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养关系的认定
2014 年元宵节,沈慧如正收拾晚饭后的碗筷,女儿小朵催促:“妈妈快一点啊,晚会马上开始了。”沈慧如嘴里应着,心里却不是滋味。元宵节本是团圆的日子,去年今日,一家老小一起快快乐乐地闹元宵,可今年的元宵节,她家格外冷清,上大学的儿子赵龙大年初五就提前去学校了,只有她和女儿在家,她不禁有些心酸。半年前,沈慧如的丈夫赵世平去世,从那以后这家就面目全非了。
这时,有人敲门,女儿小朵去开门,喊道:“妈,奶奶、姑姑来了!”小朵的声音中饱含的不是亲人来了的惊喜,而是惊吓。沈慧如二话不说,掏出口袋里的手机就打电话报警,她叫警察快来,亲戚们又上门胡闹来了!
这一家人是怎么了?这是赵世平去世后的第一个春节,沈慧如失去了丈夫,婆婆董国珍失去了儿子,孩子失去了父亲,一家人本该相互关怀的,为什么一见面就报警呢?
赵世平去世,留下了两套房产。一套住房,一套门面房。两套房屋价值不菲。尤其是这套门面房,由于位置好,每年光租金收入就十分可观。
赵世平刚去世时,沈慧如和婆婆的关系还正常,她和往常一样每月给婆婆800 元生活费。但是年底时,她不再给婆婆生活费了,因为自从她找婆婆董国珍商量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时,她们开始闹意见了。
沈慧如和丈夫有一儿一女,公公已经去世。这两套房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是沈慧如的,另一半是赵世平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婆婆、沈慧如和一儿一女四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应该是很清晰的,那她们的分歧出在哪里呢?
老太太董国珍提出:“这两套房子是我儿子赵世平留下的,你是外姓人,而且小朵是女孩,将来结婚也是别人家的媳妇,怎么能带走我们家的房子呢?这房子得永远留在我赵家。”
沈慧如一听就生气了,她说:“什么赵家、沈家,我跟你儿子结婚20 多年了,怎么还是外姓人?再说,这房子是我跟世平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我的,再加上我继承世平的,我肯定占一多半,房子归谁当然由我说了算。”
可老太太说:“我不管,现在我儿子死了,别的要求我没有,就要一套房。”
就这样,两人就继承问题沟通过多次,都没有结果,两人关系反而越来越僵。沈慧如不再按月给老太太生活费了,老太太带着女儿上门来找茬,甚至还要轰沈慧如母女出去,沈慧如多次报警。老太太为了争房子,还拉上了孙子赵龙,说:“家里产业传男不传女,这两套房要登记到赵龙名下。”这一下,沈慧如和女儿对儿子赵龙也有意见了。弄得赵龙在家待得极不自在,大年初五刚过,上大二的赵龙就到学校去了。
现在婆婆董国珍和大姑姐又上门来闹。一家人在元宵节弄得报警,警察的调停解决不了她们的根本矛盾。春节过后不久,她们就闹上了法院。她们家的诉讼,比一般的继承纠纷更复杂、更热闹。
婆婆董国珍拉着孙子赵龙一起作原告,把儿媳沈慧如、孙女赵朵告上法庭,要求继承赵世平的遗产。
沈慧如拿到诉状,生气地骂:“赵龙这小子真是个白眼狼,这么多年白养他了!”再看婆婆的主张,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婆婆说:“沈慧如根本没资格继承房子,因为她不是我儿媳妇。”
婆婆的话让所有人都很意外,她怎么会说和她儿子共同生活了20 多年的沈慧如不是她儿媳呢?原来沈慧如与丈夫赵世平的婚姻的确不寻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当年沈慧如与赵世平都是再婚。
20 世纪90 年代初,赵世平和前妻在外地打工时认识,婚后妻子随赵世平回到家乡,但是异乡生活让她很不习惯,再加上和婆婆、大姑姐关系都处不好,没多久妻子就提出和赵世平再次一起外出打工,赵世平说自己是家中唯一的儿子,想回乡安居,两人意见不统一,谁也说服不了谁。妻子说:“你不去我一个人去!”气急了的赵世平说狠话:“你要去就别回来了!”妻子也回敬他:“谁稀罕你那破家!”就这样妻子赌气一个人打工去了,两人冷战了好长时间,赵世平再联系妻子时,发现她已经换了打工的地方,连电话都换了,他们失去了联系。经过多方打听,有老乡在山东某工地见过赵世平的妻子,说她已经和别人同居了。赵世平也想早点结束这段闹心的婚姻,托人带话,让妻子回来办离婚手续,但妻子说现在没空,年底再说。
眼看和妻子复合无望,1992 年年初,赵世平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婚的沈慧如,沈慧如的前夫好赌脾气还不好,沈慧如坚决离了婚,之后她想一定要找个踏实本分的人。赵世平和沈慧如很投缘。因为赵世平还没有离婚,他们也没法领结婚证。赵世平再想催妻子回来办离婚手续时,发现她又失联了。他们也问过律师,律师说,对方联系不上,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公告送达后,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就是公告的时间比较长,应诉通知书送达要公告、开庭传票要公告、判决书要公告,沈慧如和赵世平一听这么麻烦,头都大了,心想赵世平的妻子也找到了合心意的人,她肯定也想把婚离了,年底她应该会回来办手续了。
于是他们先按农村的习俗,摆了结婚酒席。婚后,赵家把原有的宅基地一分为二,一半是老宅子所在的院落,宅基地使用权人写的是赵世平的父亲,另一半是原来的院落空地,单分出一户,宅基地使用权人写的赵世平,两口子在这块地上建起了住宅,后来又买了一个门面房,日子越过越好。
转眼年底,没等到赵世平前妻回来办离婚手续,反而等到公安机关的电话,赵世平的前妻因感情受挫自杀了。他前妻是真心实意和那个同居男人好的,她满心希望年底能和他回老家办婚事,在她百般催促下,那男人才坦白他在老家早有家室,那男人也知道她是已婚,和她在一起,不过是想在异乡打工时有个人能照顾自己,根本没想要和她结婚。赵世平的前妻大受打击,一时想不开自杀了。
公安机关根据户籍信息联系赵世平,让他去为前妻料理后事。就这样,赵世平没有办成离婚,变成丧偶了。料理完前妻的后事之后,赵世平和沈慧如本来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日子忙忙碌碌,加上法律意识淡漠,他们就也没补办结婚证。
转眼20 多年过去了,如今婆婆不认沈慧如是她儿媳,说她根本没有继承权。沈慧如当然伤心啊,她说:“当年是你家大摆筵宴,娶我进门,邻里乡亲都见证了的,这20 年来,四乡八邻的,谁不知道我和赵世平是两口子啊?如今为了争财产,你怎么能睁着眼睛说瞎话呢?”她委屈极了。
更让沈慧如生气的是,儿子赵龙跟着婆婆一起当原告,把她和女儿赵朵当被告,诉讼请求写着,房子要归赵龙,再由赵龙给赵朵和董国珍补些钱,没她沈慧如的继承份额,这让沈慧如既生气又伤心。
婆婆不但不顾及自己的感受,也一点儿都不疼爱孙女赵朵,她怎么如此重男轻女、不可理喻呢?而这个赵龙更让自己寒心,居然毫不顾念亲情,枉费这些年自己对他的养育和教导了。
为了反击,气愤的沈慧如也提出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主张,她说:“赵龙没有权利继承赵世平的遗产,因为他不是自己的儿子,他是婆婆董国珍的儿子!”
大家一听都炸锅了,沈慧如不是气糊涂了吧,怎么能说出这么匪夷所思的话?沈慧如这话还是有依据的,她说:“你让老太太拿户口本出来看就知道了,赵龙和老太太在一个户口本里,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她和赵龙是母子关系。”怎么这一家人的身份如此扑朔迷离啊?赵龙究竟是谁的儿子啊?
原来赵龙是收养的孩子。当年沈慧如和赵世平结婚好几年都没有生育,婆婆董国珍的脸色越来越不好看了,总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还说:“我家世平可是单传,如果不行,你就积德行善,让出位子。”言下之意是怪沈慧如不能生育,耽误赵家传宗接代了,想赶她走。沈慧如善良但不懦弱,她也呛婆婆,说:“谁的原因还不一定呢!”眼看婆媳矛盾又要激化,赵世平忙出来圆场,对母亲说:“舒心日子才过几天啊,咱别找不痛快吧。生不生的,大不了抱养一个,我也只认这个媳妇。”
看着儿子如此维护沈慧如,又想到儿子之前的那段婚姻,老太太不再抱怨了,但不久,她真的四处张罗,想抱养孩子。沈慧如心里不乐意,又想哪有那么容易抱个孩子啊,于是也没阻拦。不承想,没多久,董国珍真的抱回来一个男婴,就是赵龙。
赵世平、沈慧如夫妇也挺疼爱这个嗷嗷待哺的婴儿的,悉心照料。好事成双,赵龙来了没多久,沈慧如就怀孕了,一家人就更高兴了。
沈慧如的孕期反应特别厉害,连喝水都吐。赵世平忙着照顾怀孕的妻子,就顾不上襁褓中的赵龙,于是婆婆董国珍就把赵龙抱过去亲自抚养。
转过年来,沈慧如生下了女儿赵朵。两个孩子只相差一岁多,沈慧如实在没有精力兼顾两个孩子。所以,赵龙从小到大一直和董国珍一起生活,但沈慧如夫妇负担他的生活费。
女儿出生后,他们申报了独生子女证,领取了独生子女补贴。而且按当时的规定,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沈慧如夫妇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能会被吊销,所以家里就一直没给赵龙上户口。
转眼赵龙快六岁了,马上要上小学,没有户口可不行。一家人正犯愁的时候,正好赶上人口普查,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孩子补缴罚款后可以申报户口。为了赵龙上学,赵世平和沈慧如说交罚款也得上户口。可是他们跟工作人员一咨询才知道给赵龙上户口后,赵朵的独生子女证就得收回,之前他们领取的独生子女补贴还得退,以后赵朵不能再享受任何独生子女优惠了。这么一来,两口子又有些犹豫了,说回家商量一下。(www.zuozong.com)
这时老太太董国珍灵机一动,她说:“把赵龙的户口上在我们户口本上,说赵龙是我的儿子,这不也是赵家的孩子吗?既能上户口,还不影响小朵的独生子女身份与优惠。”
赵世平和他爸当时都不乐意,觉得这是乱了辈分,为了赵龙的户口,就放弃赵朵的独生子女证吧,甘蔗没有两头甜,不能什么便宜都占着。
可是董国珍不同意,说:“谁跟钱过不去啊,我占谁的便宜了,谁能上我家来说三道四的?”
后来董国珍去派出所给赵龙办户口,还和工作人员较了会儿劲,她说:“谁说50 多岁老太婆不能收养孩子了?”当时收养政策宽松,也都是认识的人,赵家缴纳了3500 元的计划外生育罚款后,就把赵龙的户口登记在董国珍老夫妇的户口本上,注明他与董国珍是母子关系。
办完手续,有人夸董国珍真有办法,有人觉得挺别扭的。但这是别人家的事,外人也不会多干涉,时间一长,大家也都淡忘了这件事。今天,被沈慧如一说,大家又想起来了,的确有这么回事。
在这起遗产继承案件中,两个继承人的身份存在争议。我们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沈慧如与赵世平之间是否存在合法婚姻,关系沈慧如能否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另一个焦点问题是,赵龙到底是赵世平的养子,还是董国珍的养子,这关系赵龙是否能被认定为赵世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一。
沈慧如对法官说:“身份认定得以法律登记为准啊,户口本上写着他们是母子关系。”董国珍又抢话了:“要以法律登记为准,你说你是我儿媳,你拿出结婚证来啊,没有结婚证,也不算啊。”
法官制止了他们在法庭上随便插话的行为,告诫他们要遵守法庭秩序,第一次开庭过后,法官另行指定了时间,让双方补充证据。
赵家这起热闹的继承纠纷案件迅速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有人觉得董国珍的做法太不厚道,话传到董国珍那里,老太太还跟人吵了一架,骂人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在这个案件里,争议最大的是,赵龙到底算董国珍的孙子还是她儿子?到底是以户口登记为准还是以日常习惯为准?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各执己见,争论不休。
转眼到了清明,这是赵世平去世后的第一个清明节,按当地习俗,家人应当好好祭扫一番。清明假期,赵龙从大学回来了,这趟回家,他感受到了巨大的恶意。街坊四邻对他冷嘲热讽,沈慧如、妹妹赵朵也不理他了。清明当天,赵龙跟奶奶一起去给赵世平扫墓,正好遇到刚刚祭扫完往回走的沈慧如、赵朵母女。董国珍与沈慧如一言不和又吵起来,董国珍把沈慧如放在赵世平墓前的祭品踢飞了,沈慧如上前推搡董国珍,赵龙上前去劝架,被沈慧如结结实实地扇了一耳光,被打了的赵龙一声没吭跑了。一旁的赵朵哭着说:“我爸如在天有灵,看你们这样,他能安心吗?”
赵龙回家拿了包又回了学校,他给法官写了一封信,他说,他从小就知道自己是养子,但并没有觉得与家人有什么隔阂。全家人对他很宠爱,尤其是奶奶董国珍,疼爱他甚至胜过疼爱她的亲孙女赵朵。如今一家人因为继承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他很苦恼,也希望法院能做个裁判,不要让一家人不停地争吵。所以奶奶让他签的法律文件他都签了,他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平息争执,化解亲人间的矛盾。
但是没想到,开过一次庭之后,矛盾反而升级了,奶奶和母亲水火不容,母亲和妹妹对他不理不睬。为了钱财一家人反目成仇,奶奶不认妈妈作儿媳,妈妈不认自己作儿子,他自己更成了大家眼里的笑话,大家纷纷拿他的身份开涮。在父亲赵世平的墓碑上,明明刻着他作为儿子的名字,为什么他的身份一下会沦为别人的笑柄呢?如果是这样,他可以不是赵家的人,也不要赵家的财产。
收到赵龙的这封信后,法官调取了赵龙的户籍登记档案,在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入户审批表等法律文书上,的确写明赵龙是董国珍的儿子。法官也勘查了赵世平的墓碑,上面的确刻有赵龙的名字,写明的身份是赵世平的儿子。
这个案件有两个焦点问题,一是沈慧如与赵世平之间事实婚姻的认定及效力,二是赵龙的收养关系的认定。
沈慧如与赵世平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他们构成事实婚姻,该婚姻受法律保护。我国从1994 年2 月1 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对于在此之前未领取结婚证而共同生活的,实行有条件的认可事实婚姻关系。沈慧如与赵世平从1992 年起共同生活,赵世平的前妻在1993 年去世,可见,在1994 年2 月1 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他们已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所以他们的关系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沈慧如的身份确定了,问题的焦点集中在赵龙身上,他的收养关系应该如何确定呢?这可直接关系遗产继承问题。
199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之后,强调合法的收养关系以登记为准。但因为事实收养关系的大量存在,一概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也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的,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收养关系时,除了法律登记手续之外,还应结合其他事实综合考虑。
结合本案的情况,赵龙虽然户口登记为董国珍的儿子,但是户口登记不是法院认定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唯一依据。从长期抚养事实和亲友群众的认识出发,可以证明赵龙是沈慧如、赵世平夫妇的养子。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8) 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确定了沈慧如和赵龙的身份之后,财产分割就不是法律难题了,但是法官没有直接判决,因为这种涉及家庭纠纷的民事案件,单凭一纸判决文书,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背后的矛盾。法官通知董国珍、沈慧如、赵龙和赵朵到法院,做了一次专门的调解。
法官告诉赵龙,他在信里表达的意思,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放弃继承的表示,问他是否明确相应法律后果。
一听赵龙要放弃继承,董国珍和沈慧如都很意外,董国珍脱口而出,说:“那怎么行,我以后就指望孙子呢。”法官向她做了法律分析后,批评了她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还告诉她赵龙是成年人了,他有权独立自主地作出决定,其他人不得干涉。
法官还说:“财产好分,但分完了之后,你们就此恩断义绝,老死不相往来了吗?如果你们想这样,明天就可以出判决。”
法官的话说到董国珍的心里了,因为白发人送黑发人,儿子去世后,她最怕将来没人依靠,她觉得儿媳沈慧如还年轻,将来可能改嫁,孙女赵朵肯定跟她妈亲,而自己一手拉扯大赵龙,他一定会对自己最好,所以她想为赵龙争取更多的利益,也让自己有个依靠。
看到老太太说出自己的心思,法官觉得调解大有希望。在他的调解下,一家人真的放下争议,协商解决遗产分配的问题了。他们达成协议,沈慧如仍然每月向董国珍支付生活费800 元,赡养老人。两套房屋归沈慧如和女儿赵朵所有。由沈慧如、赵朵向董国珍、赵龙等支付补偿金25 万元。
律师点评>>>
通过解析法律,阐明道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经过调解得到圆满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争执焦点表现在财产分割,但矛盾产生一定源于感情冲突,所以家事纠纷,“定分”易、“止争”难,判决容易,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很难。
法条规定是理性的,但法律适用可以是有温度的。本案中,法官用有温度的调解,化解了董国珍和沈慧如婆媳间的积怨。赵龙宁愿放弃财产也要平息纷争的决心,消除了沈慧如和赵朵之前对他的怨气,三人的感情迅速回温。
逝者已去,家庭和睦、尊老爱幼肯定是逝者的遗愿,更应是生者的追求。我们应当明白,遗产继承时,分割的是财产,而不是家人之间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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