙的特点是不形成一种经营性组织。而普通合伙则是以营利为目的而相互约定按一定比例出资共同经营某种事业,一般是以企业这种固定组织形式出现。无限公司与合伙实体的不同主要在于前者的出资人是股东,而后者的出资人是合伙人,股东的权利义务和无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要比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合伙实体的组织形式更明确、更稳定、更受法制性规范的约束。但是,尽管如此,无限公司在公司制度的演进中并没有起什么划时代的作用,而后来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则在公司制度的发展史中,起到了意义极为深远的作用。[16]
早期的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资本积累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进行海外殖民掠夺,最初的股份公司就是从这些海外掠夺性贸易中产生的。15世纪末~16世纪初,随着迪亚士(葡萄牙人)、达·伽马(葡萄牙人)、哥伦布(意大利人)、麦哲伦(葡萄牙人)等探险家的航海的先后成功,东西方的航海线得以开辟,从而使世界贸易大为改观,国际贸易由原来的地中海扩展到大西洋,由西半球延伸到东亚、南亚,世界贸易的规模日益扩大。由于海外贸易竞争激烈,同时殖民地人民对来自西方的海外掠夺进行强烈的反抗,因此,就要求有新的组织形式来代替少数个人进行这些海外贸易。17世纪初,出现了一批海外贸易公司,这些海外贸易公司多数已具有股份公司的特点,他们在全国范围内筹资,每次航海结束后进行结算,参与者按股本的多少来获取利润。其中,1600年成立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和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是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当时经营风险大、都需要巨额资本的海外贸易。从1612年开始,荷兰东印度公司允许其股票在阿姆斯特丹贸易所公开出售,后来,英国效仿之。此外,英国东印度公司是第一家发行固定面额股票的公司,也是第一个将资本和利润公开,把利润用来分红,资本却由公司保留的公司。163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还发行了一种特殊的股票,其持有者对公司承担债务的责任只限于股票面额,从而开辟了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的先河。除了发行股票,早期的西方列强还更多地依靠发行债券来集资,对投资人而言,购买债券不仅可以获得稳定的债息收入,而且风险甚小,因此当时的债券深受欢迎。(www.zuozong.com)
股份公司的建立,使股票、债券应运而生,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的发行和流通便产生了证券市场和相应的证券业。
从世界范围来考察,证券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7世纪初到20世纪30年代初的自由放任阶段。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上,20世纪30年代以前基本上可以归结为自由放任时期,政府多以“守夜人”自居,听任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调节整个经济活动。与此相应,证券市场也一直处于自由放任状态,这种自由状态虽然使证券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其弊端也日益暴露。在自由放任的证券市场上,交易活动由于缺乏应有的约束,致使过度投机、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等不当行为频频发生。自由放任经济政策以1929年~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的金融危机告终。第二阶段,从20世纪30年代初到60年代末的法治建设阶段。证券市场的全面危机促使各国政府开始制定法律,对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规制,各国证券业的发展也从此进入了法治建设的阶段。例如,美国在大危机后设置了直属总统管辖的联邦证券管理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对全国的证券业依法全面监督管理。同时制定了以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为代表的一系列严密的证券法律。各国证券业的法治建设,为证券业以后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迅速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东南亚和拉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蓬勃兴起,现代电脑、通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以及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证券业进入了新的迅速发展的阶段。
在我国,19世纪70年代以后,清政府洋务派兴办了一些股份制企业。随着这些股份制企业的出现,中国企业的股票应运而生,随之而至的便是证券市场的产生。我国最早的证券交易市场是1891年在上海由外商设立的“上海股份公所(Shanghai Share Brokers Association)”。[17]直到辛亥革命前,中国人自己创办的证券交易所还不多见。1919年,北京成立了证券交易所,这是全国第一家专营证券业务的交易所。随后,在上海又成立了“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这标志着中国证券业开始向正规化发展。[18]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推行计划经济体制,我国取消了证券市场。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发展,我国证券业逐步成长起来。从1981年恢复国库券发行开始,到1988年国债流通市场的建立和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股票柜台交易的起步,标志着我国证券流通市场开始形成。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这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极大地推进了中国证券业的发展。
经过30多年的艰难历程,特别是经过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成立近30年来的积极探索,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分散到集中,从地区性市场到全国性市场,从手工操作到采用现代技术,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了很大的发展,证券市场已经从试点阶段和初级阶段进入到发展壮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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