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和范围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纳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范围的目录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制度的取消,对量大面广的“五小”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职责不够清晰明确。由于职能交叉,出现了新的监管空白和盲区。2010年,省质监局向省政府提交《关于实施食品监管职能合理划分并尽快开展小作坊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分段监管的报告》,提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可按小作坊的统一名称,将“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四大类,即食用初级农产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小作坊、餐饮服务小作坊。食用初级农产品加工小作坊主要指农民家庭兼营或收购食用农产品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和简单包装,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以外进行销售活动的小作坊,如以来料加工形式生产经营的小磨坊和小榨油坊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做现卖)是指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有预包装用于销售的食品小作坊,如生产加工淀粉制品、食醋、酱油,以及部分小麦粉、部分食用植物油等产品的小作坊;食品流通小作坊是指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有形市场内面向最终消费者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包括不备有餐具的前店后工熟食小作坊,如在商业经营场所或临街店铺既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又直接零售馒头、大饼、豆腐、豆浆、糕点等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餐饮服务小作坊是指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供现场消费的小作坊,包括设有餐桌椅,以现场就餐为主的餐饮小作坊、为固定客户提供送配服务的小作坊、自己备有流动餐车或制作设备,为顾客提供简单现场食用食品的小作坊,如小餐馆、小吃摊等。2010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及有形市场之外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按照一定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预包装食品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从而明确了质监部门的监管范围和职能。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点。这些小作坊散乱分布,在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的主要隐患。2001年—2004年,省质监局多次组织食品生产条件调查表明,省内绝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产品不固定,生产场所不固定,生产条件不固定,生产人员不固定,生产时间不固定,上市销售不固定。相当数量的小企业、小作坊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加工制作无标准。在农村边远地区多使用当地土特产品为原料,用传统工艺加工制作,其产品多具有当地风味和特色。有的生产或加工面粉、食醋、植物油、纯粮食酒(土法酿制)、干鲜野菜、粉丝等土特产食品。在加工制作中一般不使用或较少使用添加剂,卫生条件较差,产品质量和卫生指标很难保证。由于适合当地群众的口味和生活需要,因而有一定的消费群体,多在本村、乡,部分产品在集贸市场销售,一般无固定摊位。在城镇和城乡接合部,一些合伙经营的小企业和小作坊租用民房加工制作食品,多数无证无照。特别是流动人口从事食品加工的家庭作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突出。当有关部门整顿时,人去屋空;整顿结束后又卷土重来。
通过调查分析,质监部门确立了分类监管的模式,对城市、城乡接合部以及乡(镇)政府和大型集贸市场所在地,有固定加工场所和固定产品的小规模食品加工企业,没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登记造册报送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对有证照且生产和环境条件较好,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的小企业,帮助其完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对农村边远地区以传统工艺加工的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且仅在本村或相邻乡村销售的食品作坊,由县(区)质监局与其业主签订责任书,承诺不违法加工,承诺产品销售范围,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对加工工艺落后,设备不够卫生的小作坊,指导业主更新使用科学、卫生的工艺和设备加工食品;对区域特点突出、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区域,引导鼓励小作坊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实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对季节性加工的小作坊,实行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控制。故意生产假劣食品的,坚决予以取缔。
由于小作坊生产条件达不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要求,所以不对小作坊进行分级,但全部纳入调查范围,逐一建立档案,以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数量、生产品种、基本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状况等具体情况,消除监管盲点。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食品小作坊监管责任制,充分发挥质监人员、政府协管员、社会信息员的作用,采用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使用添加剂备案管理等措施,施行网格化、全覆盖监管。
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将食品加工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完善分类管理的措施:1.将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行年审更换制度;2.探索和试行在小作坊食品上加贴限制销售专用标志,限制小作坊产品的销售区域;3.健全小作坊原料进货和产品销售台账、生产记录等制度,实现溯源管理;4.加强对区域性和产量较大的小作坊的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其尽快取证;5.探索创新食品小作坊监管新模式,建立龙头带动、园区管理、联小做大、集中生产等管理模式,推进食品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监管要求,甘肃质监系统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指导思想和“全面监管、分类实施、重心下移、打扶结合”的原则,总结成熟的监管经验和做法,归纳创新出16项监管措施,即制定规划、普查建档、网格管理、条件改造、从业培训、公开承诺、开停报告、限制销售、日常巡查、联合检验、定期公示、添加剂备案、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区域整治、依法查处。积极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且有一定销售市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质量差的生产加工小企业和小作坊,基本实现了监管目标。
2008年6月30日,省质监局印发《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加印(贴)限定区域销售标志暂行规定》,要求食品加工小作坊必须与当地质监局签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其产品限定在乡镇(街道)范围内销售,并向社会公示。小作坊食品在最小包装显著位置上加印(贴)限定区域销售标志,标志为椭圆形,底色为白色,环形边为墨绿色,底部印有“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制”字样。裸装食品应在盛装容器上加贴限售标志,也可以在门店摊位前树立“限定区域销售标志”牌。
8月4日,省质监局印发《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规范》《糕点加工小作坊生产规范》《食用植物油加工小作坊生产规范》,规定小作坊加工必须具备的质量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须执行的基本流程及关键环节控制,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食品小作坊的加工水平和监管水平。
至年底,全省有食品生产企业1616家,小作坊2708家(甘肃省食品企业及小作坊统计一览表见表4-3-7)。与其中的2286家有证照的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500多家食品加工小作坊被依法取缔。
表4-3-7 甘肃省食品企业及小作坊统计一览表(2008年)
2009年8月11日,省质监局印发《甘肃省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定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定义,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基本设施条件,设备和原材料质量与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健康要求,基本管理制度,产品检验,限定区域销售,监管制度与措施等。《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10年5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作出明确定义,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工艺简单,经营规模较小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摊贩是在公共场所或街头销售食品或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确定了相关部门监管分工职责:食用初级农产品加工经营活动,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范围,由农牧(林业、渔业)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定;对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及有形市场之外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按照一定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预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有形市场等场所内,面向最终消费者加工销售食品的食品流通小作坊,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冷热饮品店、咖啡店、茶楼(馆)、歌厅、网吧、洗浴中心等场所现场烹饪、调制并向顾客出售食物的餐饮服务活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向就餐者供应非自制食品(如预包装酒水、饮料等),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即学生“小饭桌”),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进行查处。
8月2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公布〈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产品目录〉的通知》,规定目录中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凡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工艺从事生产加工、预先包装,并批发销售(不含现做现卖)的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到所在地质监局申请办理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一)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
2009年5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的工作方案(试行)》。7月9日,省质监局制定《甘肃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在全省质监系统从8个方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工作方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1.风险信息分级:一级风险信息是指特别重大事项,需要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作出全局性部署的风险信息;二级风险信息是指重大事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相关处置措施的风险信息;三级风险信息是指重要情况,需要进一步研究采取相关处置措施的风险信息。2.风险信息分类:(1)投诉举报信息,包括从12365投诉举报平台、应急呼叫热线、质量申诉、网上留言、信访等渠道获取的风险信息;(2)执法监管信息,从市场准入、问题产品召回管理、执法查处、监督抽查等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3)监测信息,检测机构按照质监部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获取的风险信息,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风险信息;(4)实验室检验检测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在日常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风险信息;(5)媒体网络信息,各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披露的风险信息;(6)交办信息,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批转处理的信息。3.风险信息研判制度。4.风险信息通报和报告制度。5.企业报告制度。6.风险信息公开制度。7.风险信息举报奖励制度。8.风险信息管理值班制度。要求各级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举报信息时,作出记录并及时交同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各级食品生产监管机构、稽查等部门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打假中发现的食品风险信息,应专题向省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省质监局指定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省质检中心)负责承担全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报送。省质监局指定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单位(省质检中心、各市州质检所、省级食品相关质检站)负责收集在日常检验时发现的有关食品风险信息,专题报送省质监局;各级质监部门设立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上级部门通报或交办处理的风险信息;各级质监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收集媒体和网站的风险信息,送同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省质监局网络中心负责食品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
(二)食品风险监测及管理
2005年7月25日,省质监局制定《食品及食品用产品质量安全分级目录(试行)》,按照《可运输产品分类代码表》国家标准,将所有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其风险程度,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3类,作为各级质监部门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实施分类监管的依据。8月4日,省质监局印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暂行)》,规定各级质监部门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管理职责、企业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6个部分、42个项目的状况和水平,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分类评价表》,综合评定质量安全等级。将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A级”企业具有较强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B级”企业具有一般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C级”企业具有较弱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不合格”企业不具有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企业质量安全等级仅在质监系统内部掌握,不对外公布。质监部门对不同等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不同方式的监管,对“A级”企业以扶持为主,引导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对“B级”企业以规范其生产秩序,提高质量控制能力为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对“C级”企业加强重点监管,强化巡查、强制检验、提高监督抽查频次,督促其严格遵守标准要求,保证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对“不合格”企业则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其停产整顿或提出取缔建议。对获证企业质量安全等级的评价是动态性的,质监部门在年审同时,根据企业当年的实际表现和对其后续监管情况重新评价质量安全等级。对经监督检查和检验产品质量均合格的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可上调;对在后续监管中发现企业生产条件严重下降,或者在强制检验、监督检验中连续出现2次不合格的,质量安全等级则下调;企业发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其质量安全等级即降为“不合格”。对“A级”企业的巡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B级”企业的巡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C级”企业的巡查每年不少于6次。
为正确应对突发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005年12月26日,省质监局修订《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设定了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和要求等内容。规定各级质监部门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在发现或收集到可能导致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分析整理和登记报告。根据对报告的评估研判,适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质监和有关部门预防处置。预案根据风险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风险分为特大(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级质监局应启动应急预案,施行应急处置。包括立即布控涉险食品,防止蔓延扩散;组织食品检验,查清问题节点;分析事件原因,施行连带产品跟踪监测;采取果断措施,正确应对处置等。各级质监局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处置,随后报告。
2009年9月4日,省质监局制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规范》,通过信息收集、调査核实、风险监测、分析评估等手段,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食品不安全因素及其程度作出判断,以预测可能发生的区域性、突发性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实行风险源属地管辖与风险程度管辖相结合的体制:一级风险由省质监局负责组织监控,风险源的质监局协同实施,并向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监控情况;二级风险由巿州质监局组织监控,所属县级质监局协同实施,并向巿州政府和省质监局报告监控情况;三级风险由县巿区质监局组织监控,并向县巿区政府和巿州质监局报告监控情况。省质监局设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对风险信息、调査分析报告、检测报告等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论证,预测风险程度,确定风险等级。《规范》设定了信息收集报送、调查核实、检测、评估、控制、处置、风险监测计划以及奖惩措施等程序。同日,省质监局设立甘肃省质监系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14人组成,省质监局主管领导任主任,行政职能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检测技术机构、高等院校、食品研究机构等方面的专家任委员。
10月16日,省质监局安排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工作,确定风险监控的重点为消费量较大、与人民健康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重点项目是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等。风险检验检测工作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各巿州质监局配合。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照《2009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抽样计划》开展工作。检测中发现食品中含有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时,在确认结果后24小时内报省质监局食品处,由食品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各巿、县级局对风险监测发现的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立即开展执法检查,迅速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改正,必要时对产品加严检验;对确认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产品,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三)食品安全事件处置
1998年2月,山西省朔州市文水县掺有甲醇致多人死亡的掺假白酒事件发生后,省技监局立即组织各级技监部门对全省白酒经销网点进行检查和抽样检验,在省内未发现山西假酒。借此,省技监局组织对省内白酒市场全面清理整顿。
2003年,全国发生“非典”事件。4月25日,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防治“非典”有关产品及食品执法打假和质量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地质监局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得力措施组织落实,并及时向省质监局报送重要信息。5月14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对口罩、消毒液、一次性防护服等防治“非典”产品进行省级监督专项抽查的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口罩、消毒液、一次性防护服等防治“非典”重要产品进行省级监督专项抽查和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专项调查,共抽查口罩、消毒液等2类产品共计265批次,合格产品172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4.9%。其中:口罩抽查企业32家,抽查产品37批次,合格企业19家,企业抽查合格率为59.4%;合格产品23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2.2%。消毒液抽查企业196家,抽查产品228批次,合格企业125家,企业抽查合格率为63.8%,合格产品149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5.4%。由于省内法定质检机构不具备一次性防护服的检验资质,现场检验判定缺乏科学性,因此未要求各地报送这类产品检查结果。5月30日,省质监局向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报告专项抽查结果。2004年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解除对北京的旅游禁令,中国内地抗击“非典”取得胜利。
2005年3月17日,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对含有苏丹红(一号)食品检验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的质监局对辖区内生产的辣椒酱、辣椒油、辣椒料、番茄酱等产品逐一抽样检查。3月29日,印发《关于对可能含有苏丹红食品进行监督抽查的补充通知》,要求对辣椒粉、带辣味的酱腌菜、辣味火锅调料、辣味肉制品及其他可能含有苏丹红的食品进行抽样。同时,省质监局联合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迅速组织对省内流通领域的进口食品重点是亨氏、联合利华等30家企业生产的可能含有苏丹红(一号)的419种食品进行检查。各市州质监局出动稽查执法人员和检验人员,对辖区内可能含有苏丹红(一号)食品展开普查,特别是对生产辣椒制品(辣椒酱、辣椒油)、番茄酱等可能涉及苏丹红的产品和添加剂逐一排查。共检验省内6个市30家生产企业的45批次产品,其中辣椒制品(辣酱、辣椒面、丝)32批次,豆瓣酱6批次;香辣腐乳1批次;火锅料1批次,番茄制品5批次,均未检出含有苏丹红的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省内流通领域的进口食品也未发现涉嫌苏丹红的产品。
7月下旬,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对甘肃省定西市的4家生产企业的食用马铃薯淀粉制品(粉条、粉皮)进行监督抽查。检查结果铝残留量超标,产品判定不合格。省质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定西市质监局组织后处理工作。此时,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省质监局要求定西市质监局核查情况上报意见。11月1日,省质监局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关于我省食用马铃薯淀粉制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铝含量超标有关问题的报告》,客观分析出马铃薯制品中铝残留量来源于生产中添加的明矾。定西市生产企业加工粉条、粉皮的主要原料是食用马铃薯淀粉,产品的柔韧度和耐煮度与明矾的添加量有直接关系。明矾有很强的吸附能力和不溶于水的特性,加入明矾能够提高粉条、粉皮的柔韧度和耐煮度。定西市马铃薯淀粉制品生产企业对明矾的添加量基本控制在300~400毫克/千克左右。如果按国家标准规定的铝残留量小于100毫克/千克的限量添加,产品将无法成型。定西市自然条件恶劣,是国家重点扶贫地区。马铃薯是当地的主要农作物,种植马铃薯并以此为原料生产加工粉条、粉皮制品,是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也是该地区的主要经济支柱。如果由于淀粉制品中铝超标的问题而终止生产,不仅给当地经济发展造成困难,而且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鉴于以上原因,省质监局建议不再对本次监督抽查中的不合格企业进行经济处罚,由定西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后处理工作,督促、帮扶马铃薯淀粉制品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调整配方。同时与科研机构联合研制马铃薯淀粉制品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尽快开发明矾的替代品,根本解决铝残留量超标问题。
9月21日,省质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对含有孔雀石绿水产加工品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质监局立即组织对生产销售的水产加工品进行摸底排查。经检查,省内未发现含有孔雀石绿水产加工品。
9月22日,针对一些生产企业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添加复原乳的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省质监局以明传电报紧急印发《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州质监局在9月30日前,组织执法人员以巡查的方式,逐一通知辖区内各液态奶生产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中添加复原乳的,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不论添加数量多少,必须自2005年10月15日起在包装上加以标注。2005年10月15日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10月10日,省政府召集省食药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办公室等部门召开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会议。中共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杨志明指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相互配合做好这项工作。10月11日,省质监局再次向各市州质监局电话通知省政府会议精神,要求各市州质监局紧急出动稽查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液态奶生产企业展开巡查,务必将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及省质监局明传电报的6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负责人;采取询问生产线人员、查看原料奶收购记录和成品奶出库记录、检查生产现场和原料库等方式,对企业是否存在液态奶生产加工中添加复原乳的行为展开现场调查。10月26日,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工商局、省食药局、省卫生厅、省农牧厅、兰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兰州市质监局、有关新闻单位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兰州乳品厂、兰州庄园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雪顿乳业有限公司、兰州好为尔科技生物有限公司等4家液态奶生产企业的生产现场、各种生产记录、原材料及成品库进行检查。重点查看原料、奶粉的数量与验收过程;2004年以来企业使用进口奶粉的数量和流向;原料预处理、标准化、灭菌、灌装等生产过程;核对成品数量是否与投料量、销售量相符,以判断是否存在添加复原乳的问题。经查,4家企业的奶源充足,质量控制严格,检测设备完善,均未发现在巴氏杀菌乳生产过程中添加复原乳的情况。同时,全省质监系统共检查67家液态奶生产企业,其中正常生产的企业60家,5家企业停产,1家企业不对外销售,1家企业已被责令停产。均未发现添加复原乳的情况。
10月24日上午,针对国内一些生产企业违法使用有毒原料生产保鲜膜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用电子邮件下发《关于对保鲜膜生产企业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省质监局即以内部明传电报的形式转发各市州质监局,迅速对本辖区保鲜膜生产企业原料构成、辅料等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全省14个市州无保鲜膜生产企业。省质监局向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和省皮革塑料质检站两家质检机构核实,均答复省内无保鲜膜生产企业。10月27日,省质监局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这一结果。
11月14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及加强防控禽流感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的紧急通知》,向各市州质监局通报近期辽宁、安徽、湖南等地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了加强防控,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传入传出,省质监局决定立即开展对禽肉制品(鸡、鸭、鹅肉制品)、消毒产品(漂白粉、烧碱、高锰酸钾消毒剂,次氯酸钾、过氧乙酸等消毒用品)的监督抽查。要求各市州质监局从4个方面实施重点检查,即检查禽肉制品生产企业是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凡是无证生产的,立即责令停产、封存产品,依法处罚;查看肉制品原材料是否有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为病死鸡、鸭、鹅等禽类,是否来自疫区,坚决封堵禽流感疫情地区的禽肉及其制品流入。严格检查企业原料进货台账,凡是原料来历不明,或用病死禽肉、疫区禽类为原料加工制作的产品,坚决查封、监督销毁;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对以禽肉为原料生产熟食制品的企业,严格核查生产过程中是否做到生熟分开,熟制过程的温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防护用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产品检验不合格、不能达到防护标准的,封存产品,责令停产整顿。同时,与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禽肉制品、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等3类重点产品的执法力度。加强对肉制品冷库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有疫区和非法入境的禽肉类产品;检查本地熟肉生产加工企业(场、点),是否使用疫区禽肉类产品生产加工熟肉制品;检查防控禽流感用品的质量,发现问题,依法处置,严防染疫禽类及其制品进入消费市场。全省质监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500多人次,检查肉类生产厂、加工点、屠宰场点295个,肉类超市、批发市场、门店1000多个次,肉类冷库167个次,基本查清全省肉品原料的来源、生产、储存和销售情况。检查、检验结果表明,兰州、白银、天水、平凉4市23家生产企业的32批次禽肉制品,合格25批次,合格率为78.1%。主要是微生物指标超标,未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禽肉制品。消毒产品1批次,合格1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2006年1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5部委《关于加强液态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质监局会同省发改委、省农牧厅、省工商局4部门组成液态奶专项监督检查组,在前一阶段质监部门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对全省液态奶生产、经销企业实施全面执法大检查。检查表明,全省共有液态奶生产企业78家,其中兰州市15家,嘉峪关3家,定西2家,张掖市11家,武威市8家,临夏州1家,白银市8家,庆阳市4家,酒泉市17家,天水市3家,平凉市2家,甘南州2家,金昌市2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18家。执法检查通过对原料进厂数量与验收过程;2004年以来企业使用进口奶粉的数量和流向;原料预处理、标准化、灭菌、灌装等生产过程;成品的数量是否与投料量、销售量相符合性等现场核查,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复原乳。从检查的情况看,大多数企业均能按标准组织生产。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除已获证的18家企业外,其他企业规模较小,人员素质较低,基本属于个体养牛户自产自销,没有检测手段,生产过程靠经验控制,产品质量很难保证。
7月,国家质检总局在组织的应急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乳饮料生产企业违规使用甘氨酸情况严重。省质监局立即通知各地质监部门开展含乳饮料的专项整治,检查生产原料、生产现场是否有甘氨酸和其他不容许添加的添加剂,并对所有乳饮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实施抽样检验。经查,省内企业未发现违规使用甘氨酸的问题。
2007年7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紧急通知,国内部分食品包装生产企业的油脂类食品包装瓶盖垫片、垫圈中含有害物质邻苯二甲酸酯。鉴于含有邻苯二甲酸酯软塑料的瓶盖有可能被儿童放进口中,而瓶盖在油脂中放置的时间过长,会导致邻苯二甲酸酯溶出量超过安全水平,危害儿童的肝脏和肾脏,也可引起儿童性早熟,要求各地质监部门紧急处置。省质监局紧急部署市州质监局摸底排查。经查,省内4个市州的8家企业使用此类瓶盖。质监部门现场督查企业全部更换。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7.8级强震,甘肃省陇南、天水等地受到严重影响。5月19日,省质监局成立“抗震救灾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督查组”,前往灾区督查食品安全和抗震救灾物资的质量监管工作。5月22日—28日,督查组赴陇南、天水,会同当地质监部门,先后查看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山区、秦安县、甘谷县和陇南市成县、徽县、武都区7个县区的28家食品及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情况,检查天水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救灾物资质量状况,以及武都区部分超市,小食杂店、小摊点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6月2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中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在抗震救灾中帮扶食品生产企业的具体措施。
2008年6月—9月初,解放军第一医院先后收治59名患结石婴儿,来自省内10个市(州)的24个县(区),以农村患儿为多。其中14名患儿住院治疗,部分患儿发展为肾功能不全,死亡1人。这些患儿均食用了18元/袋的“三鹿”牌奶粉。
9月8日,《兰州晨报》等媒体首先刊发这一事件。9月9日,省质监局指派食品监管处处长前往解放军第一医院看望患儿,向医院和患儿家长询问有关情况,并带回一袋“三鹿”牌奶粉,交省质检中心检验。当晚,省质监局组织听取调查情况汇报并根据检验结果,初步确定患儿症状是由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引起,认为这可能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随即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监管处。并启动食品突发事件预案,将情况专报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并通报省工商局,向河北省质监局发出协查函。安排酒泉市质监局暂停当地好牛乳业食品有限公司贴牌生产的“三鹿”牌奶粉,抽取该厂生产的奶粉12个样品,送省质检中心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未检出“三聚氰胺”)。
9月10日凌晨,省质监局通知定西质监局连夜突击检査“三鹿”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向全省质监系统发出紧急通知,责令停止销售“三鹿”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对该产品就地查封。
9月11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的提示,省质监局派专人将定西市质监局查获的三鹿“慧幼”牌奶粉1~3段4个样品,送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其结果与省质检中心检验结论一致,均含有三聚氰胺,最高含量达2653ppm/千克。省质监局紧急采购用于检测“三聚氰胺”的混合型阳离子固相交换萃取柱,以保证质检机构对“三聚氰胺”开展检测的条件。同时,省质监局采取3项紧急应对措施:1.紧急筹措100万元,为13个巿州质监局配置检测“三聚氰胺”的附属设备;2.为质检机构和乳制品生产企业紧急培训检测人员,尽快掌握检测“三聚氰胺”的技能;3.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乳制品检验工作的紧急通知》,由质监部门驻厂监管组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尽快购置检测“三聚氰胺”的设备,对暂不具备“三聚氰胺”检验能力的乳制品企业采取委托检验措施。9月13日上午,省质监局再次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巿县质监局扩大乳制品专项监督检查范围,对辖区内所有乳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抽样检验,发现涉嫌“三聚氰胺”的,责令停产,实施召回。14日上午,省质监局召开全省质监系统食品安全紧急视频会议,部署对全省40家乳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全部抽样,集中送交省质检中心检验,未检出含有“三聚氰胺”。截至10月31日,全系统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1000余人次、检查乳制品生产企业213家次、检查商业经营网点13000余家次,査封“三鹿牌慧幼”及“贝贝”系列奶粉20.0323万袋,计80.128吨。
9月15日,省质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三鹿乳粉”处置情况,并对三鹿公司散布的不实之词和社会上的一些误解进行澄清。省质监局新闻发言人魏华光接受省电视台专访,通报全省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乳粉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和省内乳粉生产质量状况。
9月17日,省质监局组织各级质监部门抽调105名人员,组成40个监管组,深入全省乳制品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省质监局也派出3个督导组分赴各地巡回督查指导。驻厂监管员进驻后,立即帮助企业建立“三账一单”管理制度。“三账”即原料进厂登记账,严密防范含有“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入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账,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生产过程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出厂质量检验账,详细记录每批出厂产品检验情况。“一单”即产品出厂放行单,由驻厂监管人员审核企业各环节负责人签字,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后,签字放行。
在处置“三鹿奶粉”事件中,自9月9日—10月12日,省质监局先后向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写出专报51期,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发出《关于开展奶粉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乳制品监管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等19份文件,指导全省质监系统应对乳粉安全突发事件。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9月9日之后,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省质监局的专报作出批示达19次之多。9月10日,正在外地开会的中共甘肃省委书记陆浩在《甘肃值班信息》上看到省质监局上报的《我省发现14名婴幼儿疑因食用三鹿牌奶粉患肾结石病例》后,批示:“石军、咸辉同志:因三鹿奶粉质量问题,我省有部分婴幼儿健康受到损害”,“应立即停止该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并按规定召回;对因食用该产品导致患病的儿童要全力组织救治,对食用过该产品的也要组织体检;有关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中共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9月12日再次作出批示:“最近,我省部分地区发生一些婴幼儿因食用三鹿奶粉患肾结石病例,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孩子是我们的未来,确保婴幼儿食品安全,关系重大,切不可掉以轻心。各巿州、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尽快釆取措施,妥善加以处置。”9月10日,中共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健身批示:“请医院组织力量全力做好救治,请质监局调查并将结果报告。”
10月6日,国务院颁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省质监系统就加强液态奶质量监督管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1.加强液态奶标识管理,凡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的,必须在其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位置,使用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的比例;凡是以生鲜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杀菌乳,应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位置,使用汉字醒目标注“鲜牛奶/乳”;凡以生鲜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高温灭菌乳,应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位置,使用汉字醒目标注“纯牛奶/乳”。2.采取日常巡查、回访等方式,加强对液态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杜绝液态奶生产使用非“奶”原料,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标识欺诈。3.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等违法行为。4.普及宣传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复原乳的产品知识,使消费者掌握不同液态奶产品的区别,自主选择。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全省质监系统及时、正确、有效地应对和处置了三鹿奶粉事件,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10月10日,副省长石军在听取省质监局局长的汇报后批示:“同意省质监局意见。前面全省工作做得很好,尤其是质监局工作认真,卓有成效;今后工作要毫不放松,抓紧抓好。在咸省长的统一安排下,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所提七条意见很好,望认真抓好落实。”
2009年4月22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新生产乳制品三聚氰胺跟踪监测的通知》,要求各地质监局对辖区乳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全部抽样进行三聚氰胺跟踪监测。对生产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普通乳粉、其他配方乳粉)和液态奶(酸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企业每月各抽取一个样品,送市州质检机构检验。并及时向省质监局上报监测结果。自5月21日至11月16日,共跟踪检验省内12家企业的214批次乳制品,未检出三聚氰胺。
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淀粉产品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依据国家标准规定,马铃薯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得添加明矾。省质监局依据规定,对抽查中55批次含有明矾的马铃薯淀粉制品判为不合格。7月23日,省质监局向中共甘肃省委报送《关于处置马铃薯淀粉产品非法使用添加剂问题情况的报告》,针对马铃薯淀粉及制品中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问题,省质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讨论和危害评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凡含硼砂的淀粉及其淀粉制品一律就地登记销毁,并追根溯源,根据案情,依法处理;2.粉条、粉丝中含有明矾的产品,就地登记、查封,不得继续销售使用;3.凡淀粉中含有明矾的产品,一律不得作为药用淀粉和食用淀粉使用。为减少企业损失,监督企业改换包装,作为非食用、非药用淀粉处理;4.进一步加大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力度,彻查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查明原因,釆取相应措施;5.全面整顿淀粉及淀粉制品企业。省质监局召开全省马铃薯淀粉及制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会议,通报淀粉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提出规范生产的要求。
9月8日,省质监局向甘肃爱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印发《关于马铃薯全粉检出明矾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所请示的问题作出以下答复:含有明矾的马铃薯淀粉是否可用于膨化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当由企业经省卫生厅向卫生部提出安全评估申请。未批复之前,依照现行规定执行,即不得在粉丝、粉条及淀粉中使用明矾。
2010年1月25日,省质监局根据国务院处理三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的要求,报告应对“三鹿奶粉事件”工作情况。
2010年3月9日,省质监局发布《2009年第4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检测不合格情况通报》,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09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工作的通知》,省质检中心承担2009年第4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检测工作,共抽查企业347家,合格企业308家,企业合格率88.8%;检验样品1047组,合格984组,产品合格率为94.0%。不合格产品63组,其中白酒4批次、酱油1批次、醋5批次、糕点13批次、食用植物油5批次、鸡精、味精23批次、乳制品2批次、小麦粉5批次、酱腌菜3批次、饮料2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格,致使相关指标超标;原材料把关不严,致使最终产品不合格;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致使关键项目的指标不合格;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致使最终产品不合格;个别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关键指标明显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属于故意降低标准生产行为。通报发出后,各市州质监局对不合格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召开企业座谈会分析查明原因,堵塞漏洞,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2010年6月25日,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接受委托人刘某平送检3份奶粉样品,要求检测三聚氰胺一项指标。这3份奶粉样品均用无色塑料袋包装自封,每份100克。经检验,3份样品三聚氰胺含量分别为:207毫克/千克、1377毫克/千克、328毫克/千克。3份包装异常且三聚氰胺严重超标的奶粉样品引起省质检中心怀疑,当即向省质监局报告。省质监局会同兰州市质监局派人前往红古区调查,并利用当事人领取检验报告的机会,对刘某平进行讯问调查。发现初步线索后,将其移交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一步侦查,同时报告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据刘某平交代,他是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东垣乳制品厂业务员,问题奶粉就存放在这个厂附近的村子里,供货商为一周姓的陕西人。省质监局随即向陕西省、青海省质监局发函协助调查。青海省质监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查获三聚氰胺严重超标奶粉70吨(河北省产38吨,新疆产32吨)。7月2日,省政府副省长石军在省质监局的报告中作出批示:“请省质监局抓紧进行核实,并据实按程序报告和采取必要措施。”分管卫生的副省长咸辉作出批示:“请卫生厅与质监局联系,高度重视此事的进展情况,如发现食用问题奶粉患儿,及时进行检测和救治。”经各地质监部门检查核实,未发现该批奶粉流入甘肃。
三、食品标签管理
1990年4月4日,省质量局组织宣贯《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六项基础标准》,并对兰州部分工业和商业企业的食品标签进行抽查,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的仅为6.95%。结果表明,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不重视食品标签。
5月15日,省质量局印发《关于贯彻(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几项规定》,要求自1991年1月1日起,市场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对其生产者,由各地标准计量部门依法处罚。
1992年4月18日,为加快实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步伐,省质量局与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工业协会联合印发《甘肃省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对食品标签的设计、审批、印刷和使用作出具体规定。
11月23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监督检查的通知》,省质量局组织检查了9个地州市共145家生产企业的178种及350家经销单位的528种食品的标签,标签合格率为74.0%。之后,省质量局决定对食品标签实行审查、审批制度。规定,凡需要印制食品标签的企业,须将标签设计稿报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转报省质量局标准化处审批。审查合格的,批准企业印刷并使用,并在标签上标注审批号。
2004年,国家发布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标准,将食品标签纳入食品质量检验项目指标,不再实施食品标签审查制度。质监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时,将食品标签作为判定食品合格与否的依据之一。
四、食品监督检查
甘肃省食品监督检查分为质量监督定期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两种形式。其中,质量监督抽查分为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甘肃省的食品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均由省质监局组织安排并负责监督检查信息的汇总、分析,以及对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省质监局除完成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的国家专项监督抽查任务外,2001年,省政府拨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经费,由此,省质监局开始组织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随着国家质量法律法规的完善,甘肃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得到逐步加强,形成地方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和全省统一监督检查等制度,市(州)、县(区)质监局根据省质监局的计划,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而食品监督检查包含于产品监督检查之中。(1990年—2010年甘肃省食品监督检查合格率统计表见表4-3-8)
表4-3-8 1990年—2010年甘肃省食品监督检查合格率统计表 单位:%
续表
1990年,省质量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78家(次),检验样品115批次,合格103批次,合格率为89.6%。结果表明,小食品、啤酒、药酒、白糖、饮料等产品质量合格率为100%;白酒合格率为90.9%。合格率较低的是调味品和肉制品,分别为70.0%和58.3%。流通领域中广东省企业生产的胡椒粉掺杂使假严重,有的主成分含量仅为20%~45%。其中广东潮州利民食品厂的白胡椒粉的主成分仅为15%,掺有麸皮、辣椒粉,且改动检验报告单。省质量局通报经销企业停止销售,不得采购不合格产品,并由当地标准计量部门处以处罚。酒泉市总寨酒厂的“总寨液”白酒总酸及甲醛指标不合格,责成酒泉地区质量管理处对企业实施处罚,监督整改。
8月20日—8月31日,省质量局、省工商局联合组织省级质量检验机构分东西两片,对平凉、庆阳、天水和张掖、酒泉、武威6个地区流通领域中部分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调味品质量问题严重,低劣调味品大都来自广东、广西、海南等地,掺有大量米粉和其他杂物。过期失效食品仍在经销,武威地区一批发部发现有77件(每件12瓶)“美美可乐”碳酸饮料,超过保质期竟一年多。天水市一商店经销的乳精不但严重超期,而且已生虫、变质。酒泉市一副食品商店的钙奶饼干严重霉变。相当数量的食品未能严格执行标签标准,缺少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净含量等重要内容。
1991年,省质量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33家(次),检验样品53批次,合格24批次,合格率为45.3%。结果表明,罐头合格率为82.4%;碳酸饮料合格率27.8%。为此,省质量局决定,对产品不合格的企业,限期3个月整顿,整改期满后,由当地标准计量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对无检验手段的企业,限年内完善检测手段。自1992年起,无检测手段的饮料生产企业,一律由当地法定质检机构实施出厂检验。
1992年,省质量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307家(次),检验样品368批次,合格214批次,合格率为58.2%。结果表明,啤酒、杏制品、挂面、农副产品合格率为100%;酒类合格率为91.7%。合格率较低的产品是碳酸饮料31.5%、酱油15.2%、食醋13.0%。对兰州市区7家国有企业生产的酱油、食醋突击抽样,无一合格。其中飞天食品饮料厂和西固食品厂的酱油,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均不合格。东岗食品厂的食醋的细菌多不可计。5月—6月,省质量局组织对天水、白银、金昌、嘉峪关、兰州5市(区)的食用油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抽取样品28批次,合格15批次,合格率为53.6%。同年,国家监督抽查甘肃省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53批次,合格21批次,合格率为39.6%。其中白酒、方便面合格率为100%;抽查流通企业的食用油28批次,合格率为53.6%;抽查生产企业的食醋13批次,合格率为27.3%;抽查肉制品10批次,仅有1批次合格,合格率为10%。对食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省质量局责成当地标准计量部门会同商业、食品主管部门坚决进行整顿。
1993年1月8日,省质量局会同省工商局等部门对兰州大、中型商业企业的食品外观质量和标签现场检查,共检查6695个计数单位,合格率为85.3%。其中食品标签合格率为97.3%;酒类合格率为90.9%。省质量局通报了检查结果,对食品合格率较高的兰州市西站敦煌路商场及西固糖酒公司经销部等予以表扬,对经销变质食品以及过期食品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和后处理。同年,省质量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244家(次),检验食品样品336批次,合格248批次,合格率为73.8%。检查结果表明,白酒、白糖、食用油合格率为100%;鲜牛奶为77.8%;面包为77.4%;淀粉为75.0%;农副产品为71.8%。部分食品合格率较低,其中糕点为60.9%,肉制品为50.0%,食醋为40.9%,面粉为43.5%,瓜子为33.3%。
1994年,省质量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301家(次),检验样品370批次,合格192批次,合格率为51.9%。结果表明,农副产品合格率为100%;月饼合格率为81.4%。其他食品总体质量较差,其中粮油制品合格率为47.5%;酱油和食醋为33.3%。
1995年,省技监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226家(次),检验样品261批次,合格195批次,合格率为74.7%。结果表明,粮油制品合格率为97.6%;农副产品为95.1%;矿泉水为85.7%;小食品为80.0%。部分食品质量较差,其中肉制品合格率为69.2%;碳酸饮料为37.3%。同年,国家监督抽查甘肃省9家企业的葡萄酒和矿泉水10批次,合格7批次,总体合格率为70.0%。
1996年,省技监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413家(次),检验样品489批次,合格382批次,合格率为78.1%。结果表明,农副产品、餐洗剂、食用糖合格率为100%;肉制品为91.3%;牛奶为87.5%;糕点为79.2%;饮料为77.8%;月饼为77.3%。部分食品质量较差,方便面为68.4%,奶粉为25.0%,冻鸡合格率仅为20.0%,不合格项目为注水。同年,国家监督抽查甘肃省1家企业在辽宁销售的蜂蜜样品1批次,合格率为零;瓶装矿泉水8批次合格率为100%。
1997年,省技监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432家(次),检验样品597批次,合格493批次,合格率为82.6%。结果表明,粮油制品、啤酒、矿泉水、白糖合格率为100%;白酒为91.5%;食用油为89.5%;乳制品为86.5%;小食品为83.3%。部分食品质量合格率较低,茶叶为73.5%;蜂蜜为58.3%;饮料为41.7%。同年,国家监督抽查甘肃省9家企业的瓶装矿泉水9批次,合格率为100%。
1998年,省技监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385家(次),检验样品560批次,合格473批次,合格率为84.5%。其中,酒类合格率为90.4%;月饼为91.1%;方便面为87.5%;蛋糕和奶粉的合格率为85.0%;饮料及冷冻食品为83.3%。部分食品质量较差,酱油合格率为56.5%;袋装牛奶为22.9%。
1999年,省技监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329家(次),检验食品样品514批次,合格415批次,合格率为81.2%。其中:白酒和葡萄酒检验80批次,合格70批次,合格率为87.5%,不合格的10批次产品主要是酒精度和固形物不达标;粮油产品检验40批次,合格率为87.5%;肉制品检验53批次,合格38批次,合格率为71.7%,质量问题为肠制品的淀粉超标,肉制品的净含量不达标;检验桶装饮用水27批次,合格率为100%,兰州天歌纯净水有限公司、兰州百士特食品有限公司的纯净水品质、口感较好;检验小食品及饮料139批次,合格率为84.9%,少数饮料的卫生指标、理化指标不合格;月饼抽样检验57批次,合格率为91.2%,省内月饼质量高于外地8.5个百分点,个别产品细菌总数超标;酱油和食醋抽样54批次,检验合格28批次,合格率为70.4%,质量问题依然是细菌总数超标,主要理化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2000年,省技监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455家(次),检验食品样品723批次,合格587批次,合格率为81.2%。其中:白酒和葡萄酒检查134家企业的196批次的产品,葡萄酒合格率为100%,24批次的白酒酒精度、总酸、总酯、乙酸、固形物等指标不合格。四川昭觉美星酿造有限公司兰州经销部销售的索玛液酒的甲醇含量超标;牛奶合格率为76.2%,卫生指标均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营养添加剂、锌、维生素、比重、脂肪、全乳固体等指标不符合标准;小食品合格率为62.5%,质量问题主要是净含量不足,菌落总数超标;茶叶合格率为69.1%,不合格项目是感官指标不达标;月饼检验72批次,合格率为88.9%,个别产品总糖及脂肪含量超标;奶粉抽样检验50批次,合格率为62.0%,主要质量问题是营养素不达标。
2001年,省质监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1893家(次),检验食品样品2221批次,合格1132批次,合格率为70.1%。其中:兰州市40家企业生产的儿童食品为合格率91.7%;检验兰州市流通领域的花茶和绿茶100批次,合格率为62.2%;全省瓶装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合格率为68.0%;中秋节前夕,抽取兰州市生产及流通领域80批次月饼进行统检,合格率为84.8%。9月—12月,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部署,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小麦粉等5类产品质量进行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抽查产品1630批次,合格产品715批次,合格率为43.9%。其中大米抽查18批次,合格率为100%;食用植物油抽查441批次,合格率为86.2%;食醋抽查485批次,合格率为41.6%;小麦粉抽查529批次,合格率为18.0%;酱油抽查57批次,合格率为12.7%。
2002年,省质监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1508家(次),检验样品1955批次,合格1348批次,合格率为69.0%。预包装熟肉制品、米线粉丝、肉禽水产、啤酒合格率为100%;饮料合格率为94.9%;乳制品合格率为91.7%;食用油合格率为90.0%;小食品合格率为84.5%;肉制品合格率为81.7%;检验兰州市77家生产和经销企业的119批次月饼,合格93批次,合格率为78.15%。部分食品质量问题严重,其中调味品合格率为46.8%;边销茶合格率为3.7%;腐竹合格率为零。
2003年,省质监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1500家(次),检验样品1809批次,合格1366批次,合格率为75.0%。其中:1季度监督检查冷冻食品63批次、小食品23批次、蜜饯及酱腌菜56批次、瓜子15批次、白酒100批次,总体合格率为72.73%;2季度监督检查无公害蔬菜40批次、纯净水及矿泉水52批次、茶叶260批次、啤酒20批次、罐头76批次、白酒170批次,总体合格率为75.73%;3季度监督检查方便食品86批次、液体饮料108批次、黄酒果酒64批次、蜂蜜80批次,总体合格率为75.74%;4季度监督检查冷冻食品24批次、鸡精味精14批次、乳制品84批次、脱水农产品55批次,总体合格率为85.31%。检验兰州市生产和经销的月饼102批次,合格82批次,合格率为80.39%。
2004年,省质监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7919家(次),检验样品9156批次,合格7718批次,合格率为84.3%。其中:瓶装饮用水(含矿泉水)和啤酒合格率为100%;白酒合格率为94.8%;酱油食醋合格率为91.7%;冷冻饮品合格率为85.0%;兰州、天水超市无公害蔬菜合格率为80.0%;月饼合格率为76.2%;罐头合格率为70.4%;蜂蜜合格率为68.9%;瓜子合格率为61.8%;茶饮料合格率为66.7%;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和碳酸饮料合格率均为55.3%。抽查兰州、天水、白银、金昌、酒泉、庆阳、武威、平凉、嘉峪关、张掖、定西等11市地生产企业的大桶饮用水,产品合格率为52.5%,主要问题是菌落总数超标、电导率不合格、高锰酸钾消耗量超标。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米、面、油、酱油、醋食品258批次,合格210批次,合格率为81.4%。其中小麦粉合格率为90.6%;大米合格率为100%;食用植物油合格率为72.7%;酱油合格率为38.1%;食醋合格率为43.5%。
2005年,省质监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7844家(次),检验样品9548批次,合格8443批次,合格率为88.0%。抽样检验合格率的排序为:婴幼儿奶粉、纯净水、啤酒产品的合格率为100%;冷冻食品(海鲜)为96.6%;白酒为96.0%;肉制品为94%;茶叶为87.3%(其中,花茶合格率为86.7%;绿茶合格率为85.9%);蜂蜜为86.7%;调味品、冷冻食品为84.9%;方便面、饼干、膨化食品、油炸小食品、糕点、速冻米面、蜜饯等方便食品合格率为82.0%;乳制品为79.1%;桶装饮用水为73.8%。兰州、白银、天水、平凉4市的禽肉制品(包括鸡、鸭、鹅肉制品)合格率为78.1%。
2006年,省质监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1022家(次),检验样品1389批次,合格1021批次,合格率为84.6%。抽样检验合格率排序为:奶粉、纯净水、冷冻食品等食品的合格率为100%;小麦粉为90.7%;白酒为90.5%;蜂蜜为90%;食用植物油为88.5%;乳制品为87.5%;肉制品为86.7%;冷冻饮料和无公害蔬菜为85.0%;方便食品为80.9%;脱水农产品为80%;食醋为79.1%;饮料为77.8%;酱腌菜为74.2%;酱油为71.2%;淀粉及制品为69.7%;蜜饯为50.0%;鸡精合格率为46.2%。
2007年,省质监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880家(次),检验样品1283批次,合格1050批次,合格率为82.4%。抽样检验合格率排序为:果酒、葡萄酒、酱腌菜合格率为100%;糕点和糖果为96.2%;速冻米面为96%;白糖为95.5%;液体饮料为94.7%;黄酒为92.9%;蜂蜜为91.9%;淀粉及制品为90%;肉制品为89.8%;方便食品为88.1%;小麦粉为85.8%;纯净水和茶叶为85%;奶茶为83.3%;酱腌菜为78.6%;豆制品为78.5%;植物油为76.5%;淀粉制品为75.0%;鸡精和味精为72.7%;酱油为68.6%;食醋为56.3%;蜜饯为45.2%。
2008年,省质监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978家(次),检验样品1386批次,合格1190批次,合格率为85.6%。抽样合格率排序为:瓜子、啤酒、糕点饼干、小食品合格率为100%;方便食品为96.4%;小麦粉为96%;蜂蜜为95.1%;乳及乳制品为92.3%;白酒为91.7%;味精鸡精为91.6%;月饼为90.8%;黄酒果酒为90.4%;纯净水为89.5%;茶叶为89.4%;炒货为85.3%;酱腌菜为85.0%;豆制品为84.7%;罐头为84.4%;调味酱为82.4%;挂面方便面为81.5%;黄酒果酒为80%;肉制品为80%;食用植物油为79%;糖果为75.6%;液体饮料为73.3%;味精鸡精为70%;食醋为68%;蜜饯为56.8%;酱油为55.3%。
2009年,省质监局组织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査,检查企业542家(次),检验样品757批次,合格620批次,合格率为79.2%。抽样检验合格率排序为:乳及乳制品、速冻米面、罐头为100%;小麦粉为97.2%;调味品为97.0%;月饼为95.0%;黄酒、果酒为94.3%;白糖、冰糖为92.3%;味精、鸡精为92.1%;豆制品为90%;饮料为89.3%;小食品为86.1%;糖果为82.1%;食用植物油为80.0%;食醋为71.6%;肉制品为68%;酱油为62.5%。此外,跟踪监督检查乳制品中三聚氰胺含量185批次,均未检出。
2010年,省质监局组织省质检中心、各巿州质检所对全省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所生产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査,抽查企业4953家(次),合格企业4507家(次),企业合格率为91.0%;抽查小作坊1380家(次),合格1202家(次),合格率为87.1%。检验食品7490批次,合格6594批次,合格率为88.0%。抽查结果表明,大米、糖、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巧克力制品、葡萄酒、啤酒、蜂产品、薯类食品、动物油脂制品、糖、蜂产品、巧克力制品等食品质量良好,保持稳定。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产品为豆制品、饮料、黄酒、糕点、醋、酱油、调味料、蜜饯、蔬菜制品、大米、淀粉及淀粉制品、酱类。其中:豆制品的菌落总数、砷、汞等指标不符合标准;糕点的铝含量、柠檬黄、总灰分、苯甲酸及其钠盐、标签不符合标准;醋的总酸、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酱油的全氮、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苯甲酸不符合标准;乳制品的总固形物、大肠杆菌超标;食用植物油的折光指数、溶剂残留量、色泽、过氧化值、酸值不符合标准;肉制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蛋白质、淀粉、糖精钠、苯甲酸不符合标准;蔬菜制品的大肠菌群超标;方便食品的糖精钠、胭脂红、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蜜饯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食用植物油、酱油的主要品质指标不合格。有的食品存在掺杂使假问题,个别企业超量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如面包、糕点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柠檬黄;方便食品、肉制品检出糖精钠、胭脂红、苯甲酸),质量不合格。
五、监督管理
(一)食品安全整治与监管
2002年,国家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甘肃省质监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总结和摸索监管经验和方式。2004年在处理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全省质监部门出动2081人次,检查生产企业3家,销售单位2818个,检查奶粉3961个批次,封存涉嫌有质量问题奶粉12545袋,货值85577元。为落实中共甘肃省委5月13日关于加大力度开展食品联合打假的意见,省质监局和省工商局首次开展以食品为主要对象的联合打假行动。在为时一个月的集中打假行动中,全省两部门出动执法人员9565人次,检查生产、经销单位4291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635起,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393.22万元,销毁假冒伪劣商品货值11.01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0个,移送公安机关2起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4年,甘肃省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各级质监部门以保障群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打假治劣和专项整治行动。在配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中,全省质监部门对省内所有肉类加工厂和肉品冷库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施对禽肉类制品的国家专项监督抽查。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省质监局组织力量,重点对兰州市食用油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兰州市质监局出动检查人员580多人次,车辆111台次,查处、捣毁加工“脏油”窝点17个,查获脏油约13500千克,猪皮、油渣4800千克,骨粉600多袋,骨头100余千克,炼油池等设施31个。但从总体看,食品安全监管处于应急处置状态,还未形成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2004年7月21日,国务院召开第59次常务会议,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出重要调整:本着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重新划分监管职能。农业部门负责初级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和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将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经营环节的卫生许可和监管职能划归工商部门;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国务院还明确提出,对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由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发布。(www.zuozong.com)
7月26日—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全国质量技术监督局长会议,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作出新的部署。8月11日,省质监局召开全省质监局长会议,传达全国质监局长会议精神,部署甘肃省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确定,全省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生产企业巡视、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格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突出抓好5个重点,全力打好食品专项整治攻坚战。1.突出对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儿童食品等8类重点食品整治;2.突出对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社区、城乡接合部、村镇等重点区域整治,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监管;3.突出对食品中小企业及加工小作坊的整治;4.突出生产加工环节,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结合起来,完善监管制度;5.集中力量,加强协调配合、组织联合执法,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同时,深层次地规范食品生产行为,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包括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为食品生产提供高质量的原料基础;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强化食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实行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制度;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实行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制度,推荐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等。
根据全省质监局长会议精神,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逐步展开,日常监管得到加强。市、县两级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建立和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监督抽查、年审、回访制度,实行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任务分片包干,定责、定人、定区域、定企业监管。明确巡查对象、明确巡查方法、明确巡查内容。年底,各级质监部门按照巡查工作规范,完成对全省食品加工企业的第一轮巡查。市县两级质监局与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逐一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由企业作出明确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强化企业法人代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县两级质监局在以往连续4次对食品生产企业专项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各级质监部门严格依照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评审程序,有序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发证,做到“严格审查发证、严格监督企业产品出厂检验、严格证后监管”。至2004年年底,省内28大类食品中的70%已经实施市场准入,小麦粉等老5类食品基本完成市场准入,90%以上的大中型乳制品等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国家监督抽查老5类食品合格率达到81.4%,比2001年提高37.5个百分点。全省质监系统着力加强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不得添加非食用原料和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并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成分、含量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严厉查处伪造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自2004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至2005年6月,全省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5250人(次),检查各种食品生产企业446家,产品种类235个,共15678个批次。查处违法生产经销单位755家,货值180.68万元。其中立案查处364起,责令整改391家。
2005年1月21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自2005年1月1日起,质监部门承接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主要包括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负责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查处生产、制作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监管,按照食品风险程度、技术含量、工艺水平、检验难度等情况,将28大类555种食品分为重点食品和一般食品,制定分类监管目录,实施相应的监管方式。对生产企业也按照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状况、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全省实行“两级发证、三级操作”的食品市场准入管理体制,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质量安全风险大、技术含量高的少数重点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和发证;省质监局负责量大面广的一般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和发证,可将部分事项委托市州质监局实施。县级质监局负责证后监管和无证查处。
3月29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质监部门强化职能和责任意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要求切实加大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采取分类排队,建立档案,区别监管,限定区域销售,鼓励联营,帮扶指导等措施,着力提升小作坊食品整体质量和安全水平。省、市质监局加快资金筹措,加大装备投入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市州质检机构检测能力。东西区域质检分中心(原天水市质检所、张掖市质检所)尽快达到微生物指标全项目检验能力;其他市州质检所达到主要微生物指标检验能力,以适应质监部门履行食品卫生监管的职能要求。
6月13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省质监局决定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省质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志强任组长,孙乔玉、马庆利、南沛林、廖祖耀、温隆家、张矛、魏孔泰、魏华光等9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处,由马庆利、张亚军、吴恭敬、蔡元恒、张永祥、阎幸、何生荣、马兰、兰天恩等9人组成,马庆利任办公室主任。要求各级质监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7月11日,省质监局向省政府报送《关于成立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建议成立甘肃省人民政府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质监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有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7月13日,省政府召开由各市(州)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经委主任,省经委、质监、工商、卫生、农业、公安、食药、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同志40多人参加的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会议。中共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杨志明到会讲话,就落实国务院决定,切实做好甘肃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治工作向各部门提出明确要求。7月15日,省政府批转省质监局提出的《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用两年多的时间,由各级政府组织采取9项措施,对全省食品加工业进行全面整治。
各级政府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体制,强化监管责任;突出重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成效显著。全省开展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为重点产品,以广大农村、偏远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关闭了一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使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质监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落实监管责任制。建立乡镇、街道协管员队伍,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初步构建起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督促小作坊认真履行作出的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为基本内容的质量承诺,落实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措施,逐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同时满足附近群体生活需要。省质监局领导划片负责,带领相关处室分赴片区调查研究,加强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并在白银市开展科学规范食品监管的试点。
各地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实际状况,本着“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当、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的要求,合理划分市州质监局和县区质监局的巡查范围,明确巡查对象,把巡查工作与业务工作和行政执法一同安排,一同落实,实行分类巡查。对质量保证能力较强的企业6个月巡查一次,对质量保证能力一般的企业3个月巡查一次,对质量保证能力较弱的企业1个月巡查一次。巡查内容包括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有无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回收的原辅材料的行为;生产加工过程及质量安全控制情况;产品出厂检验情况;食品标签标注情况等。通过巡查,及时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状况、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动态情况。截至2005年6月底,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完成对全省食品加工企业的第二轮巡查,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查处。
8月4日,省质监局印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暂行)》,确定监管工作原则、目标、对象内容、职责分工、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划分、日常监管、处理措施、监管信息协查通报、建立企业档案、建立辖区质量监督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等12条规范,标志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不仅是全省质监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及专项整治的指南,而且为考核和评定监管工作成效提供依据。
8月17日—19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省政府副省长杨志明陪同下到省质监局视察工作。省质监局局长崔玉琴专题汇报甘肃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李长江给予充分肯定,并将对甘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给予资金和设备支持。
11月14日,省质监局向各地质监部门发出《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各市州质监局对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全面自查。2006年1月19日,省质监局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关于报送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自查工作的报告》,从6个方面报告了甘肃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状况:第一,全省14个市州和61个县(区)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质监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10个市州和63个县(区)政府召开了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会议;13个市州和62个县(区)以政府名义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方案;市州政府与所辖44个县级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2005年12月29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质监局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各市州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第二,完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划分责任区,各县(区)确定了质监专职监管员、政府协管员和社会信息员,将监管目标和任务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实施“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监管措施,特别是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隐患的监管排查。全省落实监管责任区271家,专职监督员552人,政府协管员679人,社会信息员1782人。县(区)政府与393个所辖乡(镇)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与2909家食品加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及责任书。第三,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5年10月实施食品省级许可发证以来,严格按照书面审查、预审、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等程序开展许可证发放,全省申请省级许可证企业68家,已发证企业58家,占申请企业数的85.9%。第四,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对食品生产中使用的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母糖基础剂、着色剂等22种食品添加剂,实行备案管理。第五,完成了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的调查备案工作,经对78家液态奶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全省没有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的企业。第六,对大桶饮用水进行专项整治,全省现有大桶水生产企业214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14家,对20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
报告总结了食品安全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做法:1.完善制度。2005年,省政府批转省质监局《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后,省质监局制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甘肃省食品及食品用产品质量安全分级目录(试行)》《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暂行)》《关于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省质监系统食品监管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并正常运行。2.开展普查,摸清底数。根据《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经深入细致调查,全省共有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生产加工企业3929家,其中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的企业2370家,其他企业1302家,全省已对3262家企业建立企业档案,并开发使用了新的食品监管调查电子档案软件。3.食品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得到加强。层层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企业巡查制度。截至2005年12月底,全省质监部门累计对企业进行4399次巡查。4.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查处,查处无证企业560家,违法生产企业755家,货值180.68万元。其中立案查处364起,责令整改391家。5.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分类定级,实行分类监管。6.明确法人责任,推行企业自律。与2909家食品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责任书。7.加强检验机构建设,提高检验能力。省质监局集中有限资金,支持质检机构建立微生物实验室。甘肃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西部分中心、白银市、武威市,平凉市质检所已建成P2级微生物实验室,正式投入使用。白银市质检所自筹资金84万元,购置检验设备,所建P2微生物实验室空气洁净度超过P2实验室标准要求。省质监局要求各市州在2006年全部建立P2级微生物实验室,为食品卫生监管提供技术支撑。8.突出服务职能,为企业办实事。主动帮助指导企业改造完善设施条件和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准入新的实施细则的要求。
11月22日,省政府在白银市召开“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会议传达国务院领导批示,印发省政府《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方案》。白银市政府和市质监局介绍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经验。全体代表到4个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以及白银市质检所现场观摩整治效果。省质监局部署下一步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副省长杨志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质监局局长崔玉琴在会议中总结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强调要继续完善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将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小作坊等全部纳入监管视线。遵循“县为基础、划分区域、明确责任、省市督办、严格奖罚”的原则,落实好“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等监管措施。“三员”,即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四定”,即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三进”即进村、进家、进企业,深入调查,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四图”,即设置区域监管分布图、企业分布图、行业分布图和区域责任人员图,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更加清晰和明确。“两书”,即责任书、承诺书。政府与质监部门、质监部门上下级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企业与质监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一报告”即质监部门要定期写出报告,向当地政府汇报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形势,指出问题,提出措施。坚持将巡查、年审、回访、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措施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小企业和小作坊、城市与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管。加快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科学预警、快速反应,防控结合、长效监管”的要求,制定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借鉴白银经验,理清食品监管工作思路,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副省长杨志明讲话充分肯定白银经验。要求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上有新措施,在食品加工整治上有新进展,在创新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上有新突破。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抓住热点,从源头上打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打造甘肃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知名品牌,把甘肃的特色优势食品做大做强,实现区域经济特色化、特色产业规模化、规模经营龙头化,成为甘肃工业强省新的经济增长点。杨志明强调,打好全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攻坚战要做到“五动”,即政府推动,落实“三个一”,省长、市长亲自安排一次,亲自到现场检查一次,对无标或不达标的生产企业要现场办公整治一次,确保政府推动不流于形式;企业行动,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首先是董事长、厂长负责;科技带动,推行先进标准,通过食品的标准化才能实现食品产业化;检查促动,优质的要培育,伪劣的要重罚;部门联动,坚持“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和“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创甘肃前有标兵、后有追兵、创优争先、慢进也退的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
2006年2月,香港和马来西亚一些媒体和网上报道,广东省内销市场和出口马来西亚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发现金针菇、腐竹、花生、瓜子和开心果等食品中二氧化硫、吊白块和硼砂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鲮鱼罐头含有孔雀石绿,澳门产腊肠含有工业染料“罗丹明B”。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密码电报,要求检验检疫和质监部门加大对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把关力度,加强国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省质监局立即作出部署,要求各市州质监局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严格监督检验,加强对肉制品、水产品、炒货食品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在炒货食品的发证检验中增加对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检验。发现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封存产品和原料,责令企业召回产品。经查,甘肃省内生产、经销的食品,未发现上述质量安全问题。
2006年,清水县天泉饮料厂生产的“冰王”碳酸饮料和永兴饮料厂生产的“菲达”碳酸饮料,因微生物严重超标被天水市质监局责令召回并销毁。这是甘肃省实施的首例食品召回。
2007年3月12日,省质监局召开全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市场准入制度宣贯会。传达了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相关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制度以及省质监局具体实施方案。由此,甘肃省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正式启动。
3月22日,省质监局召开全省白酒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工作会议,传达国家质检总局启动白酒食品生产许可规定,宣贯审查细则等文件。白酒生产由原来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向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转换。
6月28日,省质监局召开全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各市、县质监局负责人参加会议。平凉、天水、金昌、酒泉、陇南、兰州等市质监局做食品安全监管经验交流发言。省质监局局长武敬东讲话。
7月2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03号总理令,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7月27日,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主持会议,总理温家宝讲话。甘肃省副省长杨志明以及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8月2日,省政府召开第104次常务会议听取省质监局汇报后决定,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纳入2008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8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管好本行政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8月23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甘肃省分会场由副省长杨志明主持。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就此,杨志明宣布成立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杨志明任组长,省长助理夏红民任副组长,省工商局、食药局、公安厅、农牧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局长武敬东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副局长马平为领导小组成员。杨志明主持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对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确定7个方面的整治重点:第一,以农村市场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部位,以与健康安全直接相关的食品为重点产品实施整治。特别把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限期改造,防止小作坊使用非食品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第二,强化重点环节的监管,要继续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下大力气解决滥用或不当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和非法使用生长激素等问题;深入整顿和规范商品市场秩序,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继续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范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与食源性疾病发生。第三,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集市、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第四,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大力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集中整顿疫苗生产流通秩序,强化对医疗器械生产的监管,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等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广告审查,严厉查处食品、保健品、保健器材夸大功效和虚假广告行为。第五,继续抓好农业投入品、建材产品、汽车及农用运输车及配件等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专项整治,保障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第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这是规范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的深远之略、长效之举。要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培养和增强企业法制观念,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第七,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努力防范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实现无缝监管。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消灭监管盲区。省政府决定自明年开始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市州政府也要与下级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专项整治方案,对专项整治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企业、产品、区域逐个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中共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杨志明对提高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提出要求。
8月30日,省质监局印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派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工作方案》,决定由省质监局机关、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从9月起,派驻各市州开展为期3个月的督察指导工作。
9月10日,省政府在兰州召开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各市、州政府分管质量工作的市(州)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省直有关部门领导、部分企业领导、省级新闻单位20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副省长杨志明主持,省长徐守盛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汝斌也作了讲话。天水市政府就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小作坊的安全监管、庆阳市政府就加强出口产品(食品)质量监管作交流发言。徐守盛在讲话中充分肯定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成效,指出当前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要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抓质量,严把食品出口关、货架关和餐桌关,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9月,省质监局负责起草《甘肃省人民政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依据政府负总责、部门负监管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的机制,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转化为量化指标,突出产品质量安全内容,确定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监管目标和保障措施,明确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的项目。在取得各相关部门一致意见后,省质监局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甘肃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一并报省政府。省政府征求各市州政府意见,得到一致同意后,纳入2008年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考核目标责任书之中。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2008年1月29日,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10月15日,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领导小组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省质监局局长武敬东传达9月27日参加的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杭州现场会精神,听取各牵头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研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方案。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杨志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10月16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糕点等7类食品市场准入实施重点督办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对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区域监管以及小作坊整治等作出进一步安排。
10月26日,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质监局局长武敬东参加在山东潍坊召开的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次现场会议。
10月31日,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夏红民主持,武敬东传达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潍坊现场会精神。会议听取7个督查组组长对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督查情况的汇报;听取马平关于召开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议建议方案。
11月5日,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议在兰州召开,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部分市州政府领导、各市州质监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代表对兰州市进行现场检查观摩后召开大会。会议由夏红民主持,省长助理、中共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津梁致辞。武敬东通报现场检查情况和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兰州市政府、武威市凉州区政府、庆阳市庆城县驿马镇政府、兰州市榆中县农牧局、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西固分所、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酒泉市瓜州县质监局做大会交流发言。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中共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杨志明在大会结束时讲话。
12月7日,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夏红民主持。武敬东传达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广州市现场会精神。会议听取武敬东关于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验收方案及细则的说明,研究组成验收组赴各地进行专项整治行动验收的有关事宜。杨志明对验收工作提出要求。
12月20日,省质监局发放2007年度最后一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至此,全省1512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2221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与质监部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行动提出的2个100%的目标全部实现。
12月24日—26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验收组到甘肃省检查验收整治工作,听取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汇报,对兰州市、白银市进行整治情况的现场抽查,充分肯定甘肃省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一次性通过验收。
2008年1月2日,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甘肃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报告》,全面汇报了甘肃省围绕3个重点、8大任务、20项目标和12个100%,整体推进专项整治的情况:
八大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省地巿级以上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情况。2.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全省137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齐全的2286家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3.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的15358个市场、超,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62984家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305406家(次),检查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5938个,商场(超巿)3174个,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92000多家,注销登记215家,吊销登记30家,取缔无照经营4650家,流通领域食品消费环境明显改观。4.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省集体食堂和县城以上25066家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查处2154家无证单位,取缔958家,整改合格864家。严格监控餐饮原料,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对24251家食堂和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6.75%。5.药品质量安全整治。核查214个品种,撤销27个,通过184个,待补充3个,通过率达86%;核查1500个药品批准文号的真实性;全部完成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审查备案,共审批通过1542个品种。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全省农村药品供应网和药品监督网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査处假劣药品23个品种、假劣药品信息31个品种,曝光违法药品广告8期,处理违法药品广告73件,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件。6.猪肉质量安全整治。检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732家,抽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984批次,关闭不符合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0家,取缔私屠滥宰窝点116家,缴获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6610公斤,销毁病害肉1307公斤。全省86个县城以上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7.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专项整顿。10类产品中,全省没有扣件和儿童玩具生产企业,其他8类产品生产企业共177家,全部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77家建立质量档案。8.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省52家出口蔬菜种植基地100%得到清查,对出口水果加强检验检疫监管,清查输泰和供港澳注册果园18.6万亩,清査水果包装厂14家。累计对1104批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检验检疫标志加贴率达到100%。对进口产品严格把关,未发现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
全面整治的主要做法: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指挥有力,责任落实。甘肃省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2007年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甘肃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中共甘肃省委书记陆浩专门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省长徐守盛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治工作,还亲自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整治工作。省政府召开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省长徐守盛对加强新形势下的质量工作,特别是做好专项整治提出明确要求。中共甘肃省委副书记刘伟平深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就创新整治措施提出要求。副省长杨志明先后4次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治工作,3次深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药店等检査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分解落实整治任务和目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头深入整治一线,检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2.各部门行动积极,推进有力,落实有效。农牧、卫生、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7个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牧、卫生、药监部门分别召开专项整治现场会议,商务部门印发3个整治工作规范性文件;工商部门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情况的执法检査,加强对流通环节重点产品及药品、医疗广告的整治:质监部门派出5个工作组到执法一线长期工作,围绕3个100%的整治目标,深入推进生产加工食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的挂靠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药品批发企业的法人代表及负责人集中培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蔬菜基地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出口产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全省各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88993人次,检查生产企业、经营户、餐饮单位485968户次,査处各类违法案件5197起,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和制假售假窝点1034个。3.企业主动参与,强化管理,整改到位。生产经营企业对照整治标准,开展自査自纠,完善基础体系、培训体系、自我约束体系和质量管理队伍建设,有效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4.基层广泛发动,宣传有力,氛围浓厚。全省各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形成“街头有标语、路边有广告、电视有专题、报纸有专版、企业有画册”的强大宣传攻势。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制作画册、手册、光碟等宣传资料100多万份,悬挂宣传标语30万余条,刊发新闻信息3000多条,使专项整治家喻户晓,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农牧、卫生、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各自系统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现场接受记者采访。5.领导小组发挥作用,有效协调,有力推进。省政府领导小组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先后召开4次全体会议,及时贯彻全国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掌握和分析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先后两次组织7个牵头部门的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和验收组,深入14个市州的县市区和企业、小作坊、小餐馆、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医药门店进行督促检查,推进专项整治有序进行。设在省质监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与各成员单位的密切联系,收集汇总工作信息,编印《甘肃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简报》34期,及时交流沟通信息,为政府和部门领导随时掌握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进展,改进和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参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配合经费、宣传、执法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6.攻克难点,因地制宜,着力破解整治难题。省政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各监管部门在做好有证照企业监管的基础上,对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整治范围,施行有效监管。省政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整治和规范食品小摊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乡镇屠宰点的意见》,提出监管和整治措施,由当地政府负责,城市执法局牵头,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参与,联合街道、社区、乡镇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小作坊由县级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组织联合审查验收,发放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由质监部门签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条件或拒不整改的,由县级工商部门、卫生部门依法取缔。针对城市山边、沟边、铁路边、洪道边以及城乡接合部食品摊点脏乱差的现状,集中进行综合整治,依法拆除乱搭、乱建的食品加工经营点,取缔一批无证照经营和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个体经营户。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广大师生、进城务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以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原料索证索票等14项内容为重点,集中开展学校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餐饮、“农家乐”的监督检查,降低了特殊区域、特殊行业及敏感领域的食品安全风险。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本着边整治、边规范的原则,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监管网络、监管制度等长效机制建设。省政府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统一纳入《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全省普遍建立“企业自律、市场引导、行政监管、群众监督”四位一体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模式,912个乡镇街道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确定专职或兼职协管员,10278个村、社区确定信息员。各监管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对食品小作坊推广园区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检验、集中监管模式,出台小作坊最低控制标准。对小餐馆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实行“一店一策”,对小摊点、小商店、小食杂店突出抓规范,统一印制表格资料,帮助完善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都制定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应急反应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部分地区和重点单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把治劣与规范相结合,努力提高全社会产品质量意识,提高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甘肃制造的品牌意识。在专项整治期间,有186家食品企业新办生产许可证,86家企业通过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无力自建化验室的食品生产企业联合组建18个检验机构,275家企业与法定质检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省政府出台《甘肃省获得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办法》,对获得中国名牌的4家企业5个产品,获得甘肃名牌的102家企业113个产品给予奖励,激励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2008年6月27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对销往奥运比赛城市食品调查摸底的紧急通知》。经查,全省9个市州共有24家企业的产品销往6个奥运比赛城市。省质监局组织有关市州质监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对供应奥运会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驻厂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严格监控,做到封闭管理,现场检测,逐批检验,批批留样。食品与奥运会场之间“点对点”封闭供应,对运输车辆实施GPS定位。所有食品全部加贴电子监管码,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同时,省质监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隐患排查和预防,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9月23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乳制品监管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驻厂监管,帮助和督促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制度,完善检测手段,解决无法检、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加强对奶牛饲料、采奶、收奶、送奶等环节的严格把关,建立“三账一单”,即指原料进厂登记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账,产品出厂质量检验账和产品出厂放行单制度,保证乳制品生产全过程及其质量处于严格监控之中。
11月25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乳制品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并附《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安排各级质监部门依法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严禁从事乳制品生产。并在发证中增加对乳制品生产企业三聚氰胺检验能力的审査内容,增加对“金玉兰酶”制剂的监督检验,该制剂专用于降解牛奶中抗生素的残留,但其安全性尚未验证,禁止企业在产品中添加此类物质;督促企业在婴幼儿奶粉出厂前检测营养成分,并详细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严格实行液态奶标识制度,生产企业必须在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包装的主要展示面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的,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比例;严格执行不安全乳制品召回制度。
11月—12月,以“三鹿”奶粉事件为教训,防患于未然,省质监局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牛肉面馆食醋、蓬灰的专项监督检查。
12月,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要求,由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局等6个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5个考核组,代表省政府对全省14个市、州人民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表明,各市、州基本完成《2008年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任务,考核结果总体良好。副省长石军在考核情况报告中批示:“全省2008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应予充分肯定;存在的问题,也要高度重视,尽快协调解决。请各市州尽力加大投入,并注意按规定增配监管人员。”分管秘书长还专门召集省质监局分管局领导听取情况介绍,并对考核工作提出新的建议和要求。2009年1月18日,省政府发布《关于2008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决定对成绩突出的兰州、平凉、天水、白银、金昌、酒泉等6个市州予以表彰。
2009年1月12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在全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各级质监部门对辖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逐一调查,检查不规范生产和无证生产问题;全面清查添加吊白块、苏丹红、碱性橙、工业染料、工业硫黄等高风险非食用物质,防止复发反弹,并及时调查和掌握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新情况、新动态;集中力量对肉制品、乳制品、酿造食品和蛋白质含量高的食品等重点食品、对不重视质量安全的企业等重点对象、对食品加工集中地区以及城乡接合部和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区域展开重点整治。
3月17日,省质监局印发《2009年食品生产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着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即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查重点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査重点地区,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查自身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突出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食品企业潜在质量安全隐患、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食品分装企业五个环节。
4月,中共甘肃省委书记陆浩、省长徐守盛分别听取省质监局局长武敬东关于全省质监工作情况的汇报,陆浩指示:“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很重要,要作为重点来抓。我省很多食品生产企业不很规范,需要加强引导、帮助和监管。”徐守盛指示:“质监部门的同志很敬业,去年以来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食品企业的质量监管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做了许多工作……一定要把食品安全和其他质量安全抓好。”
5月,省质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组织对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明胶情况监督检查。通过核查企业原辅料进厂台账和生产记录,验证其是否存在涉嫌使用皮革及其水解物加工行为,并分别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和食品加工企业的原料库房抽取样品,送交检验机构检验。经检查和检验,省内企业无此违法违规行为,产品质量合格。
8月24日,省质监局印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质监部门根据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情况进行分级,并按级确定监督检査频次和项目内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生产品种和加工方式是否在许可范围;进货验收制度的执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添加剂备案;关键质量控制点的确定及控制;出厂检验;检验设备的周期检定或校准;食品标识的标注;食品销售与召回记录台账;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委托加工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以审核查验为主,根据需要可以对产品抽样检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食品生产企业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期满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逾期未整顿或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法定程序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9月20日,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对乳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行“回头看”,再查乳制品生产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各环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1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批转省财政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保障市县食品监督检验经费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据实测算,足额保障”的原则,将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顺利进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当地质监部门,结合实际,对食品监督检验经费进行认真调查和分析测算,合理安排补助经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费保障和正确使用。
12月1日—15日,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要求,由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局等6个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5个考核组,对全省14个市、州人民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0年1月2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2009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决定对成绩突出的武威、庆阳、白银、兰州、平凉等5个市予以表彰。
2010年1月29日,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2010年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
2月26日,省质监局接到广东省东莞市质监局《关于专项清查中发现含三聚氰胺奶粉产品情况的函》,称甘肃省临夏市泉乳乳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3月4日、12月15日、2009年1月10日分三批售给河南省镇平县天绿乳业有限公司的共16吨全脂乳粉含有三聚氰胺,要求协查。省质监局随即组成专案组,赶赴临夏对涉及企业展开调查。经查,未发现销售给协查函中所称的厂名为“河南镇平天绿乳业有限公司”的“天然牌”全脂淡奶粉及包装物。专案组现场抽取日期相关批次的产品,由省质检中心进行检验,均未检出三聚氰胺。从广东省东莞市质监局来函所附检测报告看,所检样品的三聚氰胺含量为0.99毫克/千克,符合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1毫克/千克,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2.5毫克/千克)。调查认为,河南省镇平天绿乳业公司的产品包装标识极为混乱,厂名、厂址不相符,地址系伪造,存在涉嫌冒用“甘肃临夏泉乳乳品有限公司”名称的行为。省质监局函告河南省质监局对“河南镇平天绿乳业有限公司”进行彻查。专案组检查发现,临夏市泉乳乳品有限责任公司也存在违法、违规生产12项问题,包括未建立过期产品回收台账和销毁记录;过期与未过期产品混放;产品适用标准未更新;出厂检验项目不全;以停产为由拒绝抽样等。经现场抽样和检验,2009年8月16日批次的产品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2010年1月3日批次的产品,脂肪不符合标准要求,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综合评价为严重不合格。临夏市质监局巡查回访制度未能有效落实,驻厂监管组最近一次的巡查记录是2009年10月6日,巡查记录情况均为合格。暴露了临夏州质监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存在不到位的问题。为此,省质监局于3月9日发出《关于临夏州质监局落实乳制品彻查工作不到位问题的通报》,责成临夏州质监局对此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依法查处甘肃临夏泉乳乳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问题。以此为契机,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改进和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要求各市州质监局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査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坚决纠正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问题。
3月2日,省质监局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甘肃省2008年问题乳粉彻查销毁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报对2008年问题乳粉销毁情况和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未经检验三聚氰胺乳粉的彻查情况。截至3月1日,甘肃省出动执法人员13674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企业、大中型超市、经营单位以及餐饮服务单位20527家(户)次,未发现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从2009年12月10日开始,连续4周对全省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乳制品实施抽样检验,共抽检38家企业的229个批次,产品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普通乳粉、其他配方乳粉、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均未检出三聚氰胺。对以乳制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糕点、饮料的企业、小作坊所使用的原料及其成品、半成品,特别是大包装乳粉原料的清查和抽样检验,均未发现三聚氰胺问题。在彻查中,2家乳制品生产企业因不能持续保证发证时的生产条件而被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监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4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以第127号令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印发《关于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卫生部组织食品行业协会梳理了食品生产传统工艺一直沿用但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物质共计252种。要求各级质监部门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查食品添加物质使用情况,若使用此类传统添加剂必须填报并由质监部门核查;使用252种以外的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质监部门书面告知企业停止使用,并依法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及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申请。6月,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食药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0部门联合转发卫生部等10部局《关于印发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整顿工作。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报送省食品安全办公室。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整顿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省卫生厅将适时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对各地整顿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
4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葡萄酒产业发展规划《2010年—2020年)》。要求依托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甘肃)现有的人员和设备,组建甘肃省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负责建立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制度,建立葡萄酒质量监督体系,对葡萄酒的质量统一监督、检验。
4月27日,省政府印发《2010年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点》,对2010年全省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作出安排。主要任务是:加强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顿;加强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整顿;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要求各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执法力度,规范信息发布,加强检查评估,确保整顿取得实效。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整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9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严格乳制品行业管理,各地对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业项目严格核准,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对新建乳制品生产企业,省级质监部门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于2011年2月底前,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重新审核;加强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严格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加强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饲料的检验,乳制品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当地质监部门对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切实做好风险监测和评估,做好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完善乳品追溯制度,建立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乳品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机关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1月9日,省质监局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关于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11月16日,省质监局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清缴问题乳粉的工作情况。报告指出,全省现有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120家,其中乳制品生产企业41家,含乳食品生产企业79家。截至10月底,全省质监系统出动食品监管和行政执法人员714人次,清查乳制品生产企业及以乳粉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单位96家,未查出有藏匿、使用问题乳粉的问题。各市、州质监局组成由232名专家和业务骨干参加的31个审核检查组深入企业,逐家按照《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监督检査表》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保持发证生产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核。经查,企业原辅材料进厂台账完善齐全;关键控制点及过程控制规范;出厂检验设备持续具备检验能力,性能和准确度达到规定要求,生产过程检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规范;乳制品标识标注规范;正常生产的企业能够持续保持规定的环境条件和卫生要求。
11月30日,省质监局向省政府报送《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全面总结2009年—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两年中,质监系统出动执法人员630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15800多家(次)。以乳制品等为重点组织8次专项整顿,撤销302家违法违规企业的335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为符合条件的470家食品企业批准换发502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平均抽样检验合格率达到91.3%;全省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1622家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帮助745家食品企业完善管理制度,督促464家企业进行整改。通过整顿,使影响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非法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实现了监管工作常态化,生产加工规范化,监管水平稳定提高,安全隐患有效控制。
报告总结了食品质量安全整顿的一些创新性做法,如深化、细化监督检查,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将企业资质变化、采购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出厂检验等15个方面的内容细化为76个检查项目,对企业进行逐项核查;针对问题严格整顿,两年中,市州质监局组成40个审核组,对全省乳制品、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和酱醋生产企业等问题突出的生产企业逐家开展严格整顿。省质监局派出27个检查组深入企业现场会诊,帮助整顿。一批不能持续保持法定生产条件、滥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企业受到查处。其中,兰州万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陶大妈”牌黄豆酱油、定西市安定区天池陈醋厂的黄豆酱油、甘肃武威凉都熏醋酿造厂的“凉都”牌黄豆酱油等10种食品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突出重点强化管理,以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加大专项整顿力度。省质监局编印了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手册,组织4次调查指导活动,基本查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状况、食品生产企业采购食品添加剂的状况及其来源的合法性、食品生产企业是否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状况、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釆购到产品出厂全过程管理的状况。监督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人添加、专薄登记、使用专用计量器具,提高管理水平;推行交叉审査,严格准入评审。2009年以来,共对257家企业实施许可交叉审查,向52家企业发出不合格通知,向15家企业发出不予许可通知,向44家企业发出整改通知;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检测能力。省、市两级质监部门多方筹集资金,添置检验设备284台(套),使检验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两年中,下达抽样检验计划18448批次,实现对全省28大类317个食品的全面检验,食品质量平均抽样合格率达到91.3%。省质监局制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规范》,组建了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设立风险监测检验经费100万元。筹集资金600万元,对省质检中心食品检验室进行改造,增强了风险检测技术能力。组织风险检测10次,检验产品1328个批次,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的一些苗头性、行业性的问题;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管。省质监局向省人大、省政府提出《关于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分段监管的报告》,组织开展“质监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72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共1770多人参加活动,印发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知识手册17500册,增强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对甘肃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报告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全省食品检验能力提升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食品加工小作坊立法进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设立省政府食品安全预警中心,加强和规范奶站的行业管理。
12月,由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局等6个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5个考核组,对全省14个市、州人民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2月中旬,针对问题乳粉时有反复的新情况,省质监局印发《关于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决定年底前,对全省乳制品、含乳食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再次组织全面彻查,要求各巿、州质监局全面核査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记录、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台账,查清产品与销售台账是否相符;查清企业是否有外购乳粉及其用途、去向;查清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库、成品库位置、数量、库存情况;查清出厂产品的检验情况;查清不合格品、过期产品处理情况;查清生产现场有无非本企业包装物、非法添加剂等可疑物质;查清是否有委托加工生产行为,委托加工是否已备案等情况,逐户检查,逐项登记,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动员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5000元奖励,各级质监部门公告举报电话,24小时值守。对全省乳制品、含乳食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成品、待检产品、原料乳粉、鲜奶以及现场发现的非本企业包装等可疑物质实施全面抽样检验,检验项目为: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
12月16日,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质监局联合转发《关于转发工信部等三部委(局)关于在乳制品行业开展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甘肃省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对省内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开展审核清理,依法淘汰落后的乳制品加工生产工艺和能力,关闭已建项目中未达到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能耗及水耗、环境卫生与保护、安全和社会责任要求等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以符合《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准入要求。要求各市、州工信委、发改委严格按照乳制品产业政策,统筹规划乳制品工业发展,提高乳品加工稳定可控奶源比例,提高乳制品生产集约化水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乳品安全。对在建、拟建乳制品工业项目,按照谁核准,谁负责审核的原则开展清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不得核准;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重新严格审核,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截至2011年1月25日。逾期仍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依法吊销或注销企业许可证照;对已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重新进行生产许可条件审核,全省质监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的通知》和《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要求,对已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清理于2011年1月25日前完成。
(二)食品检验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1.食品检验机构的建设
2001年前,甘肃省质监系统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中,能够承担部分食品检验工作的仅有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少数依法授权的省级质检站。14个地(州、市)级质检机构仅有11个能够实施小麦粉、酱油、食醋、糕点等简单食品的部分项目检验,特别是缺乏对食品的卫生指标检验能力。2002年,国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根据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经考核认定,分别授予承担企业委托检验、出厂检验和发证检验的资质。此时,甘肃省仅有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省粮油质检站、省食品质检站、省轻工质检站、省农副质检站可以承担部分产品的发证检验。2002年8月14日—9月11日,省质监局根据实施5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需要,组织对市州地质检机构的食品检测能力进行调查。食品检验仪器设备配置状况是,兰州市、天水市、酒泉地区、平凉地区质检所配置了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主要食品检验仪器设备,张掖市、白银市、武威市、庆阳地区、陇南地区质检所配置了气相色谱仪,白银市质检所配置了液相色谱仪,金昌市质检所只配置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嘉峪关市、定西地区、临夏州、甘南州质检所没有配置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主要仪器设备;食品检验人员数量和业务素质状况是:兰州市质检所有食品检验员5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2人;平凉地区质检所6人,其中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3人;天水市质检所8人,其中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5人;酒泉地区质检所8人,其中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3人;白银市质检所4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张掖市质检所5人,其中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2人;金昌市质检所5人,均为初级职称;武威市质检所4人,其中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2人;嘉峪关市质检所2人,均为初级职称;庆阳地区质检所10人,其中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5人;定西地区质检所3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1人;陇南地区质检所3人,其中初级职称1人。从调查结果看,市州地质检机构不能承担所有产品发证检验的主要原因是检验设备、环境条件不能满足发证检验的要求,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除兰州市、天水市、酒泉地区、张掖市质检所具备部分类别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外,多数市级质检机构不具备对产品出厂检验的条件,也不具备对食品卫生指标检测能力,差距较大。要对28大类555种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必须加快质检机构能力建设。为此,省质监局在全省质监工作会议上提出,各地质监部门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努力提升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省质监局一方面向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请求对食品市场准入检验给予资金倾斜,一方面压缩行政支出筹措资金,加大对质检技术机构的投入。同时要求各地质检机构加大改革力度,在做好为技术服务的基础上,增加创收,并将收入30%以上的资金用于设备更新改造。
2003年,全省质监系统垂直管理体制完成,省质监局制定质检机构改革方案和《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机构改革发展三年规划》,提出根据甘肃的经济结构和地理特征,组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检中心”);分别依托天水市、张掖市的质检机构,设立东部、西部两个区域分中心。2004年,省质检中心东部分中心(原天水市质检所)、西部分中心(原张掖市质检所)成立。2002年—2004年,省质检中心投入320万元,对食品检测室进行更新改造,建成P2级微生物实验室,实验室面积由原来的不足200平方米,扩大到980平方米。购置了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仪等先进设备40多台(套),食品检验能力显著提升。市级质监技术机构各筹资金140多万元,购置食品检测设备,整体提高了检验能力。
8月,省质监局决定对各市(州)质检所各补贴12万元,按照国家质检总局《P2级微生物实验室建设规范》,建设P2级微生物实验室。至2005年,省内除陇南、甘南州外,11个市(州)质检所完成建设。
2005年9月,省质监局向省政府专题报告,请求对以下项目给予资金支持:1.省质检中心设立国家食品检测中心,建设P2级微生物实验室,配置高压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生化分析仪、细胞分析仪等先进设备,计划投资895.6万元,其中851.6万元用于购买检验检测设备,40万元用于实验室改造;2.区域质检分中心在现有基础上,建设P2级微生物实验室,配置进口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等检测设备,设备购置投资210万元;3.市级质检所在现有基础上,建立食品检验室,配置显微镜、培养箱、酶标仪、超净工作台等设备,投资110万元;4.建设甘南州质检所,一次性投资270万元。
2005年,省质监局在全省质监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强全省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在当地政府支持下,用3年时间建立结构完善、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特别是市(州)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必须依照《P2级微生物实验室建设规范》,建好微生物实验室,配制高效液相色谱仪、生化分析仪、细胞分析仪等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以适应全省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至2006年,全省质监系统除甘南州质检所不具备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资质外,其他12个市州质检所(兰州市质检所于2004年并入省质检中心)全部建立规范的P2级微生物实验室,配置关键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检验检测能力大幅度提高。经过考核认证,取得主要食品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承担企业委托检验的资质。
在完善和提升市州级质检机构检验能力的同时,省质监局还加强县级技术机构食品检验能力建设。2006年—2010年,省质监局共投入1800万元,在食品生产企业集中的重点县技术机构建立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至2010年,静宁县、山丹县、临泽县、灵台县、甘谷县、华亭县、民勤县、永靖县、清水县、陇西县、徽县、高台县等12个县质监局直属技术机构设立食品检测室并通过实验室审查,主要承担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出厂委托检验,为当地和临近区域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2.食品检验机构管理
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和技术能力是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的关键。国家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后,省质监局强调,必须加强质检机构人员技术能力和敬业精神的培养教育。自2002年始,省质监局委托省质量检验协会开办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全省质检机构检验人员、“老5类”食品发证审查细则宣贯培训班、“新10类”食品发证审查细则宣贯培训班、《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宣贯会以及检验理论和实践培训班,600多人次参加培训及考核。省质监局先后4次对市、县两级质监部门的562名抽样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省质监局要求,在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年审中,重点对食品检验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以验证其能力和水平。全省质监系统质检机构积极引进人才,鼓励在职人员提升学历。2006年年底调查表明,市州级质检机构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的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2003年2月22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并在批准范围开展检验工作,各地质监部门不得随意指派社会质检机构承担发证检验和委托检验,食品检验机构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科学、公正地出具检验报告。不得擅自变更检验方法标准,违反操作规程。不得超范围或擅自以“转包”等方式将检验任务委托其他检验机构。严禁向委托检验企业提出非工作范围的要求,严禁隐瞒、包庇企业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严禁参与产品监制、监销等经营活动。企业对发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复查检验原则不得在原检验机构进行,由当地质监局封样,省质监局另行安排复查检验机构。市州质监部门切实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掌握检验工作状况。对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拒绝接受监督管理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003年7月,省质监局组织对全省16家授权质检站和各市州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监督检查,并安排食品质量比对试验,以验证其检验水平和能力。12月17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指定有关质检机构承担肉制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的通知》,指定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省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省矿泉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任务;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13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肉制品等10类食品企业委托检验任务。
为保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及委托检验工作质量,2003年—2006年,省质监局每年组织对省内12个市(州)质检所和3个省级授权质检站的工作质量进行年终检查与考核评定,重点是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情况;检验项目的环境保持与设备配置和运行状况;是否受挂靠单位行政干预;是否存在受检产品未经检验或擅自简化检验程序,随意出具质检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计量认证和认可授权产品范围,进行授权以外的产品检验活动;是否存在影响公正性的产品推荐、监制、监销、监检及报检等活动;抽样、样品管理、原始记录、质检报告等主要工作程序及数据的可靠性;《质量管理手册》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行风情况等。多次检查表明,省市两级质检机构基本建立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并正常运行,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熟悉检测业务,检验依据(标准)现行有效,所认可的食品检验项目具备规定的仪器设备,设备管理制度有效执行,检定和校准按周期开展,检验报告的信息量、检验结论用语、实验室公正性声明、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等完整、正确,未发现有违反公正性的行为和擅自承担未授权检验项目的情况。但少数检验机构经能力验证及比对试验结果存在偏差;内部评审考核不够正常;个别质检机构依据的标准更新迟滞;有的机构设备性能和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或缺少标准物质,特别是对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重金属的检测项目手段落后;还存在原始记录不规范,检验数据不具备追溯性、检验报告用语不规范等问题。针对问题,省质监局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暂停、撤销检验资质或降低资质。对申请检验项目扩项的,及时组织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确认资质。
2003年,省质监局组织质检机构开展“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效能”活动,制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协议检验的通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制止质检机构特别是承担食品发证检验的质检机构与企业(经营户)开展协议(委托)检验,向企业(经营户)发放“协议检验定点单位”牌匾和其他质量荣誉证书。统一检验工作文书,对检验报告格式、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印制《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样单》;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汇总表、检验工作报告、检验报告结论用语作出统一规定。对市州质检所和53家省级质检站的负责人和食品检验室主任进行统一培训。规定各质检机构实施检验任务前,必须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检验实施细则,报省质监局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实施检验。
2004年4月20日—28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互查组,对各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开展检查,甘肃省4家食品生产企业、2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接受检查。经检查,生产企业2家合格,1家不合格,1家停产;2家检验机构合格。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自查互查工作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要求各地质监局及其质检机构查找薄弱环节,组织有效整改。并决定,今后对市州质监局上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材料,省质监局将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验,经复验合格后再报国家质检总局。
2005年9月,省质监局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组织由计量认证评审员和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10家食品质检机构按照《计量认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技术能力核查表》《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2家机构“实验室管理基本规范,满足计量认证要求,通过监督检查”;8家机构为“实验室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在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后,通过监督检查”。反映出多数质检机构管理趋于完善,检验程序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科学严谨,质量体系能够有效执行。2004年5月,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由省、市质检机构合并组建后,进行了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较大幅度的修订。中心主任组织2次管理评审,对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改进和完善,之后进行内部审核,对已改进的不合格项确认关闭。武威市质检所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规范各种档案和记录,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体系运行的监督,保证了检验工作质量。2004年,省质监局全面规范检验报告、检验文书格式、检验程序、检验报告填写和结论用语,在各质检机构得到严格执行,检验环境和设备能力全面改善。省、市质监局高度重视质检机构的能力建设,集中财力添置和更新食品检验检测装备,改建微生物实验室,设备能力和检验环境有较大改观。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投入400万元筹建国家食品检测中心,已建成的食品检验室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张掖市质检所和白银市质检所分别投入50万元和80万元建成P2实验室,更新食品的物理和重金属以及添加剂项目的检测设备,填补了检验空白。酒泉市质检所采取果断措施,搬迁实验室,添置更新食品检测仪器,具备了对多数食品全项检验能力。有关授权质检站也加大设备的投入,提升检验能力;人员素质整体提升,多数质检机构制定检验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培训。金昌市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所针对人员文化程度偏低的状况,联系国家计量院的开展函授培训,并对参加培训人员提出提升学业学历要求。省质检中心每年拨出10万元专款用于检测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多人取得国家级质量检验执业资格证书。各市州质检所、有关授权质检站也积极派出检验人员参加国家、省质监局组织的检验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检验机构的公正性地位持续保持,本次检查未发现质检机构向被检测单位索取利益和变相索取利益的情况。部分授权质检站由于挂靠单位体制改革,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但授权质检站仍保持其公正地位。被检查机构均有公正性声明,财务独立于挂靠单位;工作作风得到改进,多数质检机构重视强化服务意识,开展为企业和社会的服务工作,礼貌接待来访和委托检验,主动向被检单位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作风。
2007年,省质监局印发《关于严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机构和人员参与有偿咨询服务的通知》,强调各发证检验机构、审查人员、检验人员不得参与有偿咨询服务。
10月,省质监局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决定开展省内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实验室仪器设备、人员、检测记录、行为公正性、反商业贿赂以及是否出具过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11月20日,省质监局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检查结果:甘肃省共有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109家,其中省级机构20家,市州以下89家。按检验对象划分,食品类70家,食用农产品11家,药品16家,其他12家。检查结果,符合项目1001项,不符合项目89项。存在的问题是,部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管理评审未到位;个别单位对仪器状态标识管理不重视,设备检定过期;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更改不规范,报告的信息量不足。
2007年12月28日,省质监局印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机构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管理规定》。要求技术机构必须严格做到:不得超授权范围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检验检测规程;检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客观公正;保守被检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协议委托检验(检测)应明确并严格履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监督检验计划、标准和监督检验实施细则的规定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检验工作结束后的样品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和处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保持廉洁,不得冒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开展业务工作,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礼品、礼金,谋取私利,不得到受检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在工作时从受检单位购买产(商)品,不得透露正在进行的监督抽查相关信息,不得利用受检单位样品和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开发或成果转让,不得私自承接产品检测任务,不得自行处置检验完毕的样品。
2009年9月22日,省质监局印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规范》,规定:承担风险产品检测工作的检验技术机构在接到风险检测任务后,及时组织检测,向委托的质监局提出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包括受检产品名称、品种、抽样数量、检测项目、结果判定、有害成分及其含量、严重程度、危害的技术性预测、原因分析、处理建议等。
2010年4月27日,省质监局印发《甘肃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规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包括监督抽查检验、专项监督检验、风险监测检验。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不得向被检企业收取检验费,用购买方式获取检验所需样品。其中食品监督抽查检验和风险监测由省局拨付补助经费,专项检验由组织实施的质监部门向当地财政申请经费。监督检验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3个月以内不重复监督检验,但风险监测、专项监督检验以及对投诉、举报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检验除外。承检机构承接食品监督检验任务,应制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经批准后执行。检验样品由承检机构和当地质监部门从企业成品库的保质期以内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判定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査实施规范》或《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执行。食品明示执行企业标准或参数,且主要质量指标严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判定。对不合格产品的质量判定实行内在质量与标识质量分开表述的原则,综合判定应当明确表述质量问题的程度,即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被检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安排检验的质监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但保质期不足法定复检时间的除外。
2009年11月,省质监局组织对白酒、肥料检验能力的比对验证。其中白酒由12个市州质检机构和4个省级质检机构承担,经对白酒的甲醇、乙酸乙酯两项指标的比对试验,11个机构对甲醇项目的检测在偏差范围以内;13个机构对乙酸乙酯项目的检测在偏差范围以内。
2010年10月12日,省质监局组织食品检验能力比对验证,13个市州检验所和7个县级局检测机构参加。市州检验机构主要验证奶粉中三聚氰胺、酱油中氨基酸态氮、铵盐含量3个项目6个数据;县级检验机构主要验证酱油中氨基酸态氮、铵盐含量2个项目2个数据。其结果,只有质检西部分中心(张掖)符合要求,其他均不同程度地超出偏差范围。其中7个县级局检测室只有天水巿甘谷县计量检测所上报了检测结果,但偏离了规定的误差范围。其余6个县级局检测室均未上报数据。13个市州质检机构中,未按时限要求上报验证结果的有4家。比对结果上报后,省质监局组织对验证报告分析审查,并现场检查部分食品实验室。省质监局通报了比对验证结果,指出市县检验机构特别是县级检验机构技术能力严重不足,实验室管理规范化程度低,检验人员整体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加强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功夫提高检验人员素质,规范检验工作行为。坚决杜绝只检验部分项目而出具全项目报告、不做检验而出具检验报告、违反风险监控工作纪律出具检验报告、以创收为目的强制与企业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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