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国家级荣誉奖项
单位、集体
1996年5月,大武口区司法局被司法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1996年,白芨沟税务所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文明税务所”称号。
1999年9月,大武口区老干部局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党支部”称号。
2002年2月,朝阳街道办事处荣获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2002年11月,大武口区环卫站被国家建设部授予“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称号。
2003年4月,白芨沟煤矿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2003年9月,大武口区司法局被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授予“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4年6月,白芨沟煤矿被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授予“全国煤炭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2004年12月,白芨沟煤矿被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煤矿体育协会授予“全国煤炭行业百万职工健身运动先进单位”称号。
2005年1月,白芨沟煤矿被中国质量协会授予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普及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2005年3月,大武口区环卫站被清扫队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
2005年5月,白芨沟煤矿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2005年,石炭井街道办事处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委、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教育部、国家民政部、国家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评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街道”。
2005年,石炭井二矿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为“全国依法生产先进煤矿”。
2005年,朝阳街道办事处万盛社区荣获国家级“全国文化先进社区”称号。
2006年1月,白芨沟煤矿被中国煤炭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授予“全国煤炭系统文明煤矿”。
2006年8月,朝阳街道办事处万盛社区荣获国家级“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优秀示范社区称号,10月,万盛社区荣获国家级“全国文化先进社区”称号。
2006年9月,大武口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06年11月,大武口区环卫站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全国城市管理先进集体”称号。2006年12月,大武口区政法委被国务院授予“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先进单位”称号。
2006年,石炭井二矿被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评为“全国煤炭系统先进协管会”。
2007年1月,白芨沟煤矿被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2007年1月,白芨沟煤矿被神华集团公司授予“安全生产1000天先进单位”称号。
2007年4月,大武口区环卫站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2007年4月,白芨沟煤矿被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授予“二○○六年度科技进步先进矿井”称号。
2007年6月,白芨沟煤矿被神华集团公司授予“二○○六年度质量标准化一级单位”称号。
2007年6月,白芨沟煤矿被神华宁夏煤业集团评为“安全知识竞赛(矿井组)一等奖”。
2007年6月,白芨沟煤矿被神华宁煤集团党委评为“‘清风颂’廉政诗歌朗诵比赛一等奖”。
2007年7月,白芨沟煤矿被中国文化管理学会授予“中国安全文化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2007年9月,白芨沟煤矿被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神华宁夏煤业集团评为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
2007年,白芨沟煤矿被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授予“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2008年,大武口区政法委被中央政法委授予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先进集体称号。
2008年,石炭井二矿被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评为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
2009年,石炭井焦煤公司被中国煤矿体育协会评为全国煤矿“‘与祖国同庆,健康同行’先进单位”。
2009年,石嘴山市地税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
2009年,大武口区消费者一协会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5月,朝阳街道办事处万盛社区被全国妇联、民政部、文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广电总局评为全国学习型家庭“示范社区”。
2010年7月,朝阳街道办事处获得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街道”称号。
2010年,大武口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被全国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2010年,石炭井焦煤公司被全国煤矿体育协会评为全国煤矿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2011年3月,朝阳街道办事处街道获中华妇女联合会、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2011年3月,锦林街道办事处锦林社区评为“首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区示范社区”。
2011年5月,大武口区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先进县(市)区”称号。
2011年6月,朝阳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万盛社区获中组部“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11年9月,大武口区司法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2011年,大武口区环境监察大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评为“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奖”。
2011年12月,沟口街道翠柳社区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授予“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示范单位”称号。
2012年3月,大武口区财政局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妇女创新争优先进集体”称号。
2012年6月,大武口工商一分局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工商系统2011年度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012年11月,锦林街道办事处锦林社区被民政部授予“2012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
其他各类奖项。
1.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
石嘴山市坤明眼镜有限公司(2008年)。
2.全国“双合格”亲子课堂(全国妇联确定)
石嘴山市第十三小学(2006年)。
石嘴山市第十三小学(2006年)。
4.全国“十五”期间优秀家长学校
石嘴山市第十三小学(2007年)。
5.全国示范家长学校
石嘴山市第七小学(2009年)。
6.首届全国“双合格”优秀(示范)家长学校
石嘴山市第八中学(2005年)。
7.全国“巾帼文明岗”
石嘴山市工商局大武口分局朝阳工商所(2005年)。
大武口环卫站朝阳街清扫保洁组(2005年)。
石嘴山市第十三小学(2007年)。
石嘴山市第十六小学(2009年)。
大武口区朝阳街道办事处(2011年)。
8.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优秀示范社区
大武口区朝阳办事处(2006年)。
9.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示范社区
大武口区青山办事处永乐社区(2008年)。
10.全国“美德在农家”活动县级先进妇联组织
大武口区妇联(2008年)。
11.全国“美德在农家”活动示范点
大武口区妇联(2007年)。
12.全国“维权贡献奖”集体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朝阳街派出所(2005年)。
13.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
大武口区妇联(2010年)。
14.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先进集体
大武口区青山街道裕园社区(2007年)。
15.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2009年)。
16.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街道
大武口区朝阳街道办事处(2010年)。
17.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社区
大武口区长城街道健民社区(2010年5月)。
18.全国妇女健身示范站
大武口区长城街道健民社区(2010年)。
个 人
1.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1995年,朱振林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2005年5月,刘学芳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2007年,马兴虎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2010年,魏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2.国家部委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1999年,易春娥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评为优秀调查指导员”称号。
2004年12月,杨国强被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煤矿体育协会授予全国煤炭行业“百万职工健身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2004年12月,安继民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2005年10月,陈艾被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协会授予“中国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称号。
2005年12月,刘凯山被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煤矿体育协会授予“全国煤矿群众体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5年,周颖丽被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授予“先进志愿者”称号。
2005年,陈志英被中国医学管理文献委员会授予“论文特等奖”称号。
2006年1月,陈美荣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2006年3月,贾玉林被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授予全国煤炭系统“优秀群监员”称号。
2006年7月,丁自文被神华集团授予“神华集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06年11月,夏怀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6年,陈志英被中国特色医疗学术交流大会世界名医宝典委员会授予论文特等奖、被评为中医治疗“妇女不孕症论文特等奖”。
2006年,马丽琼被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7年1月,陈艾被神华集团授予“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2007年3月,陈美荣被最高院表彰为“全国优秀女法官”。
2007年4年,陈艾被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授予“2006年度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7年4月,李祥被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授予“2006年度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7年12月,秦红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2007年,吴婧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全国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07年,吴树军被全国计生协会授予“全国计生协会先进个人”称号。
2008年,陈志英被中国社会调查所评为“突出贡献奖”。
2008年2月,张玉明同志获得“全国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项目先进个人”称号。
2008年,韩卫东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和社会保障部授予“自治区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称号。
2008年,王亚香被民政部评为“全国优秀福利企业管理工作者”。
2009年5月,刘冬花受到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嘉奖。
2009年12月,吴林海获得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2009年,周颖丽被中国人口报社评为《中国人口报》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2010年,汪杏花被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授予“2010年全国孝亲敬老之星”称号。
2010年5月,刘冬花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2010年,刘艳丽获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先进个人称号。
2011年12月,陈美荣入选中央文明办秘书组、中国文明网、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的“中国好人奖”。
2012年12月,陈昌荣撰写的论文《民事个案正义的实践判断要素及法官能动方法》被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评为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王忠祥,区市政工程管理所(1999年)。
杨甫玉(女),回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环境卫生管理站(2004年)。
邸彦春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2007年)。
4.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
黄秀英(女),满族,原石炭井粮油公司三矿粮油站(1991年)。
杨甫玉(女),回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环境卫生管理站(2004年)。
张婉玲(女),大武口区检察院(2006年)。
5.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班组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环卫站清扫队(2008年)。
6.全国三八红旗手
鲁增英,石嘴山市石炭井矿务局三矿工人(2000年)。
孙丽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路街道工人街社区党支部书记(2004年)。
杨甫玉,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清扫队队长(2006年)。
马学芳,石嘴山市第十三小学(2009年)。
7.全国“绿色家庭”
朝阳街道办事处谢君家庭(2005年)。
8.第五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
陆平昌家庭、叶铁牛家庭(2005年)。
9.第六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街道长胜社区,王彦玲家庭(2007年)。
10.第七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
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电厂社区,王旭升家庭(2010年)。
大武口区青山街道办事处裕园社区,刘希贵家庭(2010年)。
11.全国创建学习型家庭示范社区
朝阳街道万盛社区(2010年)。
12.全国“平安家庭”示范户
大武口区人民路街道工人街社区,吕万国家庭(2008年)。
大武口区长城街道鸣沙社区,谢德海家庭(2008年)。
13.全国“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
长胜九泉村一队宋金香(2006年)。
隆湖开发区马玉兰(2008年)。
14.全国“维权贡献奖”个人
陈美荣大武口区法院民二庭审判员(2005年)。
张婉玲大武口检察院侦察监督科科长(2005年)。
15.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龙梅大武口区妇联主席(2007)。
二、获得自治区级荣誉奖项
单位、集体
1.获得自治区级先进集体奖项
1996—1998年,原石炭井区物价局荣获自治区物价局“全区监审监测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1997年,白芨沟税务所被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评为“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
1997年,白芨沟税务所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评为自治区局级“青年文明号”。
1999年,大武口区物价局荣获自治区物价局“全区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999年,大武口区总工会被自治区工会评为“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2001年,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2001年1月,大武口区纪委被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事厅评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2001年1月,大武口工商一分局自治区工商局黄河工商所被自治区工商局评为“三星级工商所”。
2001年,石炭井区地方税务局被自治区文明委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2001年10月,朝阳街道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治安模范单位”称号。
2002年11月,大武口区司法局长兴司法所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2002年,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2003年2月,白芨沟煤矿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为“2002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2003年5月,大武口区法院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2002—2003年度全区社会捐助先进集体”。
2003年,石炭井区地方税务局城区所被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评为“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
2003年,石炭井街道办事处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评为“全区防治非典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3年,石炭井焦煤公司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为“自治区先进生产单位”。
2003年,石炭井焦煤公司被宁夏煤炭工业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评为“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003年,石炭井焦煤公司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煤炭安全评估A类安全生产矿井”。
2003年,朝阳街道长胜社区荣获自治区级“文明社区”。
2004年1月,2001年7月大武口区老干部局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评为“全区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全区离退休干部先进党支部”。
2004年2月,大武口区司法局获得“自治区司法厅人事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04年3月,大武口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宁夏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
2004年3月,大武口区司法局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04年10月,大武口区司法局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12月,大武口区财政局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民政厅授予“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4年,白芨沟税务所被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地税局评为“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
2005年5月,白芨沟法庭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优秀法庭”。
2005年7月,大武口区纪委在宁夏第二届“塞上清风”书画摄影作品展中被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评为优秀组织奖。
2005年8月,白芨沟煤矿被宁夏“创争”活动领导小组评为自治区“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活动示范单位。
2005年8月,沟口街道翠柳社区被自治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评为自治区敬老模范先进社区。
2005年11月,朝阳街道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2005年12月,白芨沟煤矿被自治区总工会评为“自治区五星级职工代表大会达标单位”。
2005年12月,大武口区司法局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单位”。
2005年,朝阳街道万盛社区荣获自治区级“全区建设示范社区”称号。
2005年,石炭井二矿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评为“职工代表大会四星级工会”。
2005年,石炭井街道办事处被自治区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务输出工作先进单位”。
2005年,地税直属征收局被自治区文明委命名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2006年1月,大武口区法院机关工会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
2006年4月,白芨沟煤矿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人先锋号”。
2006年4月,朝阳街道荣获自治区级“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2006年6月,朝阳街道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2006年12月,大武口区司法局隆湖司法所被自治区司法厅命名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兵司法所。
2006年,大武口区政法委被自治区评为“平安(县)区”。
2006年,石炭井街道办事处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无街道”。
2006年,石炭井二矿被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评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006年,石炭井二矿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二零零五年度百强纳税企业”。
2006年,大武口区总工会被自治区工会评为统计先进单位。
2007年3月,大武口财政局被自治区财政厅授予“2006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7年3月,大武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被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四星级”职代会组织。
2007年3月,白芨沟煤矿被宁夏煤矿安全监督局评为“2006年度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007年3月,大武口区财政局被自治区财政厅授予“2006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7年4月,白芨沟煤矿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
2007年4月,大武口区纪委被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纠风领导小组、自治区监察厅评为“全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6月,白芨沟煤矿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评为自治区“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
2007年9月,大武口区法院民二庭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
2007年9月,大武口区司法局隆湖司法所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9月,朝阳街道荣获自治区级“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2007年12月,大武口区司法局青山司法所获得自治区司法厅“标兵司法所”。
2007年,石炭井二矿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争领导小组评为“学习型标兵班组”。
2007年,朝阳街道荣获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无”乡(镇、街道)。
2007年,朝阳街道万盛社区荣获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荣誉称号。
2007年,朝阳街道万盛社区荣获自治区级“商业示范社区”荣誉称号。
2007年,朝阳街道荣获计划生育“三无”街道创建达标单位荣誉称号。
2007年,宁夏发展工贸有限公司洗煤厂洗煤班获得自治区级“宁夏学习型班组”荣誉称号。
2007年,大武口区总工会获得自治区“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
2007年,石嘴山经济开发区被自治区工会评为“劳动关系和谐模范工业园区”。
2008年4月,白芨沟煤矿被自治区经委、自治区私营企业协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评为和谐企业。
2008年9月,白芨沟煤矿被自治区党委、区政府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2008年10月,大武口财政局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区‘两基’国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8年11月,大武口区司法局隆湖司法所被自治区司法厅和人事劳动保障厅评为“规范化司法所先进集体”。
2008年,石炭井二矿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008年,大武口区政法委被自治区政法委评为“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先进集体”。
2008年,大武口地税局被自治区地税局评为“创新贡献先进单位”。
2008年,大武口地税局被自治区地税局评为“六好班子”。
2008年,大武口地税局城区税务所被自治区地税局授予“先进税务所”。
2008年,锦林街道锦林社区获得自治区“充分就业社区”。
2008年,大武口区总工会被自治区县级工会评为“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
2008年,大武口区总工会被自治区组建工会评为“发展会员先进集体”。
2008年,大武口区总工会被自治区工会评为“工作创新奖”。
2009年1月,沟口街道办事处被自治区总工会评为2008年度“职工书屋”示范点。
2009年5月,朝阳街道万盛社区荣获自治区级“五星级”社区。
2009年9月,2011年6月大武口区老干部局两次获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全区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荣誉称号。
2009年10月,大武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被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学习型标兵”,被宁夏军区授予“基层建设先进单位”。
2009年,沟口街道青屏社区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自治区充分就业社区”。
2009年,大武口区政法委被自治区政法委评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先进区”。
2009年,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被自治区工会评为“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2009年,大武口区总工会被自治区工会评为“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A级单位”。
2009年,石嘴山市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石嘴山春雨幼儿园、石嘴山市坤明眼镜有限公司获得自治区级三星级职代会。
2009年,宁夏维尔铸造有限公司获得自治区“创双优”百家班组。
2009年,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石嘴山赛马水泥厂、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获得自治区“创双优”百项成果奖。
2009年,石嘴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获得“自治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3月,大武口区财政局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010年7月,大武口区财政局获得全区财政系统“抓落实、树形象”年活动领导小组全区财政系统“抓落实、树形象”主题演讲比赛组织奖。
2010年5月,大武口工商一分局黄河工商所被自治区工商局、教育厅、消费者协会评为全区消费教育与维权“进校园、进课堂”先进集体。
2010年5月,朝阳街道万盛社区被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家庭教育工作示范社区”称号。
2010年5月,大武口地税局被自治区地税局、财政厅、国税局评为“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先进集体”。
2010年12月,大武口地税局被自治区政府评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
2010年,大武口地税局征收管理所被自治区地税局表彰为“优秀办税服务厅”。
2010年,大武口地税局被自治区地税局表彰为“200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集体”。
2010年,大武口地税局城区税务所被自治区税务局评为“先进基层税务所”。
2010年,锦林街道锦林社区获得自治区“充分就业社区”称号。
2010年,石炭井街道办事处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国家安全小组先进集体”。
2010年,大武口区总工会被自治区工会评为“全区工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
2010年,大武口区总工会获得自治区“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2010年,大武口区总工会被自治区工会评为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A级单位。
2010年,宁夏大荣实业有限公司获得自治区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称号。
2011年1月,大武口工商一分局获得自治区工商局“2010年度全区工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11年2月,大武口工商一分局获得自治区工商局“2010年度政风行风先进单位”称号。
2011年4月,朝阳街道万盛社区获自治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示范站点”称号。
2011年5月,朝阳街道万盛社区获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2011年6月,大武口工商一分局被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评为“全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
2011年6月,大武口工商一分局被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评为“全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
2011年6月,大武口工商一分局被自治区民政厅评为“全区先进社会组织”。
2011年7月,大武口工商一分局被自治区工商局评为“自治区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2011年10月,大武口区老干部局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全区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11月,大武口工商一分局朝阳所被自治区工商局评为“五星级工商所”。
2011年11月,沟口街道翠柳社区被自治区总工会评为“三星级社区工会”。
2011年12月,区司法局青山司法所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标兵司法所”。
2011年,大武口区编办获得2010年度自治区编办颁发“机构编制先进集体”称号。
2011年,大武口地税局被自治区文明委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2011年12月,大武口区法警队获得自治区高院“全区法院法警岗位大练兵考核第三名”。
2011年12月,朝阳街道东胜社区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称号。
2011年12月,朝阳街道东胜社区获自治区总工会“四星级社区工会”称号。
2011年12月,朝阳街道长庆社区获自治区总工会“三星级社区工会”称号。
2011年,大武口区总工会获得“自治区级三星级困难帮扶中心”称号。
2011年,大武口区锦林街道锦林社区联合工会被自治区总工会评为“五星级社区工会”。
2011年,大武口区长城街道建民社区联合工会、朝阳街道东胜社区联合工会、青山街道永乐社区联合工会被自治区总工会评为“四星级工会”。
2011年,大武口区朝阳街道长胜社区联合工会、人民路街道工人街社区联合工会、青山街道裕园社区联合工会、沟口街道翠柳社区联合工会、朝阳街道长庆社区联合工会被自治区总工会评为“三星级工会”。
2011年,大武口区总工会获得“自治区总工会模范县级工会”称号。
2011年,大武口区总工会获得“自治区总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A级单位”称号。
2011年,大武口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获得“自治区级先进女职工委员会”称号。
2011年,大武口区工会获得“自治区级‘工字号’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1年,石炭井焦煤公司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11年—2014年度自治区文明单位”。
2011年,石炭井焦煤公司机电科机修班被中国能源化学安全委员会评为全国能源化学系统“工人先锋号”。
2011年,石炭井焦煤公司获得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
2011年,石炭井焦煤公司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领导小组评为“十佳文明标兵单位”。
2011年3月,锦林街道办事处被自治区评为“巾帼文明岗”。
2011年5月,锦林街道锦林社区被自治区评为“自治区无传销社区”。
2011年12月,锦林街道锦林社区联合工会被自治区总工会评为“五星级社区工会”。
2011年,石炭井街道办事处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国家安全小组先进集体”。
2012年1月,大武口工商一分局被自治区工商局评为“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2012年2月,锦林街道被自治区政府授予“‘十一五’全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2年3月,锦林街道锦林社区被自治区人防办评为“全区社区人防工作先进集体”。
2012年3月,大武口工商一分局被自治区工商局评为“全区工商系统2011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2012年4月,大武口区财政局被宁夏创建教育强县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创建教育强县(市、区)工作先进集体”。
2012年4月,朝阳街道获中共宁夏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全区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2012年5月,大武口区老干部局被宁夏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评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2012年9月,锦林司法所调解工作室被自治区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2012年9月,锦林街道丽日社区被民政厅授予“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
2012年10月,朝阳街道获自治区政府“全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2年11月,锦林街道被自治区计生委授予“计划生育五星级街道”称号。
2012年11月,丽日社区被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授予“五星级社区”称号。
2012年11月,锦林社区被自治区人力资源保障厅命名为“2012年度自治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
2012年11月,大武口区司法局青山司法所被自治区政府授予“全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2年11月,大武口区司法局星海司法所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2年12月,沟口街道青屏社区被自治区总工会评为“三星级社区工会”。
2012年12月,沟口街道翠柳社区被自治区总工会评为“四星级社区工会”。
2012年12月,大武口区纪委被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评为“2012年全区反腐倡廉创新工作三等奖”。
2.获得自治区级其他奖项
(1)自治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小公鸡养殖专业合作社(2010年)。
大武口区龙泉花卉专业合作社(2012年)。
大武口区妇联(2012年)。
(2)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工会(2005年)。
石嘴山市坤明眼镜有限公司工会(2008年)。
石嘴山市第十三小学工会(2010年)。
大武口区沟口街道翠柳社区联合工会(2010年)。
(3)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
金和化工有限公司(2007年)。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政工程管理所路灯队(2008年)。
(4)自治区双爱双评先进企业
石嘴山市坤明眼镜有限公司(2007年)。
(5)自治区级三八红旗集体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劳动就业服务局(2008年)。
大武口区财政局(2010年)。
石嘴山大武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2012年)。
(6)自治区“双合格”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大武口区妇联(2006年)。
石嘴山市回民高级中学(2006年)。
石嘴山市第六小学(2006年)。
石嘴山市第十三小学(2006年)。
(7)自治区示范家长学校
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2010年)。
隆湖二站小学(2010年)。
大武口区幼儿园(2010年)。
大武口区隆湖五站小学(2010年)。
石嘴山市第十一小学(2010年)。
(8)自治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万盛社区(2007年)。
裕园社区(2007年)。
工人街社区(2007年)。
石嘴山市第七小学(2007年)。
石嘴山市第十一小学(2007年)。
石嘴山市第十三小学(2007年)。
石嘴山市第六小学(2007年)。
石嘴山市隆湖六站小学(2007年)。
石嘴山市胜利学校(2010年)。
石嘴山市第二十一小学(2010年)。
石嘴山市网络学校(2010年)。
石嘴山市第十六小学(2010年)。
石嘴山市第十二小学(2010年)。
宝迪乐幼儿园(2010年)。
(9)自治区流动人口子女示范家长学校
石嘴山市第十二小学(2007年)。
石嘴山市第十三小学(2007年)。
石嘴山市第十六小学(2007年)。
石嘴山市第二十一小学(2007年)。
石嘴山市胜利学校(2007年)。
(10)自治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
石嘴山市隆湖二站小学(2007年)。
石嘴山市隆湖五站小学(2007年)。
大武口区隆湖六站小学(2010年)。
石嘴山市育才学校(2010年)。
大武口区隆湖中学(2010年)。
石嘴山市第十小学(2010年)。
大武口区隆湖四站小学(2010年)。
隆湖民族春花幼儿园(2010年)。
隆湖一站学校(2010年)。
(11)自治区家庭教育工作示范社区(村)
隆湖开发区星海村(2010年)。(www.zuozong.com)
大武口区万盛社区(2010年)。
大武口区工人街社区(2010年)。
大武口区裕园社区(2010年)。
大武口区荣景社区(2010年)。
大武口区健民社区(2010年)。
(12)自治区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区
大武口区妇女联合会。
自治区“巾帼文明岗”。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环境卫生管理站(2004年)。
大武口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朝阳大街清扫组(2005年)。
大武口区人民路街道工人街社区(2006年)。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幼儿园(2006年)。
大武口区贺兰山东麓生态林管理所(2006年)。
大武口区朝阳街道办事处(2009年)。
大武口区绿化队(2009年)。
大武口区管理执法大队步行街中队(2009年)。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2011年)。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林街道办事处(2011年)。
(13)自治区巾帼文明示范岗
大武口区教委教育教学研究室(2000年)。
(14)自治区巾帼文明示范岗
自治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点
大武口区朝阳街道万盛社区(2008年)。
大武口区长城街道健民社区(2008年)。
大武口区沟口街道翠柳社区(2008年)。
大武口区长兴街道电厂社区(2008年)。
大武口区朝阳派出所(2008年)。
大武口区白芨沟街道白芨沟社区(2010年)。
大武口区长城街道荣景社区(2010年)。
大武口区锦林街道锦林社区(2010年)。
大武口区人民路街道文明社区(2010年)。
大武口区朝阳街道永康社区(2010年)。
大武口区隆湖经济开发区五站村(2010年)。
(15)自治区“两纲统计监测”先进集体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教局(1997年)。
大武口区卫生局(2007年)。
(16)自治区“美德在农家”先进集体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2005年)。
(17)自治区“双学双比”先进集体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隆湖开发区妇联(2008年)。
(18)自治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
大武口区妇女联合会(2007年)。
(19)自治区“先进妇联组织”
大武口区教育局妇女委员会(2005年)。
个 人
1.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986年,王秉坤,原石炭井区经贸局。
2004年,杨甫玉(女,回),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2006年,张婉玲(女),大武口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2009年,赵金霞(女),大武口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12年5月,马斌获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
2.自治区劳动模范获得者
肖志刚(1985年) 金友义(1989年) 孙尚华(1995年) 王维新(2000年)
丁自文(2005年) 马树成(2005年) 车存洪(2005年) 何风强(2010年)
张 亮(2010年) 刘云鹄(2011年)
3.自治区级三八红旗手
张凤英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大武口乡农民(1994年)。
陈艳秋 石嘴山市第八中学教师(1998年)。
杨甫玉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环卫站工会主席(1998年)。
鲁增英 石嘴山市石炭井区矿务局三矿运销科组长(1998年)。
李淑贤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光明眼镜厂厂长(2001年)。
张玉霞 石嘴山市石炭井区邮政局总务科职工(2001年)。
王晓梅 大武口区园林局妇委会主任(2005年)。
陈 英 石嘴山市回民高级中学教师(2005年)。
谢忠敏 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2008年)。
陈美荣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2008年)。
李淑贤 石嘴山市坤明眼镜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
黄 波 石嘴山市第十六小学副校长(2010年)。
李维琴 大武口区朝阳街道万盛社区党总支书记兼社区主任(2012年)。
何树珍 中共大武口区委组织部副部长(2012年)。
4.自治区级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
1976年,王兰平(女),石嘴山市一区糕点加工厂。
1978年,赵延福,原石炭井区商业局。
1978年,江素萍,原石嘴山市糖业公司石嘴山批发站。
1983年,王秉坤,原石炭井区经贸局。
1985年,肖志刚,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兴民村。
1989年,金友义,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兴民村。
1992年,安继民被自治区高院记二等功。
1994年,王志杰被自治区高院记二等功。
1994年8月,云林撰写的《山羊流产症因防治方法的研究》论文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四等奖。
1996年11月,赵永明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从事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十年荣誉证书”。
1996年,韩丰前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物价控制工作先进个人”。
1997年,刘艳丽被自治区计生委评为优秀工作者。
1997年,高恩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物价控制工作先进个人”。
1997年,李桂霞被自治区统计局评为“两纲统计监测”先进个人。
1998年,韩丰前、张树田获得自治区物价局“全区物价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1998年,赵晓丽获得自治区物价局“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1998年12月,王秀霞获得“全区先进统计工作者”称号。
1999年,李宝山被自治区高院记二等功。
1999年,肖占斌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1999年,董新建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1999年,高恩、杨玉镇、李云川获得自治区物价局“全区物价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1999年,吴婧获得自治区物价局“全区价格监测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00年,韩丰前、刘丽萍、寇大江获得自治区物价局“全区物价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00年,张德平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2000年,李明盛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2001年1月,范英杰被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事厅评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原石炭井区纪委)。
2001年1月,石海彦被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人事厅评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2001年4月,王秀霞获得“全区经贸系统优秀统计员”称号。
2001年9月,赵永明获得“自治区司法厅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称号。
2001年11月,朱剑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2001年,胡营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2001年,吕尉虹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2001年,范玉杰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2002年,秦红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2002年,单宁波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2002年,杨光明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2002年,辛爱丽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系统‘指导调解’先进个人”。
2002年,李荣华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系统‘指导调解’先进个人”。
2002年6月,李晓娟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评为“2002年度报刊杂志征订工作先进个人”。
2002年9月,王秀霞获得“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宁夏分院优秀学员干部”称号。
2002年11月,王冬梅被自治区纪委评为“1999—2001年度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信息工作者”。
2003年,嵇春宁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2003年,井钧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2003年,秦红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2003年,程黎、吴婧获得自治区物价局“全区物价防治非典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04年3月,李宏清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宁夏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
2004年5月,刘安国被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评为“全国煤炭工业优秀运输队长”。
2004年9月,李兵获得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共铸诚信——爱心献给祖国、诚心献给社会”职工演讲比赛一等奖。
2004年11月,赵永明被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评为“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
2004年12月,舒宁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2004年12月,王秀霞获得中函宁夏分院石嘴山学区“优秀学员”称号。
2004年,杨志宏被自治区团委和自治区高院评为“首届宁夏优秀青年法官”。
2004年,姜艳获得自治区检察院2004年度“调研工作文章”优秀奖。
2004年,王永超被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普查领导小组评为“先进个人”。
2005年8月,刘芳被自治区党的建设领导小组评为“先进党务工作者”。
2005年10月,刘爱琴被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授予“2003—2005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5年12月,李君义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个人”。
2005年,姜艳获得自治区检察院2004年度“公诉人论辩赛优胜者”奖。
2006年1月,刘成山获得宁夏动物卫生监督所“2005年动物卫生监督先进个人”称号。
2006年1月,杨光明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2006年2月,陈吕华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站“2005年度动物防疫先进个人”称号。
2006年3月,曹建江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评为“2005年度全区‘粮食订单’诚信奖”。
2006年4月,刘凯山被自治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评为“宁夏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
2006年4月,文孝珠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牌工人’”。
2006年6月,石海彦被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评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先进个人”。
2006年6月,窦晓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评为“四五普法先进个人”。
2006年7月,窦晓玲被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评为“2001—2005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
2006年7月,王金柱被被自治区评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先进个人”。
2006年8月,卢志刚被自治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评为“先进社区工作者”。
2006年9月,曹建江被自治区人才办、自治区农牧厅评为“宁夏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2006年10月,李兵获得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职工“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谋发展”演讲大赛一等奖。
2006年11月,李兵获得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一品梅杯”全国职工“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知识演讲大赛三等奖。
2006年12月,蔡斐基被自治区发改委评为“2004—2006年度全区发改系统先进个人”。
2006年,杨天亮被自治区卫生厅评为“先进工作者”。
2006年,马丽琼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优秀工作者”。
2006年,田小静获得自治区物价局“全区物价工作先进个人”、“全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06年,马元涛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自治区“道德模范”。
2006年,李雅宁被自治区工会评为“优秀统计员”。
2007年1月,石海彦被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人事厅评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2007年1月,刘玉惠被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人事厅评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
2007年1月,陈吕华被宁夏动物防疫监督所评为“2006年度动物防疫监督先进个人”。
2007年1月,辛爱丽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2007年1月,郭连贵被自治区高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
2007年1月,陈艾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为“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2007年1月,李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评为“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
2007年3月,曹建江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评为“2006年度‘粮食订单’工作先进个人”。
2007年4月,文孝珠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五一劳动奖章”。
2007年4月,陈艾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厅、财政厅、总工会、团委、妇联、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宁夏青年联合会评为宁夏“十大杰出青年”。
2007年7月,许永庆被自治区政府授予“全区第五次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2007年9月,嵇春宁被自治区高院表彰为“全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2007年9月,李婧被自治区人事厅、民政厅评为“全区民政工作先进工作者”。
2007年11月,李婧被自治区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区优秀街道社区党务工作者”。
2007年10月,张淑春被宁夏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评为自治区“和谐家庭”。
2007年11月,卢志刚被自治区党的建设领导小组评为“先进党务工作者”。
2007年,易春娥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评为“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先进个人”。
2007年,宗爱红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自治区“道德模范”。
2007年,李华被自治区级工会评为“统计先进个人”。
2008年1月,赵德惠获得宁夏动物卫生监督所“2007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先进个人”称号。
2008年1月,黄新建被自治区高院评为自治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
2008年2月,夏怀诚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评为首届“全区优秀科技工作者”。
2008年3月,陈美荣被自治区政府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008年3月,彭宁平获第五届“宁夏杰出青年卫士”称号。
2008年3月,王学宏被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评为“先进工作者”。
2008年3月,云林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2007年度动物防疫先进个人”。
2008年6月,韩钦辕被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中共宁夏区委宣传部、中共宁夏区委老干部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宁夏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评为“全区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
2008年9月,陈美荣受自治区政法委表彰,荣获宁夏“50周年政法英模”提名奖。
2008年9月,吕伟东被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评为“全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2008年10月,赵秀丽被自治区政府授予“‘两基’国检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8年10月,夏怀诚被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评为全区“我服务、你需要”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技能竞赛三等奖获得者。
2008年12月,于群被自治区文明委评为“全区道德之星——孝德之星”。
2008年12月,李洁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2008年12月,彭宁平被宁夏文明委评为宁夏“信德之星”。
2008年12月,李婧被自治区文明委评为“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孝德之星”。
2008年,解凤娟被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
2008年,杨金元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奖”获得者。
2008年,李鸿伟被自治区就业局评为统计服务统计工作“先进个人”。
2008年1月、2009年1月和2010年1月,陈吕华被宁夏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为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动物防疫“先进个人”。
2009年1月、2002年3月,云林获得自治区农牧厅2008年度、2001年度动物防疫“先进个人”。
2009年1月,赵烨被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评为“2008年度食品安全先进个人”。
2009年2月,夏怀诚荣获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佳技术服务能手”称号。
2009年2月,陈吕华获得宁夏动物卫生监督所“2008年度动物防疫先进个人”称号。
2009年3月,刘爱琴被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评为“2006—2008年度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09年6月,郑国勇获得自治区“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礼仪知识竞赛二等奖。
2009年8月,吴林海获得自治区法院系统优秀学术论文三等奖。
2009年10月,彭宁平被自治区“双评”活动委员会评为“100位为宁夏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奖英雄模范”。
2009年11月,王华峰获得自治区文明委“2009年敬业奉献模范”称号。
2009年12月,李忠华被自治区高院评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
2009年,李华被自治区工会评为统计工作先进个人。
2009年,徐丽炜、郑少平获得“创双优”百名能手。
2010年1月,赵德惠获得自治区农牧厅“2009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先进个人”。
2010年1月,赵普刚获得宁夏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度动物防疫先进个人”。
2010年2月,夏怀诚被自治区政府评为第一届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佳岗位标兵”。
2010年2月,刘成山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2009年度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2010年2月,窦晓玲被宁夏妇联、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自治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
2010年2月,张富强被宁夏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国家安全先进个人”称号。
2010年2月,王随宁被自治区高院记个人二等功。
2010年5月,张慧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百题知识竞赛活动中被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授予二等奖。
2010年5月,杨天亮荣获自治区卫生厅“全国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10年5月,孙琴被自治区工商局、教育厅、消费者协会评为全区消费教育与维权“进校园、进课堂”先进个人。
2010年7月,曹建江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评为全区先进农村科普带头人。
2010年8月,寇振东荣获宁夏“全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2010年10月,罗万斌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评为全区全民创业“优秀服务工作者”。
2010年10月,杨淑美被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评为自治区“和谐社区之星”。
2010年11月,蒋黎明被自治区政府授予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10年11月,蒋黎明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实施商标战略“先进个人”称号。
2010年12月,王秀霞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宁夏军区授予国防动员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10年,杨龙获得自治区级“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者称号。
2010年,董芙琴获得自治区“‘创双优’先进个人”称号。
2010年,杨龙获得自治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自治区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2011年1月,蒋文获得自治区“工商局全区工商系统岗位能手”称号。
2011年1月,杨平同志被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评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优秀联络员”。
2011年2月,周颖丽同志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第二届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佳岗位标兵”。
2011年2月,解凤娟同志被自治区卫生厅评为“药品三统一”先进个人。
2011年2月,雷敬荣获得自治区农牧厅“2010年度动物防疫先进个人”称号。
2011年3月,曹建江被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评为“2008—2010年度优秀科技特派员”称号。
2011年3月,云林被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活动协调领导小组评为“2008—2010年度优秀信息科技特派员”称号。
2011年6月,张学海被自治区政法委评为“全区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2011年6月,吴林海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十佳办案能手”。
2011年6月,吴林海撰写的《论司法管理机制的困境》获全区法院2009—2010年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三等奖。
2011年6月,吕伟东被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评为“宁夏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2011年6月,刘爱琴被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给予嘉奖。
2011年6月,李宝山被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宁夏、老干部局评为“全区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
2011年7月,韩秋红被自治区老龄委评为“先进个人”。
2011年9月,毛仁获得“全区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训练标兵”称号。
2011年10月,王德俊撰写的《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文,获得自治区政法委、宁夏法学会组织的第六届“和谐社会与平安宁夏”法政论坛优秀奖。
2011年11月,李瑞获得“全区法院业务知识比武竞赛个人奖一等奖”。
2011年11月,刘洋获得“全区法院业务知识比武竞赛个人奖二等奖”。
2011年,赵晓丽获得自治区物价局“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先进个人”。
2011年,王秀梅获得自治区级“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称号。
2011年,吴华获得自治区级“‘工字号’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11年2月、2012年2月,陈吕华被自治区农牧厅评为2010年度、2011年度动物防疫“先进个人”。
2012年2月,李君义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为“全区扶贫开发先进工作者”。
2012年2月,曹建江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为“全区扶贫开发脱贫致富带头人”。
2012年5月,许华被宁夏区委组织部、宁夏区委老干部局、宁夏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
2012年6月,张学海被《法治新报》评为“法治新闻优秀通讯员”。
2012年8月,柳玉良被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评为“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先进个人”。
2012年9月,张东海被自治区财政厅授予“财政系统信息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2012年9月,孙丽华被自治区民委评为“宁夏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
2012年10月,李维琴被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授予“全区首届和谐社区带头人”荣誉称号。
2012年,龙梅被自治区民政厅评为“自治区民政工作先进个人”。
2013年1月,吴林海被自治区高院记个人二等功。
5.自治区优秀工会工作者
杨安利,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总工会(1998年)。
6.自治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李新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总工会(2003年)。
李 华,大武口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2011年)。
7.自治区双爱双评优秀职工
黄大幸,宁夏大荣化工冶金有限公司(2001年)。
8.自治区双爱双评优秀之友
张占鳌,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蓬莱饮食娱乐城(2001年)。
9.自治区“和谐家庭”标兵户
王彦玲家庭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街道长胜社区(2007年)。
10.自治区“和睦家庭”
韩学智家庭 石嘴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2007年)。
李秀红家庭 大武口区长兴街道电厂社区(2007年)。
闫忠霞家庭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潮湖村(2007年)。
张淑春家庭 大武口区长兴街道骏马社区(2007年)。
李传启家庭 大武口区游艺东街社区(2007年)。
张秀云家庭 大武口区青山街道永乐社区(2007年)。
马元涛家庭 大武口区沟口街道翠柳社区(2007年)。
李兰芬家庭 大武口区长城街道荣景社区(2007年)。
刘凤兰家庭 大武口区隆湖经济开发区铁东社区(2007年)。
王旭升家庭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发电厂福利区(2010年)。
胡惠斌家庭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林街道锦林花园(2010年)。
闫生喜家庭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新华街(2010年)。
丁福祥家庭 石嘴山市长城街道健民社区青松园小区(2010年)。
刘希桂家庭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青山街道永欣园(2010年)。
李忠全家庭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街道文静小区(2010年)。
吴淑英家庭 大武口区朝阳街道万盛社区(2011年)。
金霞家庭 大武口区朝阳街道怡心社区(2011年)。
朱进学家庭 大武口区隆湖开发区西轴村(2011年)。
11.自治区“学习型家庭”
王金栋家庭 大武口区青山街道办事处朝阳小区(2005年)。
张生翠家庭 石嘴山市大武口沟口街道翠柳社区(2010年)。
张玉龙家庭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城街道裕民北路裕福巷(2010年)。
鲁卫东家庭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兴街道电厂福利区(2010年)。
12.自治区“十佳学习型家庭”
张秀琴家庭 大武口区人民路街道红星社区(2010年)。
13.自治区“五好文明家庭”
荆玉兰家庭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街道(1997年首届)。
王淑杰家庭 大武口西北煤机一场(1999年第二届)。
吕淑英家庭 大武口区长城街道(1999年第二届)。
陆平昌家庭 大武口区长城街道办事处鸣沙路景苑小区(2005年)。
叶铁牛家庭 大武口区石炭井丰安北街丰北社区(2005年)。
李秀红家庭 电厂社区(2007年)。
张淑春家庭 长胜骏马社区(2007年)。
14.自治区“十佳好婆婆”
蔡连香 大武口区长城街道办事处九○五社区(2010年)。
15.自治区“好婆婆”
赵桂荣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林街道继红村(2010年)。
张玲萍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铁路新村(2010年)。
16.自治区“好女婿”(2011年)
张洪石 嘴山市大武口区建设西街妇幼保健院家属院。
孙芝文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徐新远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青山街道长丰巷。
学平石 嘴山市大武口区青山街道永欣园。
17.自治区“十佳好女婿”(2010年)
罗 刚 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电厂社区。
18.自治区“十佳好媳妇”(2010年)
王彦玲 大武口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长庆社区。
荆玉兰 大武口区青山街道办事处团结社区。
19.自治区“好媳妇”(2010年)
闫庆茹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城街道青松园。
邓秀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城街道裕民北路裕吉巷。
张红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乌金小区。
施月梅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城街道恒源小区
20.自治区“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优秀家长(2006年)
马洪琴 石嘴山市第十一小学教师
郭兰兰 宁煤集团大武口洗煤厂职工。
唐慧琴 石嘴山市育才学校教师。
宋维武金 贺兰公司工会干部。
龚国忠 隆湖开发区一站村渠北组农民。
21.自治区“小公民标兵”(2006年)
王雨琦 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四年级5班。
杨芳艳 隆湖开发区六站小学四年级1班。
贺晓莉 石嘴山市第十八小学四年级1班。
孙晓艺 石嘴山市第十七小学三年级3班。
李玉红 石嘴山市奔牛学校五年级1班。
22.自治区“双合格”家庭教育先进个人
石嘴山市第七小学大队辅导员周盘芳(2006年)。
石嘴山市第十六小学副校长蒋兴宏(2006年)。
23.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
宋 娟 石嘴山市第十三小学(2007年)。
赵广萍 大武口区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2011年)。
24.自治区城镇妇女“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邓桂芝 石嘴山市石炭井矿务局一矿工会副主席(1995年)。
杨振华 石嘴山市石炭井区南街妇联东山路妇代会副主任(1995年)。
陶瑞珍 石嘴山市长胜街道办事处潮湖村民俗剪纸协会会长(2010年)。
25.自治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
崔红霞 大武口区星海镇富民村妇联主任兼村两委委员(2012年)。
杨秀云 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兴民村妇女主任(2012年)。
陶瑞珍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潮湖村农民(2012年)。
26.宁夏巾帼创业之星
何丽娜 大武口区宝迪乐艺术幼儿园园长(2009年)。
27.自治区“平安家庭”示范户
李惠萍家庭 大武口区白芨沟街道白芨沟社区(2008年)。
董桂花家庭 大武口区长兴街道铁路社区(2008年)。
贾宝贵家庭 大武口区星海街道继红社区(2008年)。
吕万国家庭 大武口区人民路街道工人街社区(2008年)。
谢德海家庭 大武口区长城街道鸣沙社区(2008年)。
李惠萍家庭 大武口区白芨沟街道白芨沟社区(2010年)。
王瑾萍家庭 大武口区青山街道红旗社区(2010年)。
徐文昆家庭 大武口区沟口街道翠柳社区(2010年)。
李凤兰家庭 大武口区锦林街道锦林社区(2010年)。
张静微家庭 大武口区长城街道荣景社区(2010年)。
王玉华家庭 大武口区人民路街道建设景社区(2010年)。
28.自治区“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
杨春梅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潮湖村八队(2008年)。
徐 丽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兴民村(2008年)。
29.自治区“双学双比”先进工作者
冯 坤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农牧水务科技局干部(2008年)。
吴惠琴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2008年)。
30.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大武口区司法局(2004年)。
大武口区妇联(2010年)。
大武口区司法局(2010年)。
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10年)。
31.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赵淑丽 大武口区妇联主席(2004年)。
王连升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队长(2010年)。
李 婧 大武口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局长(2010年)。
武荣花 大武口区妇联副主席(2010年)。
刘红荣 锦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2010年)。
32.自治区“党群共建·争先创优”妇女先进集体(个人)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城街道办事处(2012年)。
刘兰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统战部部长(2012年)。
33.首届宁夏优秀女企业家(2008年)
宋益群 宁夏发展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登芳 石嘴山市城市信用社董事长。
李淑贤 石嘴山市坤明眼镜有限公司董事长。
34.第二届宁夏十大女杰提名奖获得者
孙丽华 大武口区工人街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2005年)。
35.自治区“优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女带头人”
王文英 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小公鸡养殖协会会长(2007年)。
36.自治区级“优秀妇女干部”
殷玉兰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党委常委、妇联主席(1997年)。
王惠琴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妇联干部(1997年)。
杨金兰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妇联主席(2005年)。
37.自治区妇联系统先进基层组织
大武口区妇女联合会(2009年)。
38.自治区先进妇女工作者
窦晓玲 大武口区沟口街道办事处(2009年)。
张艳玲 大武口区长城街道健民社区(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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